第8章 呼格吉勒图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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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厕惊现女尸:报案者成嫌疑人
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夜空中飘着些许凉意。19时45分左右,27岁的杨某某从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准备回家。没有人会想到,几个小时后,她会在一个公共厕所里结束年轻的生命。
当晚21时许,18岁的呼格吉勒图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正在回家的路上。呼格吉勒图是呼和浩特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平时为人老实本分。当他们路过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西侧的公共厕所时,呼格吉勒图似乎察觉到了什么异常。他让闫峰稍等,自己走近厕所查看。
呼格吉勒图返回后神色慌张,告诉闫峰厕所里可能有情况。两人一起走进公厕,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名女子趴在女厕所的隔墙上,已经没有了呼吸。呼格吉勒图和闫峰立即跑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案。
接到报案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刑警队长刘旭迅速带领警力赶到现场。当冯志明看到报案的是两名年轻男子时,他的心中升起了一丝疑惑:"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这一疑问成为了呼格吉勒图命运转折的开始。
二、48小时审讯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带回公安局接受询问。闫峰被安排在一个房间,而呼格吉勒图则被带进了另一个房间。当晚的审讯持续了很长时间,据闫峰后来回忆,他在隔壁房间听到了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喊叫声和桌椅移动的声音。
第二天早上,闫峰看到呼格吉勒图被铐在暖气管上。闫峰获准回家,而呼格吉勒图则继续接受审讯。在接下来的48小时里,呼格吉勒图经历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后来披露的信息,审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诱供和逼供痕迹。
4月11日,呼格吉勒图做出了有罪供述。根据当时的笔录,呼格吉勒图称自己在案发当晚溜出工厂,进入女厕所企图强奸。他描述了作案过程:"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
然而,这份供述存在诸多疑点。例如,呼格吉勒图称被害人说普通话,而实际上被害人只会说乌蒙方言;呼格吉勒图描述被害人是长发披肩,而实际上被害人烫了卷发,是短发。更重要的是,呼格吉勒图声称从被害人身后用右手捂嘴,左手卡脖子,同时向后拖动,这一描述与尸检报告中"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结论不符。
三、"铁证"与漏洞
在呼格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最倚重的"铁证"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根据当时的鉴定,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
然而,学者们指出,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警方在案发后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DNA鉴定。而在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呼格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此外,呼格吉勒图在审讯中多次表示自己是被逼迫作出有罪供述的。在1996年5月7日的一份笔录中,呼格吉勒图称:"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这份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然而,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依然指控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四、审判:62天匆匆走完死刑流程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呼格吉勒图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距离案发仅62天。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匆匆结束,而案件的真相却被掩埋在历史的尘埃中。
五、真凶出现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9年后的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赵志红的落网,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带来了曙光。
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令人震惊的是,赵志红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例如,赵志红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更令人震惊的是,赵志红在2005年12月26日的供述中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赵志红甚至准确描述了被害人的身高和体重:"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这些细节与呼格吉勒图的供述存在明显差异,而与实际情况更为吻合。
六、艰难申诉
赵志红的供述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汤计,某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成为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他在了解案情后,连续发表了五篇内参,推动了案件的复查。
2005年11月23日,汤计发表第一篇内参《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随后,在2006年12月8日发表《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并在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附上了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
2007年初,汤计发表《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和《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两篇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发表《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交流后,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的建议。
2011年5月5日,汤计发表《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此时的内蒙古高院院长,推动呼格案复查。
这五篇内参引起了上面的重视,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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