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遥景云驾车撞人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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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悲剧降临:血色星期天
1982年1月10日,北方冬天格外寒冷。T广场上,游客们裹着厚厚的棉衣,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和T城楼前拍照留念。这天是星期日,广场上比平日更加热闹,不少年轻人选择在这个休息日来广场拍照,记录下青春的美好瞬间。
上午11时左右,一辆银灰色的华沙牌出租车突然闯入T广场,绕广场一周后,司机加大油门,沿着广场西侧向jinshui桥方向全速冲去。刺耳的刹车声与人们的惊叫声划破了宁静,出租车失控般般冲向密集的人群。
26岁的ZYL是新疆石河子垦区的女技术员,刚刚从山曲师范学院进修结业,返疆中途在京逗留。这天上午,她与未婚夫文景怀着幸福的心情来到广场,想以T城楼为背景,合张影作为结婚纪念照。然而,他们没想到,这竟成了最后的合影。
当遥景云驾驶的出租车冲来时,WJ本能地将未婚妻推向一旁,自己却被车撞倒。ZYL因躲闪不及,当场死亡,WJ则被撞成重伤。出租车继续向前冲去,又撞倒了正在拍照的18岁北京卫戍区战士Z、北京百货公司老工人W,以及准备回广西探亲的内蒙古士兵C。
在J SQ附近,出租车撞上了汉白玉栏杆,剧烈的撞击使车辆引擎盖向上翻卷,零件散落一地。这场持续仅1分23秒的冲撞,最终造成5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其中11人重伤)的惨剧。
更令人痛心的是,10天后,当时与陈文昌一起在T城楼前合影的战友、22岁的农德海也因抢救无效身亡。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5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二、花季少女:遥景云的双面人生
制造这场惨剧的司机名叫遥景云,1958年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时年23岁。她的父亲曾是冯的秘书,后到北京铁路二中教书,母亲是西直门第一小学的数学教师。遥景云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父母都是二婚,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61岁。
"文命"期间,遥家经历了多次抄 家,遥景云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嫂子分别自 杀。11岁时,父母被送到乡下,房子被没收,她和哥哥搬到西直门内大街五根檩胡同8号。父母回城后,不足8平方米的小屋里挤了一家4口人,"床是三层的,父母一层,她一层,她哥哥在最底层"。
尽管家庭条件艰苦,但姚锦云的生活还算丰富。她有很多门路可以弄到各种各样的书,包括《安娜·卡列尼娜》《七侠五义》,甚至还有当时被视为"禁 书"的手抄本《第二次握手》《少女的心》。姚锦云最喜欢《七侠五义》,"几乎张嘴不离这本书里的人物"。
中学时代的遥景云热衷于运动,乒乓球技艺精湛,还涉猎多种体育项目。高中时,她迷上了滑冰,从花样滑冰到速度滑冰均有涉足。她性格豪爽,像个男孩子,"他妈的"这类词总是挂在嘴边,被好友形容为"仗义执言的男子气概表现明显的女生"。
遥景云插队时的知青队长张福久对她的第一印象是"个性强,不好管"。1977年,姚锦云到顺义县赵全营公社红铜营大队下乡插队。报到当天傍晚她就不见了踪影,知青队长张福久四处寻找无果。次日她回来称去看同学,张福久与她谈话时,她起初不吭声,后袒露自己从小娇生惯养、个性强。
1979年底,遥景云被调回北境,张福久透露说是姚父动用了关系,才使她可以提前回城。返城后,遥景云被分配到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厂动物园车队工作,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参加工作后的姚锦云好照相,"经常看到她晚上黑着灯洗照片,白天就挂在院子里晾"。她还喜欢吃西餐,好友陈慧华记得,自己第一次吃西餐是在当时北京仅有的两家西餐厅之一——莫斯科西餐厅,姚锦云请客。
然而,这位性格开朗、爱好广泛的年轻女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在花样年华的时候,制造一起震惊全国的事。
三、矛盾激化:7.4元引发的悲剧
遥景云的悲剧,源于一起看似微不足道的经济纠纷。
1981年11月,北境市出租汽车公司开始对车队实行新的生产责任制,员工的日常奖金与出租车的安全、服务、油耗、车辆完好、利润这五个方面挂钩。公司规定,每位司机每月应完成专门调度派车52次,以保证老弱病残和孕妇等急需用车。
1981年12月,遥景云只完成了15次调度任务,是动物园车队66名司机中未完成次数最多的。1982年1月6日下午,车队队长靳景义在职工大会上对此进行通报,并宣布了奖惩办法: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数,扣0.8元,少完成两次扣1.7元。
根据这个规定,遥景云12月份应扣除出车公里费津贴30.6元,但实际上只扣除了7.4元,剩下的23.2元将在1月份的工资中扣除。车队领导强调,如果遥景云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调度任务,可以不扣。
遥景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认为:"今年1月份才定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1月7日,她找到车队党支部副书记董林生理论,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1月8日早上,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一同找遥景云谈话。谈话中,遥景云情绪激动,甚至拿起一根火钩子,将靳景义推到一旁并用铁钩子抵住他,打算跟靳景义拼命,幸好被在场的同志及时拉开。
鉴于遥景云情绪不稳定,车队领导经请示场长白世刚同意,于1月8日下午宣布正式对姚锦云进行停工,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1月9日上午,遥景云没有上班,下午车队干部四人共同找她谈话,但她的情绪仍然没有稳定下来。
1月10日上午,遥景云来到车队要求出车,值班副队长孙堂对她说:"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遥景云听后非常生气,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前襟,被其他同事拉开。
10点多钟,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桌子上,遥景云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据遥景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在想到当日是星期天公司不上班后,沮丧地想:"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了,到T广场撞桥zs算了!"
四、法庭审判:罪与罚的裁决
遥景云驾车撞人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1982年1月15日,遥景云被北境市公安局正式逮捕。1月17日,北境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北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82年1月30日,北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姚锦云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法庭上,遥景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遥景云对本单位领导有意见,不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竟目无国法,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然在T广场驾车向密集人群冲撞,致使在场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罪行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当庭宣告判决:姚犯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遥景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而,1982年2月19日,遥景云被执行死刑,离她24岁生日只差3天。在执行死刑之前,她在托代理律师转交给好友的一封信中写道:"此刻别无他求,只求一死,以自己的生命来平息他们的悲伤和愤怒。"
同时,遥景云决定在死后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她写道:"让他们活下去,也就是我用自己的死换取别人的活。"
遥景云案件发生后,北境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场长白世刚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动物园车队队长靳景义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北境公共交通总公司在向市政府的报告中深刻检讨了工作中的问题:"姚案发生以后,出租汽车公司第一汽车场和动物园车队领导同志及有关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工作没有做好,给党和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一再诚恳地要求给他们以应得的处分。"
报告还指出:"遥景云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也是很沉痛的,暴露出我们总公司的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很差,工作不深不细,缺少有针对性的启发和疏导;我们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对下情了解差,缺乏及时的检查指导,官僚主义严重。"
五、案件背后:管理制度与人性的反思
遥景云案件虽然已经过去40多年,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从未停止。这起悲剧的发生,既有个人性格的原因,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管理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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