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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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如超仔细勘察了这些目标的结构和周围环境,计算了最佳的炸药放置位置和用量。他还特意选择了凌晨人们熟睡的时间实施爆炸,以确保最大的杀伤力。
2001年3月15日晚,靳如超雇佣货车司机张军涛将炸药运至石家庄市区。为了避免引起怀疑,他谎称这些炸药是"鸡饲料"。
六、血色黎明:五声巨响撕裂石家庄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时,靳如超从躲藏的管道里爬出来,像一个从地狱钻出的恶魔,开始了他的复仇计划。
4时16分,第一声巨响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国棉三厂15号楼响起。这是靳如超父亲和继母的住所,他在这里放置了半袋炸药。虽然他对父亲心怀怨恨,但可能仍有一丝亲情,所以减少了炸药用量。然而,爆炸仍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整栋楼的中部被炸塌,火焰和浓烟喷涌而出。
仅仅4分钟后,4时20分,第二声巨响在国棉三厂16号楼响起。这里住着与靳如超有矛盾的邻居,他在这里放置了五袋炸药。巨大的爆炸威力将整栋楼几乎夷为平地,93人当场死亡,12人重伤。
4时30分,第三声巨响在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响起,这是靳如超前妻安洋父母的住所。爆炸造成5人死亡,20人重伤。
15分钟后,4时45分,第四声巨响在新华区电大街13号楼响起,这里是安洋和她现任丈夫的住所。爆炸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
最后,5时01分,第五声巨响在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楼响起。这是靳如超认为曾经欺负过他的人的住所。
短短45分钟内,五声巨响撕裂了石家庄的夜空,108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38人重伤。爆炸现场惨不忍睹,楼房中部炸塌,钢筋水泥块堆积成坑,火势借风蔓延,浓烟遮蔽天光。居民们满脸尘土惊恐逃生,有人哭喊着被困亲友,救援人员面对摇摇欲坠的楼体,只能从边缘艰难挖掘。
七、天网恢恢:全国大搜捕
爆炸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现场勘察发现,五处爆炸均为自制炸药所致,爆炸装置上的指纹将嫌疑人指向了靳如超。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靳如超在爆炸前曾雇佣货车司机运输"鸡饲料",而这些"鸡饲料"实际上是炸药。通过追踪这些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靳如超的犯罪嫌疑。
案发8小时后,警方确认靳如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向全国发出了A级通缉令。这张悬赏五万元、印着靳如超清晰头像的通缉令,在几乎所有的纸媒显要位置刊出,各个电视台也反复滚播,并被张贴到车站、码头、街道、公园和路边电杆等各种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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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晚,靳如超逃至广西北海市。他在一家超市购买物品时,使用了一张带有血迹的钞票,超市老板记下了钞票的编号并报了警。
警方通过对比钞票上遗留的指纹,确认了这个疑神疑鬼的男子正是靳如超。北海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在当地布下天罗地网。
3月23日,警方接到一位热心群众的举报,称在北海市某街道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很像通缉令上的靳如超。
警方立即出动,追了两公里多后终于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面对围上来的警察,靳如超没有反抗,束手就擒。在他身上,警方搜出了365克炸药、34枚雷管以及其他随身物品。
八、恶魔的自白:扭曲的世界观
被捕后的靳如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审讯中,他毫无悔意,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
靳如超的犯罪心理极其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靳如超表现出高度的攻击性、缺乏羞惭感、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等特征。他在日记中写道:"人的一生学点坏,干点坏事是好事,这样给你周围人们出点坏干点坏事,使你周围的人与人互相争(整)弄、打闹。他们就毁了他们自己,而就使你安然无羔(恙),也有了地位,而又能获的(得)一切。"
2. 极度的自我中心:靳如超将自己的一切不幸都归咎于他人,从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他在日记中写道:"你回社会后你要高大的(特别地)警提(惕)注意你自己要清楚你自己不要麻脾(痹)你自己,因你是住过监狱的狱人,社会上的人都把你看成了贼的坏人,干坏事的人,杀人出坏的人。"
3. 对女性的仇视:靳如超对女性有着根深蒂固的仇恨,这源于他失败的婚姻和与母亲、姐姐的矛盾。他在日记中恶毒地攻击女性,称她们是"娼妇"、"贱人"。
4. 扭曲的复仇心理:靳如超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惩罚那些曾经伤害过他的人。他甚至将自己比作"正义的使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社会不公的反抗。
当警方告诉他,他的爆炸行为导致了108人死亡时,靳如超表现出了一丝惊讶。这表明他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或者他的听力障碍使他无法准确判断炸药的威力。
九、正义的审判:法律的严惩
2001年4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最惨重的爆炸案。
在法庭上,检察官详细陈述了靳如超的罪行,包括他策划并实施的五起爆炸案以及谋杀韦志花的罪行。面对确凿的证据,靳如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01年4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靳如超因犯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贩卖炸药给靳如超的王玉顺、郝凤琴二人犯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靳如超提供雷管和导火索的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靳如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1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对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三人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当天上午,靳如超等三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个制造了震惊全国的3·16特大爆炸案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十、沉重的反思:血案背后的社会警示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震惊了全国,成为2001年全国开展严打的导火索。这起案件造成的108人死亡、38人受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最惨重的爆炸案之一。
案件发生后,河北省公安机关印刷了巨幅爆炸物清理收缴通告,分放在城乡各处,并出警5.2万人,对爆炸物展开了拉网式清查。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
1. 关注弱势群体心理健康:犯罪心理学家指出,靳如超的极端行为,源于长期贫困、社会边缘化及心理疏导缺失。这提醒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案件暴露出当时对炸药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漏洞。此后,国家加强了对化工原料的管控,严控高危化学品的流通。
3.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靳如超的犯罪动机中,很大一部分是对社会和他人的怨恨。这提醒我们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人际冲突,避免矛盾激化。
4. 重视家庭教育和关爱:靳如超的性格扭曲与他童年时期缺乏关爱和正确引导有很大关系。这提醒我们要重视家庭教育,为孩子提供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5.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助和监管:靳如超出狱后未能顺利融入社会,也是导致他再次犯罪的重要因素。这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助和监管,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