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呼伦贝尔红旗沟惨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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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洗农场:27条生命的最后一夜
1.1 血色前奏:犯罪团伙的形成
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牙克石林管局林业设计院红旗沟农场,这个原本宁静的农场即将迎来一场前所未有的浩劫。
这一天的主角是19岁的于洪杰,他是牙克石出名的一霸,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收审、拘留,但每次都因情节较轻而被释放。于洪杰在农场里一直表现消极,对现状极为不满,他曾公开表示"要干一番事业,要干得轰轰烈烈,不能白来人世一趟。要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上午9点,于洪杰决定回牙克石镇,他与同宿舍的韩立军、杨万春商议后,三人一起返回镇上。韩立军和杨万春也都不是善类,杨万春刚满16岁时就因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韩立军则因持刀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镇上,他们先是到了杜小峰家,之后又去了杨万春家,在那里他们喝了大量的酒,杨万春还带上了一个装有20个雷管和1卷近30米长导火索的军用挎包,这些是他从石料场偷来的。
随后,他们又陆续找到了王守礼、王玉生、李亮明、张光祖、包达山等七人,这些人大多是十六七岁的少年,平时也都是游手好闲的地痞。
下午6点,他们在一家小饭馆又喝了一瓶白酒,此时的于洪杰已经有了几分醉意,他借着酒劲,把一把锋利的匕首戳在桌子上,眼里冒着寒光,大声说道:"今晚我们要血洗红旗沟!"。
1.2 午夜杀戮:农场里的血腥暴行
晚上10点,于洪杰等人回到红旗沟农场,进入6号宿舍继续喝酒。两轮酒过后,十个人就喝掉了四斤多白酒。当有人表示不喝或不能喝时,于、杨、韩三人就强迫他们喝。
大约到了11点30分,韩立军突然站起来,掏出匕首往桌子上一戳,说:"弟兄们,今天晚上我们给他们来个血染红旗沟,敢不敢?"。
年仅15岁的王玉生壮着胆子说:"我不敢,那是犯法的,是要偿命的。"韩立军一刀就刺了过去,嘴里骂道:"妈拉个巴子,你他妈的到了这个节骨眼上,到了老子的一亩三分地,你还敢说不敢,我先杀了你。"王玉生躲过刺来的这一刀,忙不迭地说:"我敢,我敢。"。
此时于洪杰也拔出匕首站了起来,他和韩立军持刀一个个地问大家,你们敢不敢干,除了王守礼、李东东连问几次都坚持说不敢外,其他的人都表示敢。
于洪杰让王守礼和李东东上床躺下,并警告他们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就杀死他们。随后,杨万春从木工房找来斧子、刨锛、凿子、菜刀等凶器分发给众人。
将近12点的时候,于洪杰挥着手中的凶器说,血染红旗沟现在开始。说完拉开门头一个走了出去,直奔走廊里头的10号宿舍。
他们首先冲入了10号宿舍,将宿舍内的潘亮和赵波杀害。随后又进入了8号宿舍,杀死了50岁的场员王元章、22岁的农工孙贵和孙贵刚上初中一年级的弟弟孙友。
农场指导员王化忠被嘈杂声惊醒,他披上衣服举着蜡烛,站在走廊里大声询问。于洪杰等人冲过去将其杀害,并夺走了他的步枪和子弹。
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于洪杰等八人就把住在队部的所有男人全部杀死了。随后他们又去食堂杀死了吴文发和何俊民,接着又到菜园小屋杀死了鲁文才和胡喜成。
之后,他们来到杨相成家,杀死了40多岁的杨相成,还有他的媳妇、两个还未到上学年龄的儿子和老杨年过七旬的双亲。
1.3 地狱降临:女知青的悲惨遭遇
于洪杰让杨万春和韩立军继续杀戮,自己则背着枪回到宿舍,将住在1、2、4、7号宿舍的17名女场员叫醒,集中到了2号宿舍。
事后,幸存下来的女场员说,当于洪杰等一开始行凶时,她们就被惊醒了,但没有一个人想到去劝说和制止他们,也没有逃跑,只是躲在被窝里不敢说话也不敢动。
于洪杰写了遗书,其他罪犯也纷纷效仿。之后,他们开始洗劫农场,将公私财物洗劫一空。
17日早晨5点钟,于洪杰等人把17名女知青押到了农场后面100多米以外的大菜窖,随后把王守礼、李东东也押了过去,把他们分别捆绑在菜窖的立柱上。
8点多钟,附近生产队的放牧员李彦堂骑马来到农场,刚一下马就被杀害。
11点钟,暖泉生产队的社员鲁铁成、刘占山、于洪利三个二十七八岁的小伙子开着一辆手扶拖拉机来知青农场借柴油,也被于洪杰等人当场杀死。
下午1点,于洪杰、杨万春、李亮、包海山对4名女青年持刀威逼,实施强奸、轮奸,并将6名女青年枪杀于女宿舍。
1.4 末日狂欢:爆炸与逃亡
下午3点左右,于洪杰等人决定与红旗沟农场同归于尽。他们把炸药和汽油搬到1号宿舍,接上了雷管和导火索。
于洪杰敬女场员每人一支烟一杯酒,唱《监狱之歌》,放走了除庄春艳以外的九名女场员。
然而,意外发生了。韩立军在抽烟时不慎引燃了汽油,汽油又引爆了炸药。韩立军当场被炸死,于洪杰则被严重烧伤。
外逃的罪犯们开始各自逃命。杨万春带着杜俊峰和王亚生逃到了河北省赞皇县的亲戚家。但很快,在当地警方的严密布控下,杜俊峰和王亚生在麦田中被捕,杨万春则在一个小村庄的代销点被发现并落网。
至1983年6月24日,所有案犯全部抓捕落网。
二、罪与罚:从抓捕到审判的全过程
2.1 警方介入:迅速锁定嫌疑人
1983年6月17日下午4点多钟,公安机关才从死里逃生的女场员嘴里知道红旗沟农场发生特大杀人案的消息。
牙克石林业公安处和喜桂图旗公安局立即派出大批警察以及武警赶赴现场。当他们到达现场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总共发现了27具尸体,现场惨不忍睹。
警方迅速封锁了现场,并展开调查。他们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
身负重伤的于洪杰在现场被捕,4点50分李亮和王文礼在家中被捕,5点20分包海山、张祖光在牙克石火车站被捕。
由于案情重大,这起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D 亲自批示,要求彻查此案,并随后启动了全国范围内的严打行动。
2.2 调查取证:还原犯罪现场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收集了大量证据。他们发现了作案工具、血迹、脚印等重要物证。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验,确定了死亡原因和时间。警方还对幸存的女场员进行了询问,详细记录了她们的证词。
通过对案犯的审讯,警方逐渐还原了整个犯罪过程。于洪杰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案件的调查工作进展迅速,从案发(6月16日)到所有案犯落网(6月24日)仅用了8天时间。
2.3 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这起案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社会各界纷纷要求严惩凶手。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的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
1983年,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了专门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法庭上,公诉人详细指控了于洪杰等人的犯罪事实。面对确凿的证据,于洪杰等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然而,由于其中几名罪犯在案发时还未成年,法院在量刑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洪杰、杨万春、杜俊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爆炸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2.4 判决结果:罪有应得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主犯于洪杰、杨万春、杜俊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包海山、张祖光、王亚生(以上三犯不满18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李亮(不满16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王文礼(不满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尽管被害者家属和群众不断上书,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但被抓的7名罪犯中只有于洪杰、杨万春、杜俊峰三人被判处死刑,其他人因为未到法定年龄,被免于死刑。
部分罪犯不服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洪杰等人的死刑判决很快得到执行,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一生。
三、扭曲的心灵:犯罪心理深度剖析
3.1 于洪杰的心理轨迹:从问题少年到杀人狂魔
于洪杰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但他从小就表现出叛逆和暴力倾向。他性格冲动,怀有强烈的反社会情绪,曾在农场公开表示要"干一番大事业"。
于洪杰对农场的管理方式和生活条件极为不满,且在酒精的刺激下,情绪更加失控。他曾说:"我要做一件大事,青史留名"。
于洪杰对生活的不满源于多方面:他觉得自己的才华被埋没,对未来感到迷茫和绝望。他曾放狠话,一定要做一件大案,青史留名。
从整个案件过程看,于洪杰由于本身性格叛逆,加之童年缺乏正确的教育,后又社会适应不良,最终形成外在对他人怀有强烈的报复攻击性心理,内在又毫无羞愧悔恨感的精神变态性格。
于洪杰对内心的怨恨,可能仅仅来自于别人不理他、同事无视他、领导不重视他,总之就是人人都看不起他。这种扭曲的认知最终导致他走上了极端的犯罪道路。
3.2 团伙心理:集体暴力的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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