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从死刑到死刑:孙小果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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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恶终结:死刑执行的最后时刻

1.1 死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

2020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孙小果的死刑核准裁定。这个裁定意味着,经过长达26年的司法曲折,这个曾两次被判处死刑的恶魔终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孙小果在强奸犯罪中具有 强奸 妇女多人、奸 淫 幼女、在公共场所劫持、强奸 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众实施强奸、强奸再犯等特别严重情节或从重处罚情节。他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评价,总结了这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应得的下场。

1.2 死刑执行:春城的最后晨光

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罪犯孙小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这是法律程序的最后一环,也是对人权的最后保障。

当孙小果被押赴刑场时,他或许会想起自己26年来所犯下的种种罪行。从1994年的第一次犯罪,到1997年的连环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到出狱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作证、行贿等罪行,这个曾经两次被判死刑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3 尘埃落定:正义的最终实现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们纷纷表示,这是正义的胜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果。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彰显了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鲜明态度。"一位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仅是对孙小果个人的惩罚,更是对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的有力打击。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权力多大、背景多深,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罪恶重现:出狱后的黑社会帝国

2.1 逍遥法外:虚假立功与多次减刑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在经历了多次违法减刑后,实际服刑仅十二年零五个月就出狱了。这个本应在监狱中度过漫长岁月的罪犯,就这样轻易地重返社会。

孙小果的"重生"之路充满了司法腐败的痕迹。在他服刑期间,其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通过行贿、伪造材料等手段,为他创造了多次减刑机会。

2008年,孙小果在狱中获得了一项名为"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实用新型专利。这项专利成为了他减刑的关键依据。然而,调查发现,这项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而是其母孙鹤予委托他人申请的。

"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凭借这项虚假的"重大立功",孙小果在2009年11月9日获得了减刑二年零八个月的裁定。这只是他多次违法减刑中的一次。

2.2 黑幕重重:保护伞的精心运作

孙小果能够多次违法减刑,背后是一张由19名公职人员组成的"保护伞"网络。这些人分布在司法、监狱、法院、公安等多个系统,形成了一个为孙小果服务的利益链条。

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是这个链条的核心。他们通过行贿、请托等方式,打通了从监狱到法院的各个环节。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 副厅 长 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 政 委 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当孙小果在省一监的多次违规减刑引起质疑后,李桥忠、孙鹤予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 副监狱 长 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以便继续为他办理减刑。

2.3 再陷囹圄:新的犯罪与重新逮捕

出狱后的孙小果并没有悔改之意,而是继续作恶。他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了自己的商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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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

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三、司法纠错:再审程序的启动与审理

3.1 再审决定:云南高院的司法勇气

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这一决定标志着司法机关开始正视历史问题,勇于纠正错误。

"因发现该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涉及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的犯罪部分进行再审。"

这一决定的背后,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推动力。在中央督导组的督促下,云南省各级司法机关开始重新审视这起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3.2 庭审现场:正义的重新审视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了被害人、证人的隐私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3.3 再审判决:回归正义的司法裁决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四、罪恶初现:1994年的第一次犯罪

4.1 初次犯罪:年轻的武警战士沦为罪犯

孙小果,原名陈果、李林宸,1977年10月27日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他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

然而,这个年轻的武警战士并没有珍惜自己的军旅生涯。1994年,孙小果在服役期间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令人震惊的是,孙小果的父母在案件办理期间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这种公然的司法腐败行为,为孙小果后来的一系列犯罪埋下了隐患。

"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这次犯罪是孙小果走向深渊的开始。如果当时的司法机关能够严格执法,孙小果可能不会有机会犯下后来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然而,在其父母的庇护下,他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

4.2 保外就医:特权下的逍遥法外

孙小果在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本应在监狱中服刑。然而,在其父母的运作下,他通过伪造病历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机会,实际上并未真正服刑。

"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

这种公然的司法腐败行为,使得孙小果在本该接受改造的时期,仍然在社会上自由活动。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反而被掩盖起来,为孙小果后来的犯罪创造了条件。

在孙小果保外就医期间,他并没有悔改之意,而是继续在社会上胡作非为。1997年4月至11月,也就是在他因1994年强奸罪被判刑但未实际服刑的期间,他又犯下了一系列更为严重的罪行。

这些罪行包括: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她们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

五、罪大恶极:1997年的连环犯罪

5.1 连环强奸:花季少女的噩梦

1997年4月至6月,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了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他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

孙小果的强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他通常选择未成年少女作为目标,利用她们的恐惧和无助实施犯罪。在实施犯罪时,他常常以"打变形"、"打成变形金刚"、"不让我上,就让兄弟们一起上"等言语相威胁,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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