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香港康怡花园烹尸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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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始末:离奇的失踪与惊人的真相
1.1 不寻常的失踪
1988年2月,香港鲗鱼涌康怡花园D座312室发生了一宗震惊全港的离奇案件。58岁的马洁芝向警方自首,声称自己杀死了57岁的丈夫傅棠,并将尸体肢解后烹煮弃置。更令人震惊的是,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始终未能找到傅棠的尸体,这使本案成为香港司法史上第一宗在没有找到尸体的情况下成功定罪的案例。
案件的开端是傅棠的突然失踪。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傅棠的28岁女儿傅美玲回到家中,发现母亲马洁芝正在擦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父亲不知所踪。当她询问父亲去向时,马洁芝告诉她:"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他了!"
傅美玲起初以为母亲在说胡话,并未当真。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傅棠一直没有出现,马洁芝的行为也越来越古怪。她开始将家中的家具一件件搬走,并声称丈夫和其情妇要杀害她,坚持要搬家。最终,在1988年3月31日,在律师陪同下,傅美玲向警方报案,揭开了这宗骇人听闻的案件。
1.2 血腥的犯罪现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康怡花园D座312室展开调查。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来到现场搜集证供,发现屋内空空如也,所有家具都已被搬走。然而,在仔细勘查后,他们在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发现了大量细微的血迹。
由于当时香港尚未普及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检测出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傅棠。尽管如此,这些血迹的分布模式表明,此处曾发生过严重的流血事件。更重要的是,马洁芝在供词中详细描述了她杀害丈夫并处理尸体的过程,这成为案件调查的关键。
1.3 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过程
根据马洁芝的供词,整个犯罪过程令人不寒而栗。她首先联合弟弟马坤及另外两名男子(地盘工人石志明和马坤友人梁杰忠),在傅棠服用安眠药入睡后,将其捆绑,试图勒索20万元分手费。然而,由于马坤等人不满酬金太低,临时将勒索金额提高到30万元,但傅棠坚决拒绝支付。
两天后,马坤等人放弃并离开,只剩下马洁芝和傅棠两人。马洁芝为傅棠煮了粥,但傅棠挣脱了绳索,并用电饭煲袭击她。愤怒之下,马洁芝拿起铁锤将傅棠打死。随后,她购买了一把电锯试图肢解尸体,但发现血肉横飞难以清理,于是改用手锯慢慢分解,然后将尸块放入锅中煮熟,弃置于西湾河垃圾站。为了彻底毁灭证据,马洁芝还将所有脏了的家具和傅棠的物件全部丢弃,并搬离了康怡花园。
二、犯罪背景:三十年婚姻的爱恨情仇
2.1 从相爱到相杀的婚姻轨迹
马洁芝与傅棠的婚姻始于1959年,当时两人因相爱而结婚。起初的几年,夫妻关系和睦,但随着马洁芝生下大女儿傅美玲后,情况开始恶化。傅棠因为马洁芝未能为他生下儿子而不满,经常夜归,对妻子越来越冷淡。当第二个女儿出生后,两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傅棠不仅长期与马洁芝分居,还经常对她拳脚相向。
马洁芝在香港没有朋友,也没有其他爱好,所有心思都放在家庭上。当小女儿嫁去美国后,她的生活更加孤独,只能将所有心事埋藏在心底,变得郁郁寡欢。傅棠则在土瓜湾经营一间塑胶染料铺,生意还算不错,但他对家庭的漠不关心和对马洁芝的冷漠态度,让这段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2.2 婚外情与财产纠纷的导火索
1988年2月,马洁芝意外发现傅棠在外面认识了一个30岁的女子,并且秘密生下了一个儿子。这个发现让马洁芝深受打击,两人为此大吵一架。更令马洁芝气愤的是,傅棠在未与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了位于新界的一处物业。当马洁芝要求分得20万元收益时,傅棠断然拒绝,这让马洁芝怀疑他想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婚外情对象和私生子。
马洁芝曾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傅棠坚决不同意离婚,也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他认为马洁芝没有为他生下儿子,没有资格分走他的财产。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马洁芝感到绝望和愤怒,最终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
2.3 精神疾病的阴影
在案发前几年,马洁芝的精神状态已经出现了明显异常。从1982年开始,她就告诉女儿傅美玲,房子里有鬼,每天都有一把神秘的声音在她耳边说话。在1982年至1987年的五年间,他们一家搬了四次家,每次都是因为马洁芝声称"房子里有鬼"。
案发前一个月,马洁芝还写了一封信,信中表示她与傅棠的关系已经非常恶劣,傅棠和他的情妇打算一起害她。她在信中写道:"如果我有什么三长两短,一定是傅棠所为,希望到时会有人看到这封信为我伸冤。" 这表明马洁芝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被害妄想。
三、警方调查:艰难的证据搜集与推理
3.1 现场勘查与血迹分析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康怡花园D座312室展开了全面勘查。由于马洁芝已经将大部分家具和可能留有证据的物品丢弃,现场勘查面临极大困难。然而,鉴证科专家利用当时最先进的鉴识设备,在公寓内检测到了大量微小的血迹反应。
这些血迹分布在卧室的地板、厨房以及客厅的各个角落,甚至在马洁芝新搬住所的柜子上也发现了同样的血迹。专家分析认为,在清理现场和尸体的过程中,血液必定会在排水管内壁留下痕迹,而他们在排水管内确实发现了明确的证据,证实公寓内曾经发生过涉及大量血液的案件。
3.2 关键证人与供词分析
本案的关键证人包括马洁芝的弟弟马坤、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以及马坤的友人梁杰忠。他们的证词证实了马洁芝曾雇佣他们协助捆绑傅棠,试图勒索钱财的事实。
马洁芝本人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详细描述了她杀害丈夫的过程。她最初供认用铁锤击打丈夫致死,后来又改口说傅棠只是离家出走。这种供词的不一致性,加上她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使得她的供词可信度受到质疑。
3.3 尸体搜寻与证据缺失的挑战
由于案件在发生一个多月后才被揭露,尸体已经被清洁工人清理掉,警方沿着丢弃垃圾的路径在周边探寻尸块的线索,但一无所获。这使得案件调查面临一个重大挑战:如何在没有尸体的情况下证明傅棠已经死亡,并且是被马洁芝杀害的。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警方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和逻辑推理。他们首先排除了傅棠离家出走的可能性:傅棠没有理由丢下自己的生意和财产不管;如果他还活着,案件揭发后他应该会向警方报告;此外,傅棠与马洁芝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他不可能默默离开。
四、法律争议:无尸案的司法突破
4.1 "一年零一天"规则与证据困境
在香港普通法中,有一条"一年零一天"的规则,即如果被害人在被伤害后的一年零一日之后死去,就认为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这一规则的目的是防止时间过长导致因果关系难以判定。
在本案中,由于无法找到尸体,也无法确定傅棠确切的死亡时间,这条规则成为了案件审理的一个障碍。控方必须证明傅棠已经死亡,并且死亡时间在被伤害后的一年零一天之内,否则无法构成谋杀罪。
4.2 英国判例的借鉴与应用
为了解决无尸案的困境,香港法律界引用了一个英国的类似案例:一名男子疑似被其妻子杀害,但由于埋尸地点后来建起了一座大桥,无法挖掘尸体以进行检验。然而,英国法院仍凭借其他充足证据判定凶手有罪。
这一判例为当时仍处在英国统治下的香港司法系统提供了可借鉴的起诉基础。香港法院认为,即使没有尸体,如果有足够的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并且被告人实施了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仍然可以定罪。
4.3 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的认定
马洁芝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这成为案件审理中的另一个关键争议点。根据香港法律,如果被告人在犯罪时精神状态不正常,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认定。
在庭审中,控方和辩方就马洁芝的精神状态展开了激烈辩论。辩方认为,马洁芝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也不可靠,应判无罪。控方则指出,虽然马洁芝患有精神疾病,但她在描述犯罪过程时非常冷静和详细,不像胡乱捏造,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一致。
五、审判过程:香港首宗无尸定罪案
5.1 陪审团的艰难抉择
1988年,康怡花园烹尸案在香港最高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这宗没有尸体、被告人又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奇案件,陪审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主审法官贝利在引导陪审团时指出,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陪审团还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5.2 证据评估与逻辑推理
在庭审中,控方提出了以下关键证据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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