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昆明杨天勇团伙抢劫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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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报收集组:负责收集团伙成员的活动轨迹和藏身地点。
2. 抓捕行动组:负责对确定的目标实施抓捕。
3. 证据调查组:负责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
4. 审讯攻坚组:负责对抓获的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更多线索。
5. 后勤保障组:负责行动中的物资和通讯保障。
这种全面部署,确保了抓捕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4.2 关键嫌疑人的逐一落网
根据柴国利提供的线索,警方首先锁定了团伙中的其他成员。抓捕行动按计划展开:
1. 肖力抓捕:6月18日,昆明至北京的62次列车上的乘警接到通知,车上可能有一名27岁的男子,佳木斯人,名肖力,带其妻子及一名5岁的男孩,有枪。19日凌晨3时,乘警在7号车厢6号下铺发现了肖力。中午12时,乘警以查票为名确认其身份后,两名乘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肖力制服。肖力未作任何反抗,平静地说:"不用这样,只要别为难我的老婆孩子,我和你们走,跟你们说。"
2. 杨天勇抓捕:考虑到杨天勇曾是警察,有枪且心狠手辣,警方为确保万无一失,动用了上百警力。然而,抓捕过程却异常顺利,杨天勇未作任何抵抗就束手就擒。
3. 肖林抓捕:团伙中的另一名核心人物肖林是在其租住的住处被捕的,也未遇到较大的反抗。警方到达时,发现其家眷正在打麻将,孩子们在玩耍,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的降临。
4. 其他成员抓捕:杨明才、腾典东、左曙光等人也相继落网,整个抓捕行动进展顺利,没有发生任何意外。
值得一提的是,在抓捕一名团伙成员时,警方采用了巧妙的策略。他们假装收猪,故意压价激怒嫌疑人,当嫌疑人转身去拿钢筋时,警方迅速将其制服。
4.3 证据收集与案件突破
随着团伙成员的陆续落网,警方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搜查了团伙成员的住所、作案地点和销赃渠道,获取了大量关键证据:
1. 作案工具:包括枪支、弹药、匕首、手铐、军警制服等。
2. 车辆物证:追回了部分被抢车辆,以及作案时使用的车辆。
3. 通讯记录:通过分析团伙成员的通话记录,确认了他们的联系网络和犯罪活动。
4. 财务证据:查获了大量赃款和销赃记录,证明了犯罪所得的流向。
5. 供述材料:通过对团伙成员的审讯,获取了详细的犯罪供述和指认。
特别重要的是,警方找到了团伙用来肢解和销毁尸体的工具和场所,包括煮尸用的高压锅和冰柜,这些物证成为了指控犯罪的重要证据。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整合,警方成功还原了该团伙25起抢劫杀人案的详细经过,为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铁证如山:犯罪事实的全面揭露
5.1 犯罪时间与地域分布
通过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的审讯和证据核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团伙从1997年4月16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在昆明市及周边地区共作案25起,形成了一张密集的犯罪网络。
从时间分布来看,该团伙的犯罪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初期阶段(1997年4月-1998年4月):共作案5起,主要是试探性作案,积累经验。
2. 发展阶段(1998年5月-1999年12月):共作案15起,犯罪手法逐渐成熟,暴力程度升级。
3. 高峰阶段(2000年1月-5月):共作案5起,犯罪活动达到顶峰,更加肆无忌惮。
从地域分布来看,该团伙的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昆明市的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等繁华区域,以及昆明周边的禄丰县等地。这些地区交通便利,车辆往来频繁,便于作案后迅速逃离。
5.2 犯罪手段与特点分析
通过对25起案件的综合分析,警方和法院总结出了该团伙犯罪的六大特点:
1. 冒充军警:团伙成员经常穿着军警制服,使用假证件,以执法检查为名拦截车辆,这种身份伪装大大降低了受害者的警惕性。
2. 暴力升级:从最初使用匕首、手榴弹等冷兵器,发展到后来使用枪支,暴力程度不断升级,甚至当着警察的面杀人。
3. 毁尸灭迹:为了消除证据,该团伙在杀害受害者后,通常会进行肢解,并通过煮熟喂动物或焚烧后丢弃的方式销毁尸体,手段极其残忍。
4. 目标明确:主要选择高档车辆如三菱吉普车、尼桑公爵王、奔驰车等作为抢劫目标,这些车辆价值高,易于销赃。
5. 分工明确:团伙成员有明确的分工,杨天勇负责策划指挥,肖林负责具体行动,其他人各有职责,配合默契。
6. 反侦察能力强:作为前警察,杨天勇对警方的办案方式非常了解,教导团伙成员如何规避侦查,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大大增加。
这些特点使得该团伙能够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而不被发现,成为当时昆明市乃至云南省最为猖獗的犯罪团伙之一。
5.3 受害者与财产损失统计
经过详细调查和核实,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
? 死亡19人,其中警察3人,联防队员3人,现役军人1人,女性2人
? 受伤1人
财产损失:
? 抢劫各型机动车25辆,总价值人民币370多万元
? 抢劫枪支2支(一支五四式手枪,一支七七式手枪)
? 盗窃大量财物,包括现金、首饰等
尤为严重的是,该团伙不仅抢劫财物,还残忍地杀害受害者,并通过极端手段销毁尸体,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六、法庭审判:正义的最终裁决
6.1 公开审判的准备与过程
2000年10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判。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庭当天,法院门口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
上午8点,30多辆警车带着杨天勇犯罪团伙的成员缓缓驶来。法警从车上带下7名被告人,他们分别是:杨天勇、肖林、杨明才、腾典东、肖力、左曙光和柴国利。
审判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了公安机关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的起诉书,指控他们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起诉书详细列举了该团伙从1997年4月16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所犯下的25起犯罪事实。
由于案件情节复杂,证据众多,法庭审理持续了数天。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充分证明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天勇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对法庭的审理过程也表示尊重。他在多次公开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置,显示出对自己罪行的悔悟。而其他被告人则表现不一,有的试图辩解,有的保持沉默。
6.2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
2000年10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一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1万多名群众,法庭内更是人满为患,连安全通道上也挤满了人,大家都想亲眼见证正义的裁决。
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杨天勇、肖林、杨明才、腾典东、肖力、左曙光、柴国利等7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天勇、肖林互相勾结,共同策划,以暴力犯罪敛取钱财,随后分别纠集被告人腾典东、柴国利、肖力、左曙光、杨明才入伙,结成犯罪团伙。他们抢劫枪支、弹药,冒充军警执勤人员先后在昆明市及云南禄丰县等地,大肆实施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属一人身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天勇、肖林在这个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犯,应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杨明才、腾典东、左曙光、肖力、柴国利参与集团犯罪,行为积极均为主犯。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6.3 终审判决与执行死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11月17日,昆明市体育场举行了公判大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场宣布终审判决结果,对杨天勇等7名主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次公判大会有二万名昆明市民参加,共同见证了正义的最终实现。
在临刑前,记者对杨天勇进行了采访。杨天勇声称团伙之所以走到今天,跟他和肖林的意见不合有很大关系。当记者起身郑重地跟他握手并嘱咐他"一定要好好的活下去"时,杨天勇信以为真,回到监舍后兴奋不已,以为自己可能会被特赦。然而,这只是记者对他的最后警告,第二天他就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至此,这起震惊云南省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杨天勇犯罪团伙的7名主犯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