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年舟山特大杀人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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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之舟:幽灵船的发现

1987 年 3 月 20 日,浙江舟山摘箬山岛的渔民们注意到一件奇怪的事情。一艘名为 "浙岱渔 6141" 的渔船已经在离岛 20 米远的浅滩上停靠了两天,却始终不见有人下船。这个位于舟山群岛西南的小岛,当时仅有 134 户人家,任何异常都逃不过岛民们的眼睛。

岛上居民们起初以为这只是一艘临时停靠的渔船,但随着时间推移,船只毫无动静的状态引起了他们的不安。最终,村民们决定报警,当地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当警方登上这艘长约 10 米、宽约 2.5 米的渔船时,眼前的景象令人毛骨悚然。船舱内空无一人,但四处可见喷溅状血迹,尤其是在船员休息的卧舱(当地渔民称为 "鳖壳")四壁,血迹尤为明显。此外,舱内还有钝器敲打的痕迹,显示这里曾发生过激烈的暴力事件。

更令人不安的是,船上的 6 名男性船员全部失踪,他们携带的货款也不翼而飞。警方迅速判断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失踪事件,而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特大抢劫杀人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确认这艘渔船来自岱山县某村,船上的 6 名船员实际上是一家人。船老大长期从事贩鱼生意,船员包括他的两个弟弟、儿子、未婚女婿和大外甥。这一发现让案情更加触目惊心 —— 这是一起针对整个家庭的灭门惨案。

1987 年 3 月 12 日,这家人从岱山出发,前往嵊泗县嵊山镇收购鱼货,随后前往宁波贩卖。3 月 17 日,船老大在宁波水产码头与两名男子交谈,对方表示要雇佣他们运输一批鱼。然而,第二天早上,渔船就出现在了摘箬山岛附近,之后便一直停在那里,直到被村民发现。

当时的舟山地区公安处第一任刑侦科科长周兆康回忆道:"找了很久,没能找到这两个人,大家都很着急,心里很难过。退休后我还常常梦到在破这个案子。"

这起案件成为舟山历史上被害人数最多的命案,也成为了舟山警方心中的一块大石。在接下来的 35 年里,尽管侦查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案件始终没有被遗忘,而是被一代又一代的刑警接力追查。

二、血色线索:一枚血指纹的价值

1987 年的中国,刑侦技术远不如今天发达。没有 DNA 鉴定技术,也没有全国联网的指纹数据库,更不用说监控摄像头了。在这样的条件下,舟山警方对 "浙岱渔 6141" 号渔船展开了细致勘查。

刑事技术人员在进入卧舱的门档上发现了一枚血指纹,这成为了整个案件最关键的线索。尽管当时无法立即通过指纹锁定嫌疑人,但警方深知这枚指纹的重要性,将其小心翼翼地保存下来。

与此同时,专案组对摘箬山岛的 134 户人家进行了地毯式走访,并询问了往返岛屿的渡轮船老大。终于,他们获得了重要信息:1987 年 3 月 18 日早晨,有两名来历不明的男子在案发地点附近出现,其中一人左脚行动不便。两人向村民询问了地名和轮渡情况后,乘坐渡船离开了岛屿。

这两名男子的出现时间与渔船失踪的时间高度吻合,他们被确定为重大作案嫌疑对象。警方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对这两名嫌疑人进行了特征刻画:一高一矮,其中一人跛脚,口音带有岱山或宁波一带的特点。

然而,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仅凭这些线索寻找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尽管舟山、宁波两地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进行调查,但随着时间推移,案件逐渐陷入僵局。

尽管如此,舟山公安第一代刑警们深入的现场调查、细致的现场勘查、全面的现场分析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刻画,特别是关键物证的提取,为最终破获此案打下了坚实基础。正如后来浙江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徐定安所言:"既然以当时的条件没能破案,那就一定要把物证尽可能地保存好,期待以后技术进步时,让物证开口说话。"

在随后的岁月里,舟山公安换了一任又一任局长,专案组的成员也经历了多次新老交替。最初的专案组成员有的已经退休,有的甚至已经去世,但对案件的侦破工作从未停止。每年警方都会对案件进行梳理研究和侦查情况汇总,每一任局长都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关注侦办进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后,全国指纹数据库的建立为这起积案的侦破带来了新的希望。舟山市公安机关将当年提取的血指纹录入到公安部指纹库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对。

终于,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晚上,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宁波男子蒋四兴因为殴打他人曾被传唤到派出所,其留下的指纹和当年案发现场提取的血指纹痕迹同一。这一发现让舟山刑警们振奋到夜不能寐,这个困扰了舟山公安 35 年的悬案终于迎来了重大突破。

三、赌徒的阴谋:杀人计划的形成

2022 年 9 月 7 日,在丽水和宁波两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分别在丽水和宁波将犯罪嫌疑人蒋四兴和薛三元抓获。经过审讯,两人对抢劫杀害 6 名船员并抛尸大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审讯的深入,这起尘封 35 年的命案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蒋四兴和薛三元是同乡,两家只隔了一条街,两人从小一起长大,都喜欢赌博。

薛三元 1959 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曾当过船老大,案发时在宁波某渔业公司工作。1983 年,他曾因惯赌被劳动教养 3 年,2020 年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5 日。

蒋四兴 1958 年出生,中专文化,原是宁海县某村诊所的赤脚医生,左脚行动不便。他在 2002 年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被两次治安罚款 5000 元,2004 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3 日,2015 年又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10 日。

1987 年初,两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急需偿还。他们将目光投向了海鲜交易中的大量现金,于是合谋抢劫一艘渔船。为了实施这个计划,他们在宁波码头蹲点,物色合适的作案对象。

1987 年 3 月 17 日傍晚,蒋四兴和薛三元携带混有安定药物的白酒、榔头等作案工具,来到宁波市新江桥附近码头,以运输鱼货为由,骗雇了被害人王某位等 6 人驾驶自营船舶出海。

上船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蒋四兴在卧舱内陪 5 名船员聊天,劝他们喝掺有安定药的白酒,薛三元则在驾驶舱以聊天为名看守驾船人。

当晚 11 时许,当船行驶至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附近海域时,5 名船员已经因喝下掺有安定药的酒而昏睡过去。这时,蒋四兴和薛三元会意,同时用榔头分别击打昏睡中的船员和驾船人的头部。

令人发指的是,在确认部分船员仍有生命迹象后,两人又进行了补敲,确保所有 6 名船员都死亡。随后,他们用缆绳将被害人捆绑,并连接石柱、铁锚一起沉入海底,企图毁尸灭迹。

蒋四兴和薛三元在船上搜得现金约 7000 元后,清理了现场,试图驾驶渔船逃离。然而,在逃跑过程中,船触礁搁浅于舟山市定海区摘箬山岛火油坑滩涂。

第二天凌晨,两人不得不弃船上岸,向岛上村民询问路况后,乘坐航船逃离舟山。正是他们在岛上的问路行为,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侦查线索。

四、技术追凶:跨越 35 年的指纹比对

蒋四兴和薛三元落网后,舟山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了由副检察长虞英波任组长的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办案组成员在审查原始侦查卷宗时发现,这些 35 年前的卷宗基本上是手写体,有些因年代久远字迹模糊,很难辨认。

对于读不懂、读不通的地方,办案组成员相互请教,及时辨别,当天就看完了 25 本侦查卷宗。他们发现,当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式和证据要求与现在有所差异,如何补正在案证据瑕疵,成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重点。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找出当年案发现场拍摄的所有照片,以及涉及该案的所有工作会议记录,进一步补强案件关键证据的效力。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关键问题浮现出来:这是一起 "无尸案",如何证明 6 名被害人确实已经死亡?对此,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查和侦查实验等客观证据进行了严密论证。

从现场勘查来看,6 名被害人被蒋四兴、薛三元实施锤杀,部分被害人还有被补敲头部的痕迹。船上到处都有血迹,特别是在船舱内被害人睡卧头部位置可见喷溅血迹,足见被害人头部受伤出血之多,被告人的行凶手段足以致被害人死亡。

气象资料显示,1987 年 3 月中旬,定海最高温度不足 20 度,最低只有 4 度,案发在晚上低温时段,海水的温度更低。在这种情况下,6 名被害人被锤杀后再被捆绑,且以重达六七十斤的铁锚串绑后抛入海中,抛尸地点与最近的岸边相距 1600 多米,不存在自救、被救的可能。

此外,案发 36 年来,被害人家属、当地村干部均证实,6 名被害人再也没有出现过。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舟山、宁波开展大范围走访、排查,未发现任何被害人获救信息。将被害人亲属血液样本在全国公安机关 DNA 数据库进行亲缘比对后,也未发现达到鉴定标准的亲权数值。

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链条,足以证明 6 名被害人已经死亡。

然而,庭审过程中,蒋四兴和薛三元具体如何分工作案成为了争议焦点。薛三元从被抓获到庭审,一直稳定供述犯罪行为,承认自己负责控制、看守驾船人员,将其锤杀,并帮助蒋四兴锤杀从卧舱逃出的 1 名船员,蒋四兴负责锤杀在卧舱内的其他 5 名船员。

然而,蒋四兴的供述却从最初的部分认罪到完全翻供,他称未锤杀任何被害人,船上抢劫均系薛三元一人所为。

为了反驳蒋四兴的辩解,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现场重建,还原案发过程。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警务技术一级主任马继雄牵头组成 5 人团队,按 1∶1 的比例制作了涉案渔船船舱模型。

通过将所有的痕迹物证标注在船只模型上,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血迹分析材料,团队确定了每个被害人在受到初始攻击时的位置以及受攻击后的活动轨迹,还原了两名被告人各自所持工具和犯罪动作。

最终证实,在卧舱狭小的空间内,躺下包含蒋四兴在内的 6 人后,无法容纳薛三元再进入卧舱内杀人。若其进入,不会有被害船员逃出卧舱的情况。蒋四兴辩解未锤杀被害人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二人系共同犯罪。

检察机关还通过 3D 动画的形式,直观地向法庭展示了整个犯罪过程。庭审中,薛三元对检察机关通过 3D 动画还原的案发现场表示认可。

五、正义的宣判:迟到 36 年的死刑判决

2023 年 8 月 23 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987?3?20" 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

舟山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涉嫌抢劫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蒋四兴、薛三元经预谋,采用故意杀人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并致 6 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有预谋地杀人劫财,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建议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当天,久未下雨的舟山大雨滂沱,仿佛苍天也在为这起 36 年前的惨案垂泪。被害人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时刻。

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23 年 11 月 2 日下午 3 点,浙江舟山晴空万里,舟山市中级法院对 "1987?3?20" 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判决追缴二被告人抢劫所得赃款 7000 元,赔偿 6 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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