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香港跑马地杀人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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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晨惊现:神秘纸箱中的少女尸体
1974年12月17日清晨7时许,香港跑马地的街道上,一位名叫林嫂的清洁女工正像往常一样进行着日常的清扫工作。当她来到黄泥涌道21号浩利大厦外的兽医诊所附近时,一个异常的景象引起了她的注意——在兽医诊所的门口,放着一个看似普通的电视机纸箱。
这个纸箱看起来与附近水果商贩用来装水果的箱子并无二致,因此林嫂并未特别在意。然而,当兽医诊所的工作人员在8点45分上班时,发现这个纸箱挡住了大门,便叫来同事一起将它挪到了路边。
大约一个小时后,林嫂再次经过这里,发现纸箱仍然放在原地。她以为这是没人要的垃圾,便决定将其清理掉。她尝试抱起纸箱,但发现它异常沉重,根本无法搬动。于是,她剪断了捆绑纸箱的绳子,打开了纸箱。
起初,林嫂看到的是一堆报纸,在报纸下面,她看到了一个白色的、类似于动物的东西。她以为这是诊所丢弃的动物尸体,因此与诊所工作人员发生了一些争执。随后,她离开现场,准备叫同事来帮忙抬走这个纸箱。
然而,当林嫂再次回到诊所门口时,眼前的景象让她惊恐万分——纸箱周围已经围满了人,而纸箱中赫然是一具 浑身 赤 裸 的女性尸体!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尸体 的两个 乳 房 已经被利器 割去,场面惨不忍睹。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封锁了区域并展开调查。经过初步勘查,这是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年龄大约在16-18岁之间,全身 赤 裸,双 乳 被割去,阴 毛 被高温物体 烧 焦,但 处 女 膜 完整,没有遭受 性 侵 的迹象。
法医检验后确定,死者是被人用右臂从背后箍颈至窒息而死,死亡时间大约在1974年12月16日晚上9点至17日凌晨之间。死者胃内还有未消化的食物,表明她在死前刚刚进食过。
这起离奇的案件很快引起了全香港的关注,被媒体称为"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成为香港历史上最着名的奇案之一。
二、身份确认:花季少女的最后行踪
2.1 失踪少女的身份
警方在确认死者身份时遇到了困难,因为尸体没有明显的面部损伤,但现场没有任何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品。为了尽快确认死者身份,警方将死者的面部照片刊登在报纸和电视上,希望有人能够认出她。
很快,一个家庭前来认领尸体。死者名叫卞玉英,16岁,出生于1958年4月8日,家住香港东区筲箕湾。卞玉英家中兄妹八人,她排行第六,有三个姐姐、两个哥哥和两个弟弟。案发时,她的大姐已经结婚,二姐在一所公立学校任教,大哥就读于香港大学电机系,父亲开了一家鱼铺,靠卖鱼维持家庭生计。
卞玉英小学毕业后,一直在新法学院读书。后来,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弟弟,她转到了达成中学,在那里上夜校。白天有时间的时候,她会帮父亲卖鱼或做一些手工活来补贴家用。认识她的人都认为她是一个勤学懂事的乖乖女,没有人能想到她会遭遇如此悲惨的命运。
2.2 最后的通话与行踪
根据卞玉英家人和朋友的描述,警方拼凑出了她失踪前的最后行踪。
1974年12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卞玉英在家中接听了两通电话。下午5点多,她告诉家人自己要提前出门,比平时早了很多。据她的哥哥说,他当天让妹妹去位于北角的新闻大厦,帮自己登一则报纸分类广告,所以她才提前出门。
下午6点30分左右,卞玉英用电话联系了她的同学陈彬彬,让对方归还之前借的录音带,因为她有别的朋友要用。两人约定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时间是6点35分。
陈彬彬在后来的证词中提到,当时卞玉英说话急促,显得很紧张,而且周围环境非常嘈杂,像是有工厂机器的声音。陈彬彬的家离电车总站很近,她挂断电话后立即步行前往约定地点,但等了20多分钟,直到晚上7点,卞玉英都没有出现。由于卞玉英平时就有迟到和爽约的习惯,陈彬彬并没有太在意,于是独自回家了。
然而,当晚卞玉英并没有去夜校上课,也没有参加原计划的话剧彩排。她的家人开始担心起来,但以为她只是在朋友家过夜,直到第二天发现了她的尸体。
三、调查迷雾:线索与证据的交织
3.1 犯罪现场分析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首先对犯罪现场进行了详细分析。他们发现,用来藏尸的纸箱是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包装纸盒,底部有轻微的拖拉痕迹,但损毁并不明显。这一发现让警方推测,凶手可能并没有将纸箱运输太远,第一犯罪现场可能就在跑马地附近。
为了验证这一推测,警方进行了一系列实验。他们找来了与卞玉英身高、体重相同的女警和相同型号的纸箱,模拟凶手抛尸的过程。实验结果显示,如果凶手是一个人拖行纸箱,会造成很大的磨损;如果是两个人一起抬着纸箱,纸箱底部也承受不住尸体的重量。
警方还调查了当时市面上常见的五十多款私家车,发现这些车辆的前排、后排以及后备箱都容不下这个型号的纸箱。如果使用货车运输,凶手没有理由将尸体抛在大街上而不是荒郊野外。综合这些因素,警方初步推断,卞玉英的遇害地点就是在电车总站一带。
3.2 物证收集与分析
除了对纸箱的分析,警方还收集了其他重要物证。在卞玉英的尸体上,警方发现了一些关键线索:
1. 纸箱内的"未焊"字样纸条、接电线的胶布和铜碎
2. 卞玉英指甲缝里提取到的衣服纤维
3. 头发上的一小节用来接电线的红色电线胶布
4. 尸体上盖着的1974年10月20日出版的英文报纸
警方还注意到,卞玉英的指甲缝中提取到的衣服纤维与普通衣物不同,这可能是凶手留下的重要线索。此外,尸体 上的 烧伤痕迹和 乳 头 被割除的残忍手法,表明凶手可能有某种心理变态或特殊癖好。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走访了跑马地周边的800多人,询问了750多名电器行的工作人员,试图找到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他们还根据电视机的型号,调查了销售和维修该型号电视的从业者,以及购买过这台电视的人。然而,这些努力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关键突破:雪糕店内的秘密
4.1 意外发现
时间很快来到了1974年12月底,也就是案发的半个月之后。这天,一名警员偶然到尸体发现地点附近的安美雪糕店接电话。该雪糕店就在兽医诊所的隔壁一楼,平时售卖雪糕和饮品,电话则在二层阁楼。
当这名警员走上二楼后,发现这里不仅有一个座机电话,还是雪糕店用来维修自动贩卖机的小型工厂。阁楼里摆放着各种工具、材料和纸箱,这与警方之前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物证非常相似。
更重要的是,警方在阁楼里发现了与案发现场相同的铜丝、红色胶布和白色纸条。此外,他们还找到了一些报纸,虽然这些报纸是中文的,与尸体上的英文报纸不同,但这一发现仍然让警方对这家雪糕店产生了浓厚兴趣。
4.2 锁定嫌疑人
警方迅速对安美雪糕店展开了全面调查。他们查看了店内的值班表,发现1974年12月16日晚上,只有一名兼职员工在店内工作,他就是26岁的欧阳炳强。
欧阳炳强出生于中国内地,当时已经结婚一年,有一个一岁左右的女儿,妻子张金凤当时已经怀孕。白天,他在官塘区一家工厂担任文员,晚上则在安美雪糕店兼职,通常工作到晚上10点。
警方注意到,欧阳炳强有机会接触到店内的各种工具和材料,包括电线、烧焊器等,这些都与案发现场的物证相符。此外,卞玉英的同学陈彬彬曾提到,卞玉英经常在安美雪糕店购买雪糕,这增加了她在这里遇害的可能性。
1975年1月3日,警方申请到了搜查令,前往欧阳炳强的家中,带走了他的23件衣服进行化验。两个月后的3月27日,欧阳炳强被警方正式拘捕。
五、科学鉴证:纤维与环境证据
5.1 关键科学证据
在欧阳炳强被拘捕后,警方进行了一系列科学鉴证,试图将他与犯罪现场联系起来。这些科学证据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
1. 纤维证据:警方在卞玉英的指甲缝中发现了269条纤维,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工作时穿的西装纤维相匹配。这些纤维在颜色、质地和结构上完全一致,表明卞玉英在死前曾与欧阳炳强有过激烈的身体接触。
2. 环境物证:卞玉英头发上的电线胶布和纸屑与安美雪糕店阁楼里的物品完全相同。这些特殊的材料在当时并不常见,进一步支持了犯罪现场在雪糕店的推测。
3. 作案条件:安美雪糕店的经理和员工打卡记录证明,欧阳炳强是案发当晚唯一的值班员工,并且他是少数持有店门铁钥匙的员工之一。这意味着他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在店内实施犯罪而不被发现。
4. 作案工具:警方在安美雪糕店的阁楼里发现了与案发现场相同的电线、烧焊器和其他工具,这些工具上的痕迹与卞玉英尸体上的伤痕相符。
5. 行为证据:警方还找到了两位证人,她们声称曾遭到欧阳炳强用火烧裙子的骚扰行为。这些证词表明欧阳炳强可能有某种 性 变态倾向,与卞玉英尸体上的烧伤痕迹相符。
5.2 科学鉴证的争议
尽管科学证据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争议,因为它是香港历史上第一宗仅依靠科学鉴证和环境证据定罪的谋杀案,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和动机证据。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纤维证据的局限性:虽然警方找到了与欧阳炳强西装匹配的纤维,但这些纤维也可能是卞玉英在正常光顾雪糕店时留下的,而非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
2. 缺乏直接动机:欧阳炳强有稳定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与卞玉英素不相识,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他的妻子张金凤在后来的采访中表示,他们夫妻感情很好,家庭生活幸福,无法理解为什么丈夫会被指控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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