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吉林通化王宝骏被害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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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猛一家住在城市边缘,需要走一段山路。路两边有很多山包,半山腰有一些坟墓。王猛回忆说:"1月11日下午,我很无聊,也没什么事,就出去散步了。半路上看到一个手机,就捡了起来。"

王猛还提到了一件小事:"我记得那天我好像看到了一个人在半山腰刨坑,离得比较远我也没看清他到底在干什么。"

这个不起眼的小细节,却让办案民警心中响起了警钟。难道说那个人当时刨坑是在埋藏王宝骏的尸体吗?

四、真相大白:坟地里的两具尸体

4.1 坟地里的发现

怀着沉重的心情,民警来到王猛所说的地方进行勘查,发现了一块最近翻动过的土地。几铁锹下去,一具已经开始腐烂的尸体出现在了民警的眼前,根据尸体身上遗留的身份证和其他物件,证实了死者就是王宝骏。

尸检显示王宝骏死于钝器击打,法医在坑旁边发现了两根烟头,立刻拿回去进行DNA检验。

没想到警方DNA库里居然有这个人的信息,他叫张浩,曾经有过犯罪前科。

警方立刻找到张浩,张浩承认那个坑是他挖的,但他不承认杀过人。他说有人给他500块钱,让他在半山腰挖个坑,他就挖了,其他的没多想,也没多问。

当警方问叫他挖坑的人是谁时,张浩说出了一个名字——林东哲!

4.2 好朋友的背叛

警方一听林东哲的名字非常惊讶,因为林东哲不是有不在场证明吗?于是警方又找到了给他作证的朋友。这次警方告诉他林东哲涉及命案,这朋友一听是命案,马上不帮他隐瞒了,向警方交代了是林东哲让他替自己做的伪证。

警方又找到了那个办韩国务工签证的朋友,那人一听说是命案,也交代了真相: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办出国,是林东哲为了骗王宝骏的钱让他冒充的。

在证据面前,林东哲终于交代了一切:"是我,是我杀了他,我后悔死了……"

原来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钱。林东哲借了王宝骏4.5万元后,无法按期归还,一直在想有没有办法偿还这笔债务。很快他想起王宝骏曾提出要出国,于是骗他说在大连有朋友可以帮他办签证,要了10万的中介费。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个朋友,林东哲只是想从王宝骏手里骗些钱来。

然后他找了一个朋友帮他做伪证,又花钱找张浩提前挖了一个葬坑,离林东哲母亲葬的地方很近。

1月11日那天,两人吃过饭后,林东哲提出想让王宝骏陪他一起去母亲坟前拜祭一下。王宝骏没有多想,就跟着走了。

到了墓地后,出于尊重,王宝骏也上前祭拜。这时,站在他身后的林东哲把藏了很久的钝器高高举起,然后重重地砸了下去……倒在地上的王宝骏很快就没了气,林东哲把尸体拖到提前挖好的坑里埋了。

王宝骏的手机也被他随意扔了,而这一幕,刚好被出来散步的王猛看到了,只是离得比较远没看清。丢弃的手机也被王猛捡走。

至于发给妻妹的那两条乱码短信,应该是林东哲把王宝骏的手机放在包里,在移动尸体的时候,不经意间撞了下来发出去的。

五、案件背后的真相:友谊的代价

5.1 动机剖析:金钱与嫉妒

林东哲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好朋友王宝骏?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心理动机。

首先,金钱压力是主要原因。林东哲经济困难,月收入仅1000多元,还要养活一个上小学的儿子。他曾跟王宝骏借过元,但无力偿还。

其次,嫉妒心理也在作祟。虽然王宝骏是林东哲的恩人,但林东哲内心可能对王宝骏的经济状况产生了嫉妒。王宝骏虽然只是一名仓库保管员,但其妻子在韩国打工,家庭有一定积蓄,这让生活拮据的林东哲感到心理不平衡。

此外,林东哲可能对王宝骏的慷慨产生了依赖心理。王宝骏不仅借钱给他,还帮助他解决儿子的医疗费用,这种长期的恩惠可能让林东哲产生了一种扭曲的心态,认为王宝骏的钱就是自己的钱。

5.2 伪造的友谊:精心设计的骗局

林东哲的犯罪计划极其周密,他利用了王宝骏的信任和善良。

首先,他伪造了一个能办理韩国务工签证的朋友,以此为诱饵,向王宝骏索要10万元中介费。而实际上,这个朋友根本不存在。

其次,他提前找张浩挖好了葬坑,离自己母亲的坟墓很近,这样可以减少怀疑。他甚至可能想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自己的罪恶感,认为把王宝骏埋在母亲身边是一种"补偿"。

最后,他还找了两个朋友为自己做伪证,一个证明他曾向其借钱,另一个证明他在王宝骏失踪当天去外地拉货。这些精心设计的谎言几乎让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

5.3 意外因素:乱码短信与被捡走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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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有两个关键的意外因素最终导致了真相的揭露:

第一个是那两条乱码短信。虽然警方和专家都无法解读这些短信的内容,但它们的存在本身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促使他们深入调查。

第二个是被王猛捡走的手机。如果不是王猛捡到手机并无意中接通了王宝骏妻子的电话,警方可能永远不会找到那个埋葬王宝骏的坟地。

这两个意外因素形成了一个"蝴蝶效应",最终导致了凶手的落网。正如一位民警所说:"如果没有那两条奇怪的短信,如果不是家人玩命打电话引起了一系列蝴蝶效应,这些案件也许将永远无法侦破。"

六、法律审判:正义的终结

6.1 庭审过程:铁证如山

林东哲故意杀人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

1. 张浩的证言,证明林东哲雇佣他挖坑。

2. DNA证据,证明林东哲在案发现场留下的烟头。

3. 伪造的借条和虚假的证人证言。

4. 王宝骏的银行取款记录和通话记录。

面对这些铁证,林东哲无法抵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6.2 判决结果:死刑立即执行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东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残忍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林东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庭相应的经济损失。

林东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对林东哲的死刑判决。

6.3 执行死刑:正义的实现

2009年,林东哲被执行死刑。这个结果让王宝骏的家人感到些许安慰,但失去亲人的痛苦却永远无法弥补。

在临刑前,林东哲表达了悔意:"我后悔死了……"但这些悔悟来得太晚,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