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南京汤山投毒案:42条生命背后的致命嫉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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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中,公安民警以汤山镇地区为重点,突出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管控。经过对汤山镇其余六家早点店的调查,专案民警发现,"正武面食店"因食品口味好,加上店主经营有方,该镇大部分学校和单位都乐意批量订购该店食品,常常门庭若市,而其他六家早点店却生意清淡。
在调查走访中,办案民警获悉了一条重要线索: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另一家早点店店主陈正平,于案发当天上午突然告知房东,说要回老家看望生病的父亲,并从银行提取部分现金后离去。据进一步了解,警方发现陈正平与陈宗武有矛盾。至此,陈正平的嫌疑逐步上升。
3.3 千里追凶:78小时破案
经警方缜密侦查,在摸清陈正平出逃的去向后,办案民警火速出击,于9月15日将逃至郑州的陈正平缉捕归案,并于16日将其押解回南京。
9月15日凌晨2时40分,由洛阳客运分公司担当的上海开往洛阳的1659次列车在徐州车站即将开车,列车乘警长崔万鸿接到车站值班民警传达的紧急通知: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可能乘坐1659次列车逃逸,请列车工作人员协助抓获,并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接到通知后,列车长郭喜梅立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只有一个念头,绝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自己担当的车上溜走。列车乘务人员立即组织拉网式排查小组。他们根据警方提供的相貌特征,以查票的名义,首先将南京预留的9号硬座车厢列为重点开始查找,对每位旅客认真比对,对厕所和座席下仔细查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可以藏人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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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查到12号硬卧车厢1号时,看到一名男旅客侧着身子朝里酣然入睡,乘警长崔万鸿轻轻推醒那人,那人转过身,拿出1张南京到郑州的车票,惺忪的睡眼透露出不安。借着卧铺车厢微弱的灯光,崔万鸿发现眼前的这人正是要查找的涉案人。不等那人反应过来,崔万鸿一个虎扑将那人扑在铺位上,在其他人员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经过30个小时的艰难审讯,陈正平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对投毒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正平因生意竞争,对"正武面食店"业主心怀恨意,投毒作案。至此,南京"9·14"特大投毒案历经公安机关78小时的艰苦侦查,成功告破。
四、嫉妒的恶果
4.1 犯罪动机:生意竞争与嫉妒
9月17日下午,陈正平向警方交代:他因生意竞争,心怀恨意,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灭鼠药"毒鼠强"进行投毒犯罪。
陈正平与陈宗武之间的矛盾源于生意竞争。陈正平原是南京浦口区桥林镇人,初中文化程度,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3月,陈宗武曾借给陈正平二三千元,为了让陈正平有资本还钱,陈宗武将自己所租的一个门面转租给了陈正平。于是,陈正平便开起了一家面食早点店,专门卖大饼与煎饺,与陈宗武的面食店相邻。
然而,陈宗武的面食店生意兴隆,而陈正平的生意却十分清淡。陈宗武面食店专门卖烧饼,是当地人公认好吃的烧饼,镇上的大部分学校和单位都爱批量订购,生意十分红火。而陈正平眼看着陈宗武经营的面食店生意兴隆,而自己所经营的面食店却生意清淡,于是心生妒忌,再加上之前曾因打牌、发短信等琐事和陈宗武发生过矛盾,因此产生了在陈宗武面食店内投毒报复的恶念。
4.2 作案过程:精心策划的投毒
2002年8月23日,陈正平购买了"毒鼠强"鼠药剂12支、粉剂50克,先在自己的店内做试验。之后,陈正平于9月13日晚上11点左右潜入陈宗武的面食店外操作间,把"毒鼠强"投放进该店内的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里,并进行搅拌。
第二天凌晨4点,陈宗武的面食店准时开张,这些掺有"毒鼠强"鼠药成分的食品原料被加工制成烧饼、麻团等早点出售。由于公认的味道好,陈宗武面食店早点还供应到镇上的和盛园豆浆连锁店,以及批发给走街的小贩。
这些掺有鼠药成分的食品被制成早点售出后,最终造成了395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五、法律制裁:正义的审判
5.1 一审判决:罪有应得
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众多人员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庭上,公安机关的刑事现场科学鉴定,证实在现场遗留的食品原料白糖和面粉中、被害人吃剩下的一些食物中间,以及被害人的呕吐物和血液中都检测出了"毒鼠强"的成分。同时在被告人作案时所穿的短裤的口袋里,被告人的拖鞋上,被告人居住地的桌面和地面的灰尘中间,以及被告人的指甲中都检测出了"毒鼠强"的化学成份。同时被害人和其他证人都能充分证实被害人是食用了被告人投放毒物后制作的一些食品以后出现了中毒症状的。
5.2 上诉与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陈正平对判决结果不服,以没有预见会造成那么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为由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上诉的理由,主要是强调他没有预见到会造成这么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的看法是,因为被告人明知向食品原料中投放有毒品的鼠药会造成多人中毒,并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这个后果的发生,他理应对整个发生的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依法驳回了他这一条的上诉。
5.3 执行死刑:罪魁伏法
陈正平于2002年10月14日被执行枪决。从案发到凶手被枪决,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
在执行死刑前,陈正平总的认罪态度还是好的。虽然被告人一再强调,他没有想到会这样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也表示接受法律的惩处。
六、悲剧影响:从汤山到全国
6.1 伤亡统计:42条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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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这起陈正平一手策划的特大投毒案件导致42人死亡,300多人中毒,给这个小镇带来了很大的恐慌。
到14日晚21时,总筛查人数600余人,确诊中毒人数为394人,现仍有重症患者25人,累计死亡37人(男23人,女14人;学生16人,民工16人,儿童1人,身份不明4人),其他人员病情基本稳定。但最终的死亡人数确定为42人。
6.2 社会反响:谈饼色变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全国轰动,被称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第一大案。
案件发生后,当地居民谈"饼"色变,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敢再吃烧饼。甚至有人至今仍然对烧饼心存恐惧,不敢食用。
6.3 后续治理: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
南京汤山投毒案发生后,江苏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加强剧毒品杀虫灭鼠药的管理,南京市街头再难见"毒鼠强"的踪迹。南京警方也加强了对"毒鼠强"的管理力度,下到辖区内逐户向居民宣传"毒鼠强"剧毒品的危害,要求居民主动交出家中的该类鼠药。
2002年9月17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毒鼠强、甘氟、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磷化锌、磷化铝、1605、3911等剧毒化学品进行杀虫、灭鼠,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同时要大力推广并坚持使用物理杀虫除害方法,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002年9月18日,南京市农林局对以农药、兽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拉网式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在蔬菜、瓜果及无公害农产品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此次行动重点打击随意扩大防治作物、防治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