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章 马汉庆系列抢劫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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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最后疯狂:2004年10月29日抢劫案
2004年9月,马汉庆第四次来到乌鲁木齐,这也是他落网前的最后一次持枪抢劫。此时的他已经在三亚有了家庭和稳定的生活,但他仍然不满足,决定再做"最后一次"。
马汉庆在乌鲁木齐市经过数日跟踪,确定艾力·谢力甫为作案目标。10月29日,在延安路上,当他看到经过数日跟踪确定的作案目标艾力·谢力甫出现时,马汉庆从背后向其开枪,抢走了10万元现金。
这次抢劫造成了艾力·谢力甫重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马汉庆后来在法庭上解释自己的行为:"这一次真地不该来,我已经安定了,在三亚有了家人,有了真实的身份,但是孩子逐渐长大,我手头没什么钱,想再做最后一次,当时心里也害怕,因为武汉发了我的通缉令,我想乌鲁木齐警方肯定已经知道了我的容貌,但鬼使神差地,还是做了。"
他还提到:"其实结婚生子后,我抢劫跟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的目的是抢钱,不是杀人,只要不威胁到我,我绝对不会杀人,比如最后一次,我本来开始是对准对方的头部,但我最终只向他的背部开了一枪。"
五、天网恢恢:11年逃亡的终结
5.1 漫长追捕:从武汉到三亚
从1993年第一次作案到2004年最后一次抢劫,马汉庆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不断变换藏身之处,逃避警方的追捕。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从未放弃对他的追踪。
1993年马汉庆作案后将出租车烧毁,使警方在现场未能找到帮助破案的任何痕迹和线索。直到1996年武汉"1·10"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发后,武汉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物确定马汉庆等为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向全市发出紧急通缉令,缉拿持枪劫匪马汉庆、章俊。
狡猾的马汉庆逃脱了武汉警方的追捕,潜逃至三亚。1998年至2004年,乌鲁木齐先后发生三起持枪抢劫案,经武汉刑事痕迹专家的比对,认定均系马汉庆所为。这一发现将武汉和乌鲁木齐两地的案件联系起来,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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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A级通缉:全国追捕
2004年11月9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悬赏缉拿马汉庆。这意味着马汉庆已经成为了全国重点追捕的对象,他的照片和基本信息被广泛传播,无论他逃到哪里,都面临着被认出和举报的风险。
悬赏公告发布的第二天(11月10日)上午9时,三亚市一位群众在河东区临春河路发现一名男子,与通缉令上的马汉庆特别相似,于是立即向三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举报。这一举报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标志着马汉庆漫长逃亡生涯的终结即将到来。
经三亚警方调查,被举报的男子确实就是马汉庆,并确定其住在港门上村三路1号盛京公寓103房。警方迅速制定了抓捕计划,准备将这个背负多条人命的逃犯绳之以法。
5.3 三亚落网:法网终成
2004年11月11日下午5时许,马汉庆从外骑摩托车回家,进入警方预定的港上村三路十字路口的伏击圈。警方果断出击,将其抓获。侥幸逃亡11年之久的马汉庆终于落入法网。
被捕后,警方在马汉庆的家中搜出了一把"五四"式手枪、十几发子弹和几张伪造的身份证件。这些物证成为了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
马汉庆后来在回忆被捕时刻的感受时说:"这一次真地不该来,我已经安定了,在三亚有了家人,有了真实的身份,但是孩子逐渐长大,我手头没什么钱,想再做最后一次。"这表明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
5.4 三地提审:揭开犯罪全貌
马汉庆被捕后,武汉、重庆和乌鲁木齐三地警方都希望能够对他进行提审,以获取更多关于他所犯下的系列案件的详细信息。尤其是武汉警方,他们对1996年的"1·10"大案一直耿耿于怀,希望能够彻底查清案件的全部细节。
武汉警方的提审结果显示,马汉庆在武汉期间除了参与"1·10"大案外,还参与了1993年的出租车司机枪杀案。此外,警方还发现马汉庆在海南期间并没有犯罪记录,这可能是因为他在三亚主要过着低调的生活,避免引起注意。
在被问及为何选择三亚作为藏身之地时,马汉庆表示这里气候宜人,也较偏远,适合隐姓埋名。他用赃款买了房,并成功建立了新的身份,甚至组建了家庭。然而,这些都无法掩盖他过去的罪行。
六、法律审判:正义的最终裁决
6.1 开庭受审:面对七宗罪
2005年6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汉庆系列抢劫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一天,41岁的马汉庆戴着手铐和脚镣,被带进了法庭。他看上去形容消瘦,但表情平静,似乎已经接受了自己的命运。
公诉机关指控马汉庆犯有六起抢劫案,这些案件分别发生在武汉、重庆和乌鲁木齐,共造成7人死亡、5人重伤,抢得现金8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马汉庆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提请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中,马汉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6起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他说话声音很小,审判长需要不断提醒他提高音量,以便让法庭上的所有人都能听清。
6.2 法庭供述:还原犯罪真相
在庭审过程中,马汉庆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了供述,还原了犯罪的全过程和他当时的心理状态。他的供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这个冷血杀手内心世界的机会。
对于1993年的出租车司机枪杀案,马汉庆供述:"手枪是1991年在云南买的,共买了两把,2500元一把,同时买了五六十发子弹,开始,我是想做枪弹倒卖生意,但后来,觉得倒卖枪弹太危险,于是利用手枪进行抢劫。"他还解释说,这次作案主要是想试试章俊的胆量。
对于武汉"1·10"大案,马汉庆供述:"其实我只对那个群众开了一枪,当时枪响后,周围的群众都不敢动了,但有一个人估计是来看热闹的,飞快地向这边跑过来,我出于本能就向他开了一枪,但并不知道打死了没有。"他还提到,65万元赃款中,他只分得了20万元。
对于乌鲁木齐的几起抢劫案,马汉庆表示他选择新疆是因为看了电影《冰山上的来客》,觉得新疆很神秘,而且听说稗保山在新疆成功抢劫,所以想效仿。他还承认,在最后一次抢劫时,他已经安定下来,但因为孩子逐渐长大,手头没钱,才决定再做最后一次。
6.3 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家属的诉求
在庭审中,除了刑事审判外,还有两位受害者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一位是热合曼·买买提的妻子,另一位是艾力·谢力甫本人。他们分别提出了21万余元和8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请求。
热合曼·买买提的妻子在法庭上用维语对着马汉庆大声说了一番话,虽然听不懂,但可以感受到她极度的愤怒和悲痛。面对这些控诉,马汉庆当庭表示:"要钱肯定没有,拿命赔吧。"
这种回答虽然冷酷,但也反映了马汉庆当时的真实处境。他的大部分赃款已经被挥霍一空,即使他想赔偿,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这也使得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诉求难以实现。
6.4 一审判决:死刑的宣判
2005年7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马汉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还判决马汉庆分别赔偿两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元、.72元。
法院审理查明,马汉庆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在武汉、乌鲁木齐等地实施抢劫犯罪,抢得现金.5元。在抢劫过程中先后致7人死亡,5人重伤。法院认为,马汉庆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
马汉庆对法院的宣判没有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6起案件,他均认罪,并当庭表示不上诉。这表明他已经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罪行有了一定的认识。
6.5 执行死刑:罪恶的终结
2005年12月22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马汉庆在乌鲁木齐市被执行枪决。这个背负7条人命、作案6起的冷血杀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的犯罪生涯至此画上了句号。
在临刑前,马汉庆表示:"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回想我做的事,整天内疚和后悔,有时痛不欲生,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所以死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我想这对我的亲人来说也是一种解脱。我希望我死后,那些被害人的家属可以平安幸福。"
这些话表明,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马汉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了一定的悔悟。然而,无论他如何忏悔,都无法挽回那些被他无辜夺去的生命,也无法弥补他给受害者家属带来的巨大痛苦。
七、双面人生:罪犯与家庭的矛盾
7.1 家庭生活:表面的平静
在逃亡期间,马汉庆成功地建立了新的身份,甚至组建了家庭。他在三亚化名吴厚宜,与一名当地女子相识、相恋,并最终结婚生子。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过着看似平静的生活。
马汉庆努力扮演好丈夫和父亲的角色。他把女儿在幼儿园获得的"乖宝贝"奖状贴在卧室,门上贴着"老少平安"的对联,这些细节都显示出他对家庭生活的重视和对平凡幸福的渴望。
据马汉庆的妻子描述,他在家中表现得很正常,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他很少提及自己的过去,她对他的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罪行一无所知。这种双重生活让马汉庆能够在犯罪和家庭之间找到一种暂时的平衡。
7.2 双重人格:杀手与父亲的矛盾
马汉庆的行为体现出明显的双重人格特征。一方面,他是一个冷血杀手,在抢劫过程中毫不犹豫地开枪杀人;另一方面,他又试图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六道湾看守所的管教李立新对马汉庆的评价是:"一方面杀人不眨眼,一方面又试图做个合格的丈夫、父亲和儿子,马汉庆有双重人格。"这种矛盾的性格使得马汉庆的形象更加复杂,也更加令人难以理解。
在看守所期间,马汉庆表现出对家人的深深思念。他的家人给他寄来了棉衣棉被,这让他感到非常温暖。他委托管教给家人打电话,表达自己的思念之情。这种对家庭的眷恋与他在犯罪中的冷酷形成了鲜明对比。
7.3 犯罪动机:家庭压力还是个人贪婪
关于马汉庆犯罪的动机,有不同的解释。一方面,他在庭审中提到,最后一次抢劫是因为"孩子逐渐长大,我手头没什么钱",这似乎表明他是为了家庭经济压力而再次犯罪。
另一方面,马汉庆在三亚已经有了稳定的生活,但他仍然沉迷于赌博,将大量赃款挥霍一空。这表明他的犯罪行为更多是出于个人贪婪和无法控制的欲望,而非纯粹的家庭需要。
这种矛盾的动机使得我们很难简单地将马汉庆定性为一个纯粹的恶魔或一个被逼无奈的罪犯。他的行为反映了人性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也让我们思考环境、性格和选择在一个人命运中所起的作用。
7.4 家人的困境:羞耻与痛苦
马汉庆被捕后,他的家人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一方面,他们失去了家庭的经济支柱;另一方面,他们不得不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和道德谴责。
马汉庆的妻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完全不知道丈夫的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罪行。当她得知真相后,感到无比震惊和痛苦。她不仅要承受丈夫即将被处决的打击,还要面对社会的歧视和偏见。
更令人同情的是马汉庆的女儿,她从小就失去了父亲,还要背负着"杀人犯女儿"的标签。这种身份认同的困境可能会影响她的一生,成为她成长过程中的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