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江苏女博士徐艺丽被婆婆杀害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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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艺丽的父母得知女儿遇害的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后悔当初没有坚持反对这门亲事,让女儿遭受如此悲惨的命运。徐艺丽的母亲抱着女儿的遗体泣不成声:"当初爸爸妈妈不让你嫁过来,你非要嫁。你这一死,让我跟你爸怎么活呀。"

五、法律审判:死刑变死缓的争议

5.1 庭审过程

2011年6月17日,"刘秀英故意杀人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刘秀英承认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但她坚称自己是家庭矛盾之下的激情杀人,并不是事先策划的有预谋杀人。

检方拿出了完整的证据链——从刘秀英提着塑料桶去买汽油,到买铁桶、买汽油,并将汽油倒入盆中,混在家中大大小小的接水盆里,再到挑选日子杀人,证明刘秀英完全是经过充分计划的有预谋杀人。

面对检方的指控,刘秀英辩称是徐艺丽先拿着刀威胁她,说"把你砍成肉蛋蛋"。但"把你砍成肉蛋蛋"是陕西方言,而徐艺丽从小在江苏长大,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法官并没有采信刘秀英的辩解。

5.2 判决结果

2011年12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刘秀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但考虑到案件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年纪较大(66岁),且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刘秀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艺丽的父母对这一判决结果非常不满,他们认为刘秀英的行为极其恶劣,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法院认为,虽然刘秀英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处死缓是适当的。

5.3 减刑与保外就医

2012年6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秀英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2012年6月27日,刘秀英被交付执行。2014年7月29日,执行机关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提出减刑意见书,认为刘秀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参加学习,遵守监规,没有故意犯罪,依法提请减刑。

2014年9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刘秀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应予减刑。最终裁定将刘秀英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刘秀英的减刑申请。法院认为,刘秀英在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2016年12月27日,法院裁定将刘秀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刑期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35年9月27日止。

然而,据报道,刘秀英在入狱后不久就被查出患有胆囊癌,随后被保外就医。因此,实际上她并没有服满判决的刑期。这一情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六、后续发展:凶手逍遥,亲人痛苦

6.1 董岗彪的"幸福"生活

令人心寒的是,作为受害者丈夫的董岗彪,不仅没有为妻子讨回公道,反而向法院提交了对母亲的谅解书。他以受害者家属的身份,原谅了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这一举动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徐艺丽死后,董岗彪继承了她的全部财产,包括徐艺丽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他甚至以孩子为要挟,威胁将孩子送回老家,迫使徐艺丽的父母放弃了对女儿遗产的继承权。

2016年,董岗彪再婚了,新妻子是一位年轻的城市独生女。他们住在徐艺丽父母为女儿买的房子里,睡在徐艺丽为自己挑选的床上。董岗彪的事业也一帆风顺,他获得了博士学位,被评为副教授,后来还升任副院长。讽刺的是,他教授的课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史。

6.2 徐家父母的悲惨遭遇

徐艺丽的父母在失去女儿后,生活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他们无法接受女儿被残忍杀害的事实,更无法接受凶手仅被判处死缓,而且还可能因为保外就医而提前出狱。

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徐艺丽的父母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岗彪返还女儿的遗产。但董岗彪以孩子的抚养权为筹码,威胁如果徐艺丽的父母坚持要回财产,他就将孩子送回农村老家,让他们永远见不到外孙。徐艺丽的父母担心失去外孙,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财产继承权。

徐艺丽的母亲因为过度悲伤,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最终精神失常。而徐艺丽的父亲也因悲痛过度,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一场残忍的谋杀彻底摧毁了。

6.3 社会反响与反思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对"凤凰男"、"妈宝男"、"婆媳关系"等问题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质疑,董岗彪是否与这起谋杀案有关,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村老太太,怎么会知道汽油能溶解隐形眼镜,并且如此冷静地策划并实施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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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董岗彪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能知道刘秀英不会被判处死刑,再加上刘秀英身患疾病,保外就医并不难。因此,他可能在背后策划了这起谋杀案,以达到独占财产的目的。但这些都只是猜测,没有确凿的证据。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门当户对"这一传统观念的重新思考。许多人认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如果双方家庭背景差异太大,价值观和生活习惯不同,即使两个人感情再好,也可能在婚后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引发悲剧。

七、悲剧反思:门当户对的重要性

7.1 经济差距带来的问题

徐艺丽和董岗彪的婚姻是典型的"扶贫式婚姻"。徐艺丽出身于高知家庭,经济条件优越;而董岗彪则来自贫困家庭,经济条件差。这种经济差距不仅导致了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的不同,还带来了更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董岗彪的母亲刘秀英因为长期生活在贫困中,形成了爱占小便宜、斤斤计较的性格。她无法理解徐艺丽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认为徐艺丽花钱大手大脚,不会过日子。而徐艺丽则无法接受刘秀英的节俭和吝啬,觉得她过于小气,甚至有些不卫生。

这种经济差距还导致了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徐艺丽的父母出资为女儿女婿购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董岗彪的名字。这一做法原本是为了表达善意,却为日后的财产纠纷埋下了隐患。

7.2 价值观的冲突

除了经济差距外,徐艺丽和董岗彪的价值观也存在巨大差异。徐艺丽接受过高等教育,思想开放,追求独立和平等;而董岗彪则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妻子应该以家庭为重,服从丈夫和婆婆。

这种价值观的冲突在婆媳关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刘秀英认为,女人应该"三从四德",做一个贤妻良母,而徐艺丽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更注重自我实现和个人价值的体现。两人在育儿、家务分工等方面的观念截然不同,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7.3 家庭关系的复杂性

这起悲剧还揭示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尤其是婆媳关系的敏感性。在传统家庭中,婆婆往往将儿媳视为"外人",尤其是当儿子与儿媳关系亲密时,婆婆可能会感到被冷落,甚至产生嫉妒心理。

董岗彪作为"妈宝男",在婆媳矛盾中没有起到调解作用,反而一味偏袒母亲,加剧了矛盾。他没有意识到,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关系之上的,应该以夫妻关系为核心,而不是以母子关系为核心。

7.4 徐艺丽悲剧的启示

徐艺丽的悲剧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首先,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在选择伴侣时,不仅要考虑两个人的感情,还要考虑双方家庭的背景、价值观和生活习惯是否相容。

其次,门当户对并不是封建思想,而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之谈。门当户对不仅指经济条件相当,还包括教育背景、家庭环境、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匹配。只有双方在这些方面基本一致,婚姻才能更加稳定和幸福。

再次,面对家庭暴力和精神压迫,不能一味忍让,应该及时寻求帮助,必要时果断离开。徐艺丽在婚姻中多次遭受婆婆的刁难和丈夫的暴力,但她选择了忍让,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最后,法律在处理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应该更加慎重。虽然刘秀英有自首情节,但她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缓是否合适,值得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