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南宁三姐妹碎尸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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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键线索浮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然而,就在所有人都感到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线索,却成为了破案的关键突破口。
4月下旬,负责调查装尸袋来源的专案组民警获得了一个重大发现:其中一个筒状袋来自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这个发现让专案组兴奋不已。民警们马上赶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调查,得知学院每年在学生入学时,都会向学生统一出售用专门袋子装着的被子、日用品之类的物品。这些袋子上印有学院的标志和名称,是学院特有的。
对于警方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线索,但同时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因为每届学生都有上千人,谁是这只袋子的持有人?他会不会又把袋子流向了社会?
民警们对一个个领取人进行筛查,没多久,疑点出现了。当民警查到一个名叫兰新诚的2004级学生时,发现他的情况非常可疑:兰新诚毕业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而他现在的住址,竟然就是嘉州华都小区,正是三姐妹失踪的地方!
兰新诚的情况完全符合警方认定的嫌疑人"三熟"特点。专案组立即将兰新诚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其实在案件调查开始时,兰新诚作为嘉州华都的住户,也曾被列入排查范围,民警曾找他询问不下8次,但未能发现指向性的疑点,因而初查时没有盯住他。
外围调查的民警很快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2月11日上午,也就是三姐妹失踪后的第二天,兰新诚很晚才到他所在的公司上班,此后连续请假3天,行为反常,不久干脆辞职了。这一系列异常行为让兰新诚的嫌疑大大增加。
此外,民警还发现,兰新诚就住在三姐妹对面的709号房,与三姐妹的房间仅隔着一条走廊。这个发现让专案组更加确信,兰新诚很可能就是这起恶性案件的凶手。
4月25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兰新诚的住房内将其带回刑侦支队作进一步审查。面对警方的询问,兰新诚表现得异常镇定,对答如流,几乎没有露出任何破绽。
然而,当审查的民警忽然问:"2004年开学时你有没有在学院买过日用品?"兰新诚回答说:"买过,是在外面小卖部买的。"
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立刻察觉到了问题——学院的记录显示,兰新诚确实是在学院里购买的日用品,而不是在外面的小卖部。这说明兰新诚在说谎。
接着,民警拿出抛尸现场提取的筒状袋,问:"这是你买的袋子吗?"兰新诚顿时慌张起来,回答的破绽越来越多。
在警方的强大心理攻势下,兰新诚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他供认了自己杀害覃氏三姐妹并分尸、抛尸的犯罪过程。
随后,民警对兰新诚的住房进行了仔细检查,在其厨房的地面和墙上发现了大量的肉末和血迹。经过DNA鉴定,这些血迹正是覃家三姐妹的。
至此,这起震惊南宁的"三姐妹碎尸案"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犯罪嫌疑人兰新诚被成功抓获。
六、兰新诚的扭曲世界
兰新诚,1985年6月1日出生,广西大新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在南宁市古城路某橱柜店工作,案发后辞职,现无业。
兰新诚生活在一个干部家庭,家境较好,但父母对他的期望和要求也比较高。2007年,兰新诚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设计专业毕业后,父母特地在嘉州华都小区给他买了一套住房,让他安心在南宁工作。
然而,兰新诚的工作却总是不如意,自从毕业后,辗转几家公司,都是做不久就被炒鱿鱼,这让他很郁闷。2008年底,女朋友又和他分手了。一段时间,兰新诚十分苦恼,三天两头以酒浇愁。
工作不顺、感情不顺,兰新诚感到愧对父母,然而父母偏对他怀着很高期望,期盼他早日成家立业,每次他回大新老家,都要对他的工作、爱情盘问一番。他不知道如何回答父母,如何让他们满意,心里像压着一块大石头。压力无以排遣,他写进了日记里:
"爸爸妈妈,明天就要回家了,我很想你们,可是我却感到有无形的压力。希望不要再问我有没有女朋友了......此刻我的心情复杂如麻,终于可以停下手上的工作,享受这个晚上了。突然很想喝酒,做个坏孩子。回来却委屈地哭了......爸爸妈妈知道为什么我会有压力吗?因为我不是好孩子,没有完成你们的心愿......我已经很努力地工作了,也学会不再那么任性,脾气也改了很多,为别人多着想。可是这个社会不再像以前一样单纯......"
2009年2月3日,兰新诚结束了春节探亲,从大新县父母家返回到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的住处。想起回家期间父母亲一次又一次地追问自己在南宁的工作、生活情况,兰新诚不仅是愧疚,更是烦躁不已。
苦闷无以排遣的兰新诚,开始窥视起斜对面703号房、前不久住进来的一对漂亮姐妹。姐妹俩每天都是快快乐乐的,笑声不断,与苦闷的他形成强烈的反差,这让他很不舒服;更让他嫉妒的是,经常有男子来找她们玩,而他却是孤苦伶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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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诚窥视漂亮的覃家姐妹时,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心中生出——他想要占有她们,征服她们,让她们成为他发泄欲望的工具。
在这种扭曲心理的驱使下,兰新诚开始谋划如何对覃家姐妹实施犯罪。他购买了绳子、胶布、尖刀等工具,等待时机。
2月10日晚,兰新诚看到覃家三妹和四妹回到房间后,决定实施他的罪恶计划。他先到一楼电表箱处,拉下了姐妹俩房间的电闸,制造停电的假象,然后返回自己房间等待。
果然,没过多久,覃家四妹覃巧平开门出来查看停电原因。兰新诚趁机窜进屋内,持刀威胁覃巧平不许出声,随后将她捆绑起来。
几分钟后,覃家三妹覃珊返回,见门关上了,便敲门叫四妹开门。兰新诚打开门,将覃珊拉进房内并控制住。就在兰新诚准备对覃珊施暴时,门外又传来了敲门声——这次来的是覃家二妹覃解梅,她是来妹妹处洗衣服的。
兰新诚再次用刀威胁,将覃解梅劫持进房间。三姐妹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呆了,她们不敢做出太大的反抗,然而灭绝人性的兰新诚害怕事情败露,随后将三姐妹全部杀害。
夜深人静时,兰新诚将三姐妹的尸体逐一拖回自己家中,并对杀人现场进行清理、伪装,致使三姐妹的大姐覃巧梅12日进房间时,看见"衣服洗了一半,插头拔下了,卫生间的排风扇没关",以为一切如常。
随后两天内,兰新诚在自己家里将三姐妹残忍碎尸。之后,他在南宁市四处踩点,选定了距离嘉州华都十多公里远的良庆区阳光新城小区后山作为抛尸地点。接下来几天的时间里,他拿出家中存放的袋子,另外又买了几个编织袋,将尸块分装,用电单车一趟趟地运到阳光新城小区后山丢弃。
为了掩盖屋里的血腥味,兰新诚还特地买回了一只大狗饲养,让邻居们以为他屋里的腥味是狗发出来的。
七、正义审判:恶魔终伏法
兰新诚被捕后,南宁市公安局立即对他进行了详细的审讯。面对大量的证据,兰新诚最终供认了自己杀害覃氏三姐妹并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
2009年6月2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兰新诚凶残杀害南宁覃氏三姐妹案件。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兰新诚存在杀人故意,手段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利用多媒体展示了被告人兰新诚的犯罪证据,包括装尸袋、作案工具、现场血迹等。兰新诚对此基本没有异议。与此同时,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家属向其提出了10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9年7月3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关注的南宁覃氏三姐妹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兰新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误工费共计4.1万元。
宣判后,兰新诚当庭表示要上诉。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兰新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此外,辩护人还怀疑兰新诚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并请求对兰新诚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无证据证实兰新诚有家族精神病史,也无证据证实其本人有精神病病史,且其犯罪目的明确,作案准备充分,畏罪心理明显,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足以证实兰新诚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应当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覃氏三姐妹碎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兰新诚的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7月22日,随着一声枪响,兰新诚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这个曾经夺走三条年轻生命的恶魔,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然而,对于覃家来说,这场悲剧带来的伤痛却永远无法愈合。覃家父母失去了三个年轻漂亮的女儿,大姐覃巧梅失去了三个亲爱的妹妹。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彻底摧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覃家父母提出了150万的赔偿请求,但一审判决仅支付物质损失的丧葬费和误工费,共计4.1万元。覃父上诉后,二审也没有支持。这让覃家感到无比心寒,他们不仅失去了亲人,还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