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内江路边随机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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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出了一个假设:在夜间的灯光下,穿同一件衣服,身处不同的角度,看起来是否会有巨大的差异,甚至看上去截然不同?

为了验证这个假设,侦查员找来一件相似的花衬衫,在不同位置的光照点进行反复试验。结果证实,在不同的光线条件下,同一件衣服确实会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与送交专家的图像相似。

原来,这就是凶手"影分身"一分为三的秘密。虽然三个花衬衫男子在监控中看起来颜色不同,但实际上可能是同一个人在不同光线条件下的效果。而更重要的是,这三个男子的步伐是一致的,这进一步支持了他们是同一人的推测。

这一发现让警方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们决定继续围绕花衬衫男子展开调查。然而,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这个花衬衫男子似乎是"从天而降",在小树林附近的监控中出现,却在外部延伸的监控中找不到他的踪迹。

六、真相大白:公交车上的醉汉

经过一番研判,警方终于破解了这个"从天而降"之谜:花衬衫男子不可能真的从天而降,他的行踪轨迹如此奇怪,唯一的可能是他搭乘了交通工具来到案发现场。

警方迅速将调查方向转向了附近的公交站,调取了案发前后经过这里的公交车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排查,他们终于在一辆公交车的监控中发现了花衬衫男子的身影。

监控显示,7月16日晚上9点30分左右,一名身穿花衬衫的男子出现在公交车上。根据这一画面,警方成功锁定了男子的身份:罗某,51岁,无业,离异独居,有盗窃犯罪前科,喜欢喝酒,人称"酒鬼",醉酒后还喜欢调戏妇女,曾经受到过治安处罚。

2014年8月21日,警方成功抓获了罗某。面对警方的讯问,罗某供认不讳,但他给出的杀人理由却令人震惊:他和死者张某完全不认识,两人只是在街头偶然碰撞,引发了争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七、随机杀人的背后:一个醉汉与抑郁症患者的悲剧

罗某向警方讲述了案发当晚的详细经过:

案发当晚,罗某参加了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他独自一人喝掉了一斤白酒。之后,几人又前往一家歌厅唱歌,罗某又喝了大量啤酒。由于感到头晕,罗某跌跌撞撞地走出包厢到外面遛弯醒酒。

走了一段路后,罗某上了一辆公交车准备返回住所。当车辆行驶至汉桥公交站附近时,罗某接到了酒友的电话,要求他回去接着喝酒。因此,罗某便下了车,朝来时的方向走去。

当罗某走到小树林附近时,与受害人张某迎面相撞。由于醉酒,罗某情绪激动,要求张某向他道歉。张某也是一个重度抑郁症患者,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她不仅没有道歉,反而与罗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罗某声称,张某的态度激怒了他,两人开始撕扯。张某捡起砖头砸中了罗某的腿部,罗某摔倒后又站起来,拿起砖头追打张某,两人一路跑进了小树林。

在小树林中,罗某扑倒了张某,并用砖头猛烈敲击其头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看到自己犯下重罪,罗某的酒也被吓醒了。他意识到必须掩盖自己的罪行,于是他从附近捡来一块废弃的亚克力广告牌,用它包裹着张某的尸体,将其转移到了铁路旁边的下水道。

为了进一步掩盖罪行,罗某脱光了张某的衣服,对尸体进行了萎谢,然后割下了张某的头颅,并将身体部分塞进了下水道。最后,他焚烧了张某的衣物,试图销毁所有能证明张某身份的证据。

八、法律审判:正义的裁决

2014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为受害者张某讨回了公道。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然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罗某的死刑判决,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