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恶魔检察官:蒋英库连环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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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英库见两人中计,露出了他恶魔的真面目,将两人残忍杀害,然后把尸体丢进了焚化炉。
4.3 焚尸灭迹:罪恶的秘密
蒋英库犯案数十年,为何这么多案件一直没有被破获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个陶瓷公司。生产陶瓷的,那肯定就得有锅炉呀!而蒋英库这个陶瓷公司的锅炉并没有用来生产陶瓷,而是被当做了焚尸炉来用。
在每次犯下命案以后,蒋英库都会命令手下将被害人肢解,然后丢进锅炉内焚烧,据蒋英库交代,在第一次杀人后,由于没有经验,直接将尸体丢进去,足足烧了三个多小时,后来他们发现肢解以后燃烧的比较充分,效率比较高。
据蒋英库自己交代:在检察院的时候,他得知袁成和果冬梅正在秘密收集自己的犯罪证据,为了不使自己暴露,于是他用电话邀约袁成和果冬梅来到自己公司吃饭。袁成和果冬梅也明白,这是一个鸿门宴,但是不去不行,不幸的是,他们并没有像刘邦一样在鸿门宴逃脱。酒桌上袁成和果冬梅喝下了加有安眠药的酒。
等到两人睡着以后,蒋英库让手下用麻绳将两人勒死,然后分尸焚烧,毁尸灭迹。后来,警方带蒋英库指认现场时找到了这个焚烧20多人的锅炉。
因此,警方想要破案,但是找不到尸源,只能将这些案件都判为失踪案。正是这样隐蔽的作案手法,让蒋英库为非作歹数十年。
五、法网恢恢:恶魔的末日
5.1 案件暴露:检察官失踪
2000年11月30日,肇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刘旭东去省厅汇报案件,了解到哈尔滨市警方正在调查检察官失踪案件,失踪人是蒋英库的好友袁成,刘旭东联想到肇东市多年来围绕蒋英库所在的陶瓷公司十多人神秘失踪一案,便及时向省厅汇报了有关蒋英库的情况。经侦查初步分析,这些失踪人员都与蒋英库有着密切的联系,遇害的可能性很大。黑龙江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案被列为2000年黑龙江省打黑除恶1号案件,公安部第6号特大杀人案。
1993年以来,神秘失踪人员都与蒋英库有关,其中原陶瓷公司经理贾永失踪案件疑点最大。为了调查真相,肇东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刑警大队长丛广文带人调查走访失踪人员情况。
贾永,肇东市人,男,52岁,曾被蒋英库聘为陶瓷公司总经理,自1998年开始承包刘秀丽(被杀害)的北方饺子王饭店后神秘失踪。工作人员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贾永可能参与了蒋英库的犯罪活动,因怕罪行败露举家逃往外地躲藏;二是蒋英库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将贾全家杀害。经多方查找,得知贾永藏在肇州县鑫鹏火锅城烧锅炉的重大线索,一举将贾抓获。贾永浮出水面,使蒋英库的罪行露出了冰山一角。经过突审,贾永供述了其参与蒋英库犯罪集团杀害7人的犯罪事实,自此蒋英库犯罪集团的罪行逐渐清晰。
5.2 抓捕行动:恶魔落网
2001年1月9日,蒋英库集团主要成员刘东被肇东警方抓获,集团其他成员李国辉、苏国才、蒋英纯相继落入法网。1月14日,蒋英库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蒋英权被肇东警方抓捕归案。19日,主犯蒋英库在双鸭山市集贤县被警方抓捕归案,同日蒋树渊在集贤县福利屯卧轨自杀。
5.3 案件审理:正义的审判
2001年12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蒋英库等5名犯罪分子分别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2月25日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核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宣布对蒋英库、蒋英权、万忠、刘一东、刘一刑等5名罪犯的死刑终审判决,宣判后,蒋英库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2年12月,被告人蒋英库在肇东市开办陶瓷公司,以陶瓷公司的合法实体为掩护,先后纠集被告人蒋英权、万忠、刘一东、刘一刊及因病死亡的贾勇,自杀身亡的蒋树渊,被杀灭口的蒋树海、刘德、王英利,在逃的沈显贵等人为骨干成员,大肆进行杀人、抢劫犯罪,逐步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告人蒋英库系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均由蒋英库亲自策划并指挥,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亦由蒋英库支配。蒋英库为控制该组织成员,对贾勇、刘德等人非打即骂,甚至为防止该组织所实施的犯罪败露而将骨干成员蒋树海、刘德、王英利杀掉灭口,使该组织其他成员对蒋英库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形成了严格的组织纪律。
为攫取经济利益,在蒋英库的策划、指挥下,自1993年1月起,该组织通过实施杀害被害人李海、张国臣、吕宝珠、宋立国、孟宪明等犯罪行为获取贷款、材料款、工程款等达百万余元,使该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1994年11月,该组织抢劫杀害被害人宋金仲、孙淑芹夫妇后,肇东市公安局对此立案并到陶瓷公司调查时,蒋英库以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抵制公安机关侦查,致使此案没能侦破。
2000年11月3日晚,被告人蒋英库杀害袁成(省检察院干部)、果冬梅(女,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后找到被告人李国辉,李在明知蒋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受蒋之托把蒋英库作案时驾驶的桑塔纳轿车藏匿起来,并于同日晚到蒋英库前妻家通风报信。12月2日晚在李国辉的帮助下,蒋英库租车逃匿。
被告人蒋英库领导该犯罪组织成员,自1993年至2000年间,先后在肇东市和哈尔滨市采用枪击、刀刺、绳勒等手段,大肆进行杀人、抢劫犯罪,残忍地杀害了21人。其中,蒋英库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2起,杀死14人;蒋英权实施故意杀人犯罪3起,杀死4人;万忠、刘一东、刘一刊各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杀死1人。
蒋英库实施抢劫犯罪3起,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犯罪中致7人死亡。蒋英权实施抢劫犯罪2起,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犯罪中致6人死亡。万忠实施抢劫犯罪1起,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1 900余元,犯罪中致4人死亡。
此外,蒋英库于1993年4月从其亲属张兴华(另案处理)处购得东风三型口径手枪一支藏匿,后用此枪作为杀人、抢劫作案工具。1997年7月,蒋英库受托,向办理张照伟受贿案的陈枫、常万罡(均被判刑)行贿人民币4.2万元。蒋英权于2000年10月7日23时许在肇东市四南街中华歌厅唱歌,将与之发生口角的杨大兵的左耳咬掉,法医鉴定杨大兵为重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1.被告人蒋英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介绍贿赂罪和私藏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蒋英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被告人万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被告人刘一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被告人刘一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被告人李国辉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六被告均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对六被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即为核准六被告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六、案件背后的真相:恶魔的心理剖析
6.1 权力的腐蚀:从检察官到黑老大
蒋英库从一个街头混混到检察官再到黑老大的蜕变,展现了权力如何腐蚀人心。蒋英库的早期经历塑造了他的暴力倾向和对权力的渴望,而检察官的身份为他提供了掩护和资源,使他能够建立和扩张自己的犯罪帝国。
在成为检察官后,蒋英库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本性,而是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不惜杀人越货。他的双重身份使他能够在法律的阴影下进行犯罪活动,同时利用自己的地位阻碍司法公正,逃避法律制裁。
6.2 暴力的循环:以暴制暴的心理机制
蒋英库的犯罪行为展现了一种暴力的循环。他以暴力手段解决经济纠纷,以暴力手段控制手下,以暴力手段满足自己的欲望。每一次成功实施暴力而不被发现,都强化了他的犯罪行为,使他更加胆大妄为。
从第一次杀人焚尸未被发现,到后来连续作案21起,蒋英库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从单纯的经济纠纷,到杀人灭口,再到铲除异己,最后甚至杀害同为检察官的袁成和果冬梅,显示出他对暴力的依赖和对生命的漠视。
6.3 社会环境的影响:保护伞下的罪恶
蒋英库能够长期逍遥法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在官场的保护伞。他与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照伟结拜为兄弟,后者为他提供了保护,阻碍了多起案件的调查。
此外,蒋英库还腐蚀了肇东市检察院反贪局干部李国辉,后者在蒋英库杀害两名检察官后,帮助他藏匿车辆并通风报信,使蒋英库得以暂时逃脱法网。
这些保护伞的存在,不仅使蒋英库的犯罪行为得以持续,也反映了当时司法系统内部存在的腐败问题,为蒋英库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土壤。
七、恶魔的遗产:案件的社会影响
7.1 司法震动:打黑除恶的标志性案件
蒋英库案被列为2000年黑龙江省打黑除恶1号案件,公安部第6号特大杀人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此案的侦破和审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揭示了当时社会存在的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
这起案件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打黑除恶的一个典型案例。在这场行动中,公安机关经受住了考验,揪出了已被腐蚀的干部,一举消灭了蒋英库犯罪集团,改善了公安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
7.2 社会反思: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蒋英库案引发了社会对权力监督的深刻反思。一个检察官能够长期隐藏在司法系统内部,犯下21起杀人罪行而不被发现,这一事实令人震惊。
该案暴露了官场腐败和暴力犯罪的严重问题。案件的处理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坚定决心。它提醒人们,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被滥用,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
7.3 法治进步:从打黑到扫黑的转变
蒋英库一案的告破,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打黑除恶的一个典型案例。2018年,实行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恶"升级为"扫黑除恶",这是在打黑除恶行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开展更全面深入地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活动。
这体现了新时代打击黑恶势力新要求:要从细微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个字之差,体现了党和国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繁荣稳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