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昆山工地命案:一场因"探险"引发的血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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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情重大,昆山市公安局立即派出了刑警大队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增援。警方首先对现场门口处遗留的大量血迹进行了检测,通过血型实验确定这些血迹均为人血。
在初步调查中,警方还了解到了老楚的基本情况:老楚,60多岁,在这个工地担任门卫已经三年,平时为人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他不是昆山本地人,在昆山只有一个女儿。老楚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他的妻子是二婚,带着一个儿子嫁给了他,而这个继子与老楚关系不好。
基于这些信息,警方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仇杀案件。他们首先将调查重点放在了老楚的社会关系上,特别是他的继子和妻子的前夫。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老楚的继子小易在案发时正在外地出差,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老楚妻子的前夫也被排除了嫌疑。
正当警方的调查陷入困境时,一个重要的发现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警方在门卫室附近发现了一个红色塑料盆,盆里有洗衣粉水。更重要的是,老楚的洗衣粉平时放在一个很隐蔽的地方,而这个盆显然是用来清洗现场血迹的。这个发现让警方意识到,凶手不仅残忍,而且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这很可能不是一起简单的仇杀案。
3.2 现场勘验与证据收集
在初步调查之后,警方开始了更加细致的现场勘验工作。由于这是一个废弃多年的工地,现场环境十分复杂,给勘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首先,警方对整个工地进行了拉网式搜查。这个工地面积很大,除了那栋未完工的三层大楼外,还有大片的荒草地和建筑垃圾堆放区。时值盛夏,气温高达37、38度,工地上的荒草长得比人还高,蚊虫肆虐,给搜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搜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两条不同方向的血迹。一条血迹通向工地内的废弃大楼,另一条则通向河边的荒草地。警方决定兵分两路,同时对这两条路线进行调查。
沿着通向大楼的血迹,警方在大楼内一个偏僻的角落里发现了一堆灰烬。经过仔细检查,灰烬中还有一些没有完全烧毁的物品,包括衣物碎片和一部手机的残骸。警方立即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提取,并请老楚的家属进行辨认。确认这些物品都是老楚的。
在灰烬中,警方还发现了一块手机电池。这块电池是被人从手机里拆下来的,上面沾有血迹。这个发现让警方非常兴奋,因为这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重要证据。
与此同时,另一组警察沿着通向河边的血迹进行调查。他们在河边发现了更多的血迹,以及被踩踏过的杂草痕迹。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河面上的水草有一个明显的缺口,看起来像是有什么东西被扔了进去。
基于这些发现,警方做出了一个重要判断:老楚很可能已经遇害,他的尸体可能被抛入了河中。于是,警方立即联系了专业的水下打捞队,对河道进行打捞。
7月20日下午,打捞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潜水员在河底发现了一具尸体,经辨认正是失踪的门卫老楚。尸体被打捞上来时,只穿着内裤,身上的其他衣物都不见了。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发现老楚的死亡时间大约在7月19日晚上11点到7月20日凌晨之间。死因是失血性休克,致命伤包括头部被钝器击打和颈部被利器刺伤。更令人震惊的是,尸体上还有多处其他伤痕,显示死者在临死前曾遭受过残酷的折磨。
在完成了现场勘验和证据收集后,警方开始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技术分析。特别是那块在灰烬中发现的手机电池,成为了破案的关键。通过对电池上血迹的DNA检测,警方获得了一个重要线索:血迹不属于老楚,而是属于另一个人。
3.3 嫌疑人锁定与追捕过程
有了DNA这个关键线索,警方立即将其输入全国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很快,比对结果出来了,这个DNA与浙江省某次案件排查时采集的一个样本相符。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吴亚,男,25岁,湖北利川人。
然而,警方掌握的信息非常有限。吴亚在浙江时只是配合过一次外围调查,并没有犯罪记录,因此警方只知道他的名字,没有他的详细资料,甚至连准确的身份证号码都没有。
尽管信息有限,警方还是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分析吴亚的活动轨迹,警方发现他在案发前曾经在昆山出现过。更重要的是,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网吧里,警方找到了吴亚的上网记录,显示他在案发前一周多的时间里,曾经多次在现场周围活动。
为了进一步了解吴亚的情况,警方调取了他在昆山的暂住地信息。通过对其暂住地的调查,警方发现了更多线索。在吴亚租住的公寓楼里,有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他在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
监控录像显示,7月19日晚上6点54分,吴亚空着手离开了公寓。而在7月20日凌晨4点多,他背着一个大背包回到了公寓。更可疑的是,仅仅一个多小时后,也就是凌晨5点多,吴亚换了一身衣服,背着那个大背包,拖着行李箱离开了公寓。
这个时间线与案发时间高度吻合。警方推断,吴亚很可能是在7月19日晚上潜入工地,杀害了老楚,然后在7月20日凌晨回到住处,匆忙收拾行李后逃离了昆山。
为了确认吴亚的逃跑路线,警方找到了当天凌晨载吴亚去苏州北站的出租车司机。司机回忆说,吴亚上车后要求去苏州北站,并且显得非常紧张,一路上都不说话。
根据这个线索,警方推断吴亚很可能已经逃回了湖北利川老家。于是,昆山警方立即与湖北利川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抓捕。
7月23日,昆山警方派出侦查员前往湖北利川。经过分析,警方认为吴亚很可能会住在他朋友或亲戚家。通过调查吴亚的社会关系,警方锁定了几个可能的落脚点。
经过近12个小时的蹲守,7月25日,警方在利川市某旅馆附近发现了吴亚的踪迹。当吴亚准备与朋友会面时,警方果断实施了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吴亚显得异常平静,没有反抗。当警方表明身份后,他只是说了一句:"我知道会有这么一天"。
随后,警方对吴亚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发现了那个在监控中出现过的大背包。打开背包后,警方找到了作案工具:一根棒球棍、一把折叠刀和两张印有老楚名字的超市会员卡。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吴亚不得不承认了杀害老楚的犯罪事实。然而,当他交代作案动机时,连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刑警都感到震惊:吴亚说,他只是因为"喜欢探险",才进入工地,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至此,这起震惊全国的昆山工地命案成功告破。从接到报警到抓获嫌疑人,整个过程仅用了5天时间。这起案件的快速侦破,充分体现了现代刑侦技术的威力,特别是DNA技术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案件结果与后续影响
4.1 司法审判过程
2015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吴亚被昆山警方成功抓获。经过初步审讯,吴亚对杀害老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在审讯过程中,吴亚详细交代了作案经过。据他供述,他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探险"。他特别喜欢看盗墓悬疑类小说,经常一个人到废弃的建筑物里寻找刺激。案发前几天,他在昆山的一个公园里游玩时,无意中发现了这个废弃的工地。他觉得这里非常适合"探险",于是在7月19日晚上潜入了工地。
吴亚说,他进入工地后,原本只是想四处看看,并没有想到会遇到人。当他准备离开时,却发现大门被锁住了。就在这时,他惊动了门卫老楚。面对老楚的质问,他因为性格内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加上害怕被当成小偷,一时慌乱之下才做出了过激行为。
根据吴亚的供述,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再次勘验,并找到了更多的证据。在吴亚的指认下,警方从河中打捞出了另一把作案工具——开山斧。
2015年8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吴亚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认为,吴亚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2015年10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指出,吴亚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他使用了棒球棍、折叠刀、开山斧等多种凶器,对受害人进行了持续的攻击;第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他不仅杀害了受害人,还对尸体进行了处理,试图毁灭证据;第三,社会危害性极大,这起案件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辩护人则提出,吴亚之所以会犯罪,与其性格缺陷和心理问题有关。他性格内向,有社交障碍,在面对突发情况时缺乏正确的处理能力。此外,吴亚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亚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2 判决结果与执行情况
一审判决后,吴亚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提出,吴亚患有精神疾病,应当进行精神鉴定。同时,辩护人还提出,吴亚在案发时处于应激状态,其行为具有突发性,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从轻改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吴亚的上诉,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的精神鉴定机构对吴亚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吴亚虽然性格内向,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但在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吴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201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法律规定,死刑判决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吴亚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复核。最高法认为,被告人吴亚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意判处死刑。
最终,吴亚被执行死刑。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