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春朝辩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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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春气动芳尘,忽起凶案扰市邻。
善匠挥刀成异客,良民醒后忘前因。
朝堂议法争刑典,太学论经辩故新。
最是人间多苦处,病家锁泪对残晨。
福州之地,砺剑之声铮铮;而数千里外的大汉都城长安,却陷入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
公元238年,时值肇元二年春,万物复苏,本是一派生机盎然。然而一桩奇案却打破了未央宫外的宁静。西市沽酒匠人王五,平日温厚寡言,竟于三日前深夜,持刀闯入邻舍,连伤三命,而后昏厥于院中。翌日醒转,竟对前夜所为茫然不知,唯觉头痛欲裂。长安令不敢擅决,因案涉多条人命,遂上报廷尉。
此案特殊,不仅因伤亡惨重,更因王五平日口碑极佳。坊间皆言其为人忠厚,善待邻里,甚至曾于去岁冬夜救起落水幼童。如此善人,何以忽成凶徒?长安城中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廷尉张缉亲审此案,细查之下,发现王五祖上曾有"癔症"之疾,且其本人近年来亦有数次"失神"之状,只是未曾想竟酿此大祸。更发现案发前日,王五曾因酒肆经营之事与受害人之一有过口角,虽旋即和好,却成为此案关键。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缉特请太医署派员参验。太医令程琰派遣廷尉府下“法曹”或“医工”协同太医署人员办理,发现王五脉象紊乱,眼神时有涣散,确有心疾之症。然而,能否因此免罪,却成了难题。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可他病发时不省人事,与梦游何异?岂能按常法定罪?"
"今日若因失心杀人不偿命,他日奸佞之徒皆诈病脱罪,法度何存?"
茶肆酒坊,学堂府邸,处处皆是争论之声。太学之中,博士弟子们更是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甚至有儒生当街辩论,引经据典,各执一词。
这一日,丞相诸葛亮于府中接见益州学子,忽闻仆从来报,言及城中热议之事。丞相沉吟片刻,对座中学子道:"尔等皆习圣贤书,于此案有何见解?"
一年轻学子起身拱手:"学生以为,《周礼》有云'三赦之法',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蠢愚。此患失心者,虽非常蠢愚,然其病发时无知无识,或可类比。"
另一学子立即反驳:"不然!《尚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法度之立,在于明是非,断曲直。若因疾病可免刑责,则人人皆可借口脱罪,法将不法!"
还有学子提出折中之见:"或可效《礼记·月令》所载'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既需惩治,亦需审慎。"
诸葛亮捻须静听,不置可否,目光却扫过一旁默默整理书简的书记员——那是个面色苍白的年轻人,名唤周墨。只见周墨听得入神,手中竹简险些滑落,眼中闪过一丝复杂情绪。
会后,诸葛亮特留周墨问话:"观汝今日似有心事,可与本案有关?"
周墨跪地泣道:"丞相明鉴。卑职幼弟周砚亦患此症,时发时愈。去岁病发时,竟持刀欲伤家母,幸被及时制止。愈后对此一无所知,唯见家人惊恐,方知闯祸。如今王五之案,令卑职思及家事,心中惶恐..."
诸葛亮温言道:"起来说话。汝弟现今如何?"
"家母日夜看守,不敢稍离。然家境贫寒,无力延医诊治,只能以安神汤药暂缓。"周墨拭泪道,"长安城中如卑职家情况者,恐不在少数。"
诸葛亮颔首不语,目光深远。
次日朝会,廷尉张缉将案件具本上奏,请天子圣裁。朝堂之上,文武百官分立两侧,气氛凝重。
已年至而立之年的皇帝刘禅端坐龙椅,面容平静地听完奏报。他目光扫过丹陛下的群臣,只见文武百官皆屏息凝神,等待天子的反应。这些日子,他通过某种神秘的"梦境",已对这类问题有了超乎时代的认知。
"此案确乃两难。"刘禅缓缓开口,声音清朗,"朕闻诸卿争议,各有其理。然,《吕刑》有云'刑罚世轻世重',司法岂能拘泥于一格?"
他顿了顿,继续道:"丞相。"
"臣在。"诸葛亮出列躬身。
"朕欲请相父牵头,会同廷尉、太医令、以及国学博士,共同详议此事。不仅要审此案,更要立下章程,以为后世法。十日之内,将议结果并处置方案奏报于朕。"
"臣遵旨。"诸葛亮沉稳接旨,眼中闪过一丝赞许。皇帝此举,既显示了对此事的重视,又避免了仓促决断,给了充分时间调研论证。
退朝后,消息不胫而走。长安城中议论更甚。
在国学学堂内,一群官员子弟也在课后争论起来。
"我父亲说了,天子这是要姑息养奸!"太仆卿之子赵昂高声说道,他年约十五,已颇有父风,"杀人者不抵命,天下岂不大乱?"
"不然不然!"一个清亮的声音反驳道。众人望去,却是廷尉张缉的幼子张逸,"《汉书·刑法志》言'刑者,侀也',本就是规制之意。若人无辨识之能,刑之何益?"
"张逸,你这是强词夺理!"赵昂涨红了脸,"照你这么说,疯子杀人白杀?那死者的冤屈何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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