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法律研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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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看书一般也不怎么看纸质书,因为远不如拿着一个手机看方便,所以其实是在网上买了一些关于法律研究的东西看了一下,也很难看下去——看一会儿就想,这是图啥呢,我还不如刷会儿某音找个小姐姐培养一下,将来好去和她约炮,费这个劲...

所以我看起来非常快,都是扫一眼就过去了,非得搭配着一些具体案例什么的一起看才能看得下去,不然一点趣味性都没有,不喝几杯浓浓的咖啡看一眼就想睡觉——但是很快我也看不动了,因为所有有关这类型的书籍如果你仔细去看的话都有一种浓浓的教育人的气息,让我觉得特别熟悉——我记得当年我为了稍微研究一下基督教曾经去教堂骗来一本《圣经》,那个书看的时候我就又是流泪又是打哈欠怎么都看不下去,现在法律相关的东西也是一样。

马萨卡,法律和宗教一样,其实是一种专门用来催眠人、麻醉人、教育人、驯化人的东西?不应该吧,毕竟法律还是有浓重的科学气息的,但是,这怎么能越看越像呢?

难道是因为我想做点法律以外的事,就天生对这个东西反感吗?好像也不至于,因为我都不知道我要干嘛,就便我是要搞事情,那我研究的这个态度也是利用它而不是反对它,我和法律是一个阵线的,起码我自己是这么认为——你忘了,因为那时候我经常被抓进局子,就特别喜欢看关于普法类的节目,学习一点相关常识,所以我其实是心向往之的,最起码我绝不会触犯你去——那这是怎么回事呢?我觉得可能是我失去了看书的能力,所以就找了一些网络上面的专业普法节目来看,又找了一些更深的,比如说为什么立法,立法的依据是什么,执法的依据是什么,这种感觉反而更重了...所有这类玩意,都充满了那种教徒向非教徒传教时候的迫切:我这个可是好东西,你现在是不知道、不懂,没关系,我知道,我懂,你躺下别动,把裤子脱一下,我来教你它有什么好处...

我看的所有这类玩意都有一种浓浓的腥膻辣臭的这种气味,就让我感觉菊花一紧想提裤子跑路——莫非这就是知识带来的优越?为啥我会觉得相关的写这类书、出这类视频的人都有这么个意思呢?你再联系宗教一想,就难免头皮发麻:教会培养了一个教士阶层,他们拥有教条的解释权,所以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那现在法律是不是...这就不是我能评论的了...

起初,我觉得这可能是我找的东西不够严肃,因为我看的那些书毕竟是个人编出来的,个人嘛,它总是有局限性,毕竟它得吃饱喝足沏杯茶才能向外发送观念,意味着他要挣钱才能做事,那我换严肃点的,直接去看宪法、刑法、民法,这总不会...

干哦,貌似我不能说下去了。

以前我觉得法律之所以要订,是要定义你作为一个人的下限,是给人立规矩,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肯定是不行——但是等我过了这么多年再去看的话,这里面有个很大的问题是它执行的时候貌似出现了很多动作变形,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徐总一个人长期事实持有好几个老婆,按理说这应该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他就这么操作了,而且合法合规——所以他其实属于是钻了法律的漏洞,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漏洞是没法补救,还是故意不补的呢?再换个问题,如果我因为和别人来回拉扯那几百万被人开车撞去走法律途径,我能告得下来吗?个人觉得不太行,因为但凡敢做这种事的一般都是有点门路的,比如我被施老板第一次捞出来以后突然就暴躁了,别人骂我一句我立刻就是一个高鞭腿,如果我百分之百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会有那么嚣张吗?

这个的话,也不能说就一定不会,但是...怎么说呢,其实多少带点有恃无恐,当时固然是本能反应,其实按理说法律应该限制住我这种动作的,难道我是法外狂徒?我反正没脸这么说,毕竟我认识的人里很少有蹲号子能比我还多的,哪个法外狂徒是我这个德行——那么,法外狂徒另有其人?这个,反正我没法说没有,如果有,那就是说我在研究一个别人不太尊重的东西?

你守,他不守,你研究它有个屁用不是吗?我顶死了也就是打架斗殴,那是个治安管理条例里的事情,刑法我是不碰的,但是别人开车撞我哎,所以我出发的时候就陷入了被动——他都敢撞死你,你还在那里寻思打他一顿呢,可不就顿时拉开了距离...

回到那时候我用钢管抽人的日子,别人总是不太愿意或者不太敢上去抽,我敢,所以我就占了便宜,现在别人敢开车撞我我不敢撞别人,我就吃了亏,是不是这个原理?

我想起那些一本正经给人普法的律师就觉得有意思,他们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为人类公义奋斗的姿态,殊不知你借以优越的东西早就不被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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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线是违法,想不到别人的底线是犯罪,然后我跑去研究怎么拿这类东西执行公义吗?

法律不可能为我公义的,这个我理解,因为这个世界太复杂,没可能样样事情都有一个标准,都能按照一个尺度去执行,问题就是居然能胆大妄为到这种地步,他总得有一个相应的代偿才行不是吗?比如把我撞死,他就能省五百万,你别说,这个代偿值当这么操作一次了——但是,如果被抓住呢,你不是一分一毛都没有了吗?可知人家根本没觉得会被抓住,或者说压根也没准备把我撞死,只是操作有点变形导致了这个结果,但是不论如何这帮人对法律的尊重还不如我呢——我猜这也是如今法律行业越来越表现出一种专制的根本原因: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尊重它,被破防了...

法律的基石是什么?我觉得其实特别简单,是公平,如果它某天被人不尊重了,那么我觉得就是它的公平性出了问题——诸葛亮在四川的时候严刑峻法,但是人人都服他,因为他执行的标准就是公平——失去了这个,法律就失去了它的准绳,难免就要歪歪扭扭了——现在所有那些离谱的判罚,和某地高达百分之百的定罪率,都是出自失去公平以后带来的标准不确定导致的操作变形——为了执法而执法,其实已经背离了法律的根本意义——定罪率高达百分之百?你不觉得羞耻反而觉得光荣,这本来就是一种心态扭曲:执法者已经不再为了定别人的罪感到悲悯了,而是以能给别人定罪而觉得庆幸,能百分百把你送进牢房他就长吁一口气,擦擦汗觉得自己干了一件伟大的事情...

法律原本是要规范人的行为,给人一个做人的底线,但是本身它的订立一定是带着悲天悯人的气息的,它最大的作用是压制坏人、倡扬好人,但是我在研究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它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甚至已经失去了它应得的尊重,所以再也不看了——就像宗教失去它原本应有的尊重最大的原因是造成特权一样,法律也是一个道理,如果它形成了公检法以及律师诉棍这么大一个相关的群体,最终只做成这么一个结果,那其实你不看也罢——而且这东西也不能细想,因为它会导致你的心态走向阴暗,没那个必要——只要大多数人还能尊重,还能执行,那就总比没有强,我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了一点离谱的特别待遇就去喷整个司法界,毕竟我惹不起——开始的时候我其实是想走司法途径的,但是越看相关的案例和相关的从业人员的姿态就越没有信心,所以我还是别看了吧,自己想想办法——注意,我这个行为是错误的,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但是我已经做好了承担后果的心理准备,这和我的性格缺陷有关系,主要是因为我太没有耐心,觉得走那个漫长的司法程序不一定管用,不如自己想点主意去做来得直接、迅捷——人生苦短呢,照我这种喝大酒玩女人的生活,明天嘎巴咽气都有可能,我可懒得一直在那里等一个公平,我自己来——

另外一个最大的原因的我太闲了,好不容易有人来跟我比划,而且我前思后想觉得这个事真的值当,那我去做就是了——反正家人恋人(看来我的确是把龙猫当成恋人了)我也处理得差不多了,孑然一身就是专门准备做这类事去的——哦对了,这次我回去把自己最后一套房子也过户去了我姑名下(不给我妈,毕竟她还有个老王),除了那几个公司我基本已经啥都没有了,纯纯的斗争分子——就这种人,说实话我看见了都得夹紧屁股绕道走,居然有人开车撞,还没有撞死,就很离谱...别人造的果,我已经二话不说吞下去了,你最好胃口好一些,等着我往你嘴里塞一个果,我看看你的胃肠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