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药家鑫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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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药家鑫案,百多家媒体和500多社会各界人士到场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随后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
药家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是 “激情杀人” 而非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称当时因害怕和紧张失去理智。被害人张妙家属强烈反对,张妙父亲激动表示:“你说我们难缠?我们张妙你说我是农民,农民就难缠吗?我的额头上写了个我是农民把他在死缓了,非要钱不可。你问我死刑我一分钱不要,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4.3 争议焦点:自首与量刑的辩论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争议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药家鑫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依刑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法院从轻判罚。
公诉人则指出,虽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药家鑫的眼中交通事故带来的必定是无穷无尽的麻烦而结束他人生。命就是解决麻烦不断的唯一方法。扭曲的价值观价值判断和对生命敬畏的缺失让他举起了尖刀。”
被害人张妙家属也不接受自首作为从轻理由,认为药家鑫作案后自首是意识到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并非真心悔悟。
4.4 判决结果:法律的公正裁决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元。法院认为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灭口,社会影响恶劣,手段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但受害人无不当言行,其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不能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药家鑫不服上诉,理由包括原判决对犯罪定性不当、认可自首却未减轻判罚、自己是初犯偶犯且父母积极赔偿、国家对死刑慎重应从轻量刑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卑劣,罪行极其严重,自首亦不足以从轻处罚。
随后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自首不足以从轻,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2011年6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裁定,对药家鑫执行死刑。
五、社会震荡:舆论与反思
5.1 媒体报道:舆论的力量
药家鑫案发生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还原案件事实,还深入分析背后社会问题。
但部分媒体报道片面甚至不实,激发公众盲目情感宣泄。如将药家鑫描述为 “官二代”“富二代”,实则其家庭是普通工薪家庭;还有煽动性报道,如天涯论坛上《农村人难不难缠与药家鑫该不该死》《药家鑫,我以同龄人的身份告诉你你为什么该死》等帖子,成为网民宣泄愤怒阵地,使舆论一边倒。
5.2 公众舆论:民意的表达
药家鑫案引发公众强烈反响,几大门户网站调查显示主流民意认为 “药家鑫该杀”。案发后,民众谴责药家鑫人性泯灭,谩骂点评案件的专家,开庭时认为辩护律师 “为虎作伥”,怀疑法院公正性,这种全民情绪给当事人和法院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称出于知识分子良知,认为案件受舆论影响,媒体煽动性报道使众多网民希望判其死刑,且药家鑫有自首和忏悔表现,“有改造好的可能”。但多数网友反对,认为案件证据确凿应按律治罪,还有人认为教授是炒作。
5.3 专家评论:理性的声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绍松教授认为药家鑫案件是大学生因害怕承担责任做出极恶选择,是个人和中国教育的悲哀,反映出基于偏见的行为扭曲,法院面临激烈扭曲偏见引导的冲突,需有更高智慧和司法公正形象。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商登珲教授指出,媒体片面不实报道激发公众盲目情感宣泄,在司法程序未终结、案件事实未查明时就对药家鑫做了 “终审判决”,案件受关注是因为人们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不信任,应提高司法机关人员素质,加强媒体自身建设,增强媒体引导积极作用,着眼网络建设,提高公众素质。
5.4 案件影响:深远的启示
药家鑫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中央政法委表彰,还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对中国司法实践影响重大,展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决心和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从社会角度,引发人们对道德、法律和人性的深刻思考,警示人们尊重法律、敬畏生命、增强社会责任感。
教育角度,反映当前教育体系问题,提醒教育要注重培养健全人格而非仅传授知识。
六、两个家庭:无法愈合的伤痛
6.1 受害者家庭:破碎的幸福
张妙2010年时26岁,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有个两岁半的儿子,是温柔贤惠的妻子、体贴孝顺的女儿儿媳、慈爱的母亲。丈夫王辉是农民工,家庭靠他打工和张妙工厂上班维持生计,虽不富裕但幸福美满。
然而2010年10月20日晚一切改变,张妙下班途中被药家鑫撞倒杀害,家庭瞬间崩塌。丈夫王辉因悲伤卧病在床,儿子永远失去母爱,年迈父母失去女儿。庭审中张妙父亲悲痛地说:“我的孩子昨天看着看着妈妈的笑说阿姨,因为两岁的孩子,我们经常说三岁以后才记事,这个孩子永远不知道母亲长个什么模样。但是他妈干什么去了?他妈给他整奶卖奶粉的钱去了,是有母爱的孩子永远失去了母爱。” 家人坚决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维护法律尊严。
6.2 加害者家庭:悔恨与自责
药家鑫家庭也因案件遭受沉重打击,父母药庆卫和段瑞华陷入深深悔恨和自责。药庆卫接受采访称对儿子教育存在严重问题,要求严格、打骂教育多,缺乏关爱理解,导致药家鑫性格压抑、无法正确处理问题。他尊重法律判决,在微博发言:“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案件审理中,药家鑫父母多次向张妙家人道歉求谅解,药家鑫母亲曾向张妙父亲道歉磕头下跪,但张妙家人因愤怒无法接受,认为道歉和赔偿无法挽回生命、弥补伤痛。
6.3 赔偿争议:金钱与尊严的较量
法院判决药家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元,包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但这远不足以弥补张妙家人损失,王辉表示赔偿金不够抚养孩子。
张妙家人对赔偿态度复杂,起初若药家鑫家人积极赔偿可能出具谅解书,但案发半年多药家鑫父母未主动联系,多次通过律师和警方介入才拿到几千元安葬费,庭审前不久药家鑫父母带3万块钱下跪求情,却被发现袖筒藏2万块钱,这让张妙家人气愤将其赶出家门,此后表示一分钱不要,必须判处药家鑫死刑。
6.4 后续影响:未了的恩怨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案件影响仍在。2011年8月4日,药庆卫起诉张妙家属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认为其在微博编造虚假事实,将药家鑫描述为 “官二代”“富二代”,导致网友谩骂影响生活。2012年7月31日,法院判决张显停止侵权,在微博、博客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药家鑫案死刑复核期间,药庆卫赠送20万元给被害人家属,家属退回,认为是药家鑫一方求谅解从轻处罚。2012年2月8日,被害人家属六人到药家鑫家索要20万,称药庆卫微博表示钱留待家属需要时拿,且微博未删赠与有效。索要未果后2月27日起诉,4月27日开庭,争议焦点是20万元性质,7月21日原告撤诉放弃索要。这些后续事件凸显案件对两个家庭的深远影响和背后复杂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