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黑龙江讷河特大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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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窖本身只有两米高,而且已经被贾文革堆满了尸体,里面的活动空间极小,只能由一名身材瘦小的人进去将尸体向外搬运。经过一番商讨,讷河当地的法医裕文君决定接下这份艰苦的工作。
地窖的环境极其恶劣,不仅空间狭小,而且尸体在地窖中发酵了很长时间,散发出的气味令人难以忍受。裕文君戴的防毒面具根本起不到作用,他在地窖中工作时曾多次晕厥过去,但他依然没有退缩。
4.3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经过整整一周的艰苦工作,法医们终于将地窖中的所有尸体清理完毕。
法医们一共挖掘出41具尸体,再加上贾文革的妻子李艳珍(她在得知贾文革的罪行后自杀身亡,并留下遗书揭露贾文革的罪行),总共有42人死亡。
这些尸体中,有28具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表面渗出了尸油;有些尸体已经白骨化;还有些尸体残缺不全,需要进行拼凑与比对。
法医们将这些残缺不全的尸体一一拾出,反复进行拼凑与比对,最终确认了42具不同体貌的尸体。其中,有28具尸体已被家人认领,剩下的受害者则要么是损坏太过严重,要么就是非讷河市本地人。
在清理现场的过程中,警方还发现了大量物证,包括残留的药物、作案工具、受害者的衣物和财物等。
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证,警方甚至用筛子把现场能筛的土壤都筛了一遍,连贾文革家的猪圈也被筛了一遍。这些细致的工作最终帮助警方找到了大量关键证据,为案件的侦破和起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4.4 犯罪细节的全面揭露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贾文革等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贾文革供述,他从1990年7月开始杀人,到1991年8月停止,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杀害了42人。
贾文革表示,他杀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但后来他发现杀人本身能给他带来极大的快感,于是他变得越来越沉迷于杀人的过程。
徐丽霞则供述,她被贾文革胁迫加入犯罪团伙,成为了他的帮凶。她表示,贾文革曾以她三岁儿子的生命作为威胁,迫使她参与犯罪。
徐丽霞还详细描述了贾文革的残忍行为。例如,有一次他们绑架了一个外地推销员,贾文革先是用麻醉剂将其打晕,然后活生生地割下了他的睾丸,煮熟了泡在酒里当补药。这个人后来又被挖了眼睛、割了舌头,活绑着开膛,死后被丢进了地窖。
李秀华和孙文力也供述了他们参与杀人的事实,但他们声称都是在贾文革的指使下进行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包括女性,还有男性;不仅包括本地人,更多的是外地来讷河做生意的商人。
这些受害者大多是在火车站附近被贾文革团伙盯上的,他们被以各种借口骗至贾文革家中,然后被杀害并抢劫财物。
五、正义审判:罪有应得的法律制裁
5.1 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予以受理。
1992年1月8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案件上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贾文革妻子)、王艳玲(贾的另一姘妇)六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查明,贾文革等人在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期间,共作案64起,杀害42人,其中女性24人,男性18人。
法院认为,贾文革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
最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王艳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2 上诉与终审裁定
贾文革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在上诉中辩称,一审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定性不当;认为法院虽然认可了部分情节,但未按相关规定减轻判罚;同时强调自己是初犯、偶犯,且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
然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992年1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死刑。
5.3 公开宣判与执行死刑
1992年1月2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讷河召开公判大会。
当天,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王艳玲六人被押赴刑场。
在游街示众的过程中,讷河市的老百姓们愤怒地往刑车上扔鸡蛋,痛斥这些杀人犯犯下的累累罪行。
最终,贾文革等六人被执行枪决。由于讷河案共死亡42人,贾文革被打了42枪,在数十声枪响中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徐丽霞在行刑前给姐姐留了一封信,里面写道:"我自知罪孽深重,死得心甘情愿。好在这起案件终于到此为止了,我的心里也有了些宽慰。"
随着这六名罪犯的伏法,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六、案件影响与反思
6.1 社会恐慌与城市形象的重创
讷河特大杀人案在当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轰动和恐慌。
案件曝光后,全国各地的媒体纷纷报道,标题一个比一个触目惊心。讷河这座原本宁静的小城,一夜之间声名狼藉,甚至流传出"不想活,上讷河"的说法。
这句话半是调侃,半是恐惧,反映了人们对这起案件的震惊和对讷河的负面印象。
由于这起案件,很多商人都不敢到讷河做生意,导致当地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讷河的城市形象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城市的声誉和经济。
6.2 警方工作的反思与改进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当时警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漏洞。
据报道,早在1989年,讷河县出现大量人员失踪时,当地的公安局曾对片区内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贾文革因犯有盗窃案,被县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然而,该片区的民警在调查时只走访了两户人家就放弃了,第三户人家就是贾文革家。如果片区民警能将所有的住户都调查一遍,贾文革可能会被早日抓捕归案,后续的42条人命或许就能避免。
这一教训促使警方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在之后加强了对失踪人口的管理和调查力度,完善了基层治安防控体系。
此外,这起案件也推动了我国刑侦技术和手段的发展。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法医工作、物证收集和比对等技术都得到了充分应用,为今后类似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宝贵经验。
6.3 受害者家属的无尽伤痛
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案件的终结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安慰。
许多受害者家属远道而来认领亲人的遗物,面对残缺不全的尸体,只能默默流泪。一些家属甚至无法接受亲人已经死亡的事实,长期沉浸在悲痛之中。
徐丽霞的家人选择了沉默,她的儿子由亲戚抚养,离开了讷河,试图忘掉这段噩梦。
贾文革的家人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耻辱。他的妻子李艳珍在得知丈夫的罪行后,选择了自杀,并留下遗书揭露贾文革的罪行。
这些家庭的悲剧提醒我们,犯罪行为不仅会夺走受害者的生命,还会给多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6.4 案件的历史意义与警示
讷河特大杀人案作为中国刑侦史上的一起重大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警示作用。
这起案件被写入了刑侦教材,成为研究连环犯罪的经典案例。贾文革的名字也成为了罪恶的代名词,提醒人们人性中可能隐藏的黑暗面。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堕落往往是从微小的错误开始的,如果不及时纠正,就可能一步步走向深渊。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社会应该更加关注那些处于边缘状态的人群,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无论犯罪者多么凶残,多么狡猾,最终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正如一位受害者家属所说:"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再发生,我们希望我们的孩子能够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全、和谐的社会里。"
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