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杀人狂李占国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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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玉米地的抓捕:恶魔的终结

1.1 最后的猎物:死亡边缘的流浪汉

1995年8月4日晚23时许,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侦查员贾红伟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骑着自行车疲惫地往家赶。路过县城南关时,两个身影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个衣着整齐的男青年正领着一个只穿一条内裤、浑身肮脏的痴呆青年同行。男青年不断用木棍敲打痴呆人的头部,嘴里还骂骂咧咧的。这一幕让贾红伟想起了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案件。

"这个人有问题!"贾红伟心中警铃大作。他立即放缓了骑行速度,悄悄跟在两人身后。

男青年和痴呆人离开大路,朝着肖旗乡方向的玉米地走去。贾红伟意识到情况不妙,正巧碰到了下班的同事亢永超,两人决定一起跟踪。

他们跟着两人来到一处玉米地,只见男青年开始扒痴呆人的衣服。贾红伟和亢永超立即冲了出来,鸣枪警告并将男青年制服。

1.2 恶魔现形:李占国的真实面目

被抓获的男青年名叫李占国,26岁,宝丰县肖旗乡大白庄村民。在审讯室里,李占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李占国交代,他从1991年3月至1995年5月期间,以痴呆人员为对象,连续作案12起,性侵后共杀死11人。他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包括勒颈、钝器击打头部、焚烧尸 体等,甚至还将受害者的 生 殖 器 割下油 炸 或泡 酒。

李占国的供述让在场的民警们毛骨悚然。这起困扰了宝丰县公安局5年之久的系列杀人案,终于告破。

1.3 罪恶的物证:令人作呕的"收藏品"

在李占国的家中,警方搜出了大量令人作呕的物证。其中包括:

1. 多个装有男性 生 殖 器 的玻璃罐,这些生 殖 器 被李占国用油炸过或泡在酒里。

2. 受害者的衣物、身份证等个人物品。

3. 作案工具,包括绳索、木棍、刀具等。

4. 一本记录着每次作案细节的笔记本,里面详细记录了李占国的犯罪过程和心理感受。

这些物证的发现,不仅证实了李占国的罪行,也让警方和公众对这个变态杀人狂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二、罪恶的开端:录像厅的诱惑

2.1 扭曲的启蒙:一盘改变人生的录像带

1954年,李占国出生于河南省宝丰县肖旗乡大白庄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从小性格内向,不善于与人交往,总是独来独往。

1990年的一天,李占国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他被同村的一个男青年邀请去录像厅看电影。男青年神秘兮兮地说有"好东西"让他看。

李占国跟着男青年来到了一家隐蔽的录像厅。灯光暗下来后,屏幕上出现了让李占国震惊的画面——两个男人在 缠 绵温 存。这是李占国第一次接触TXL 题材的色 情内容。

"我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眼睛死死地盯着屏幕,挪不开。"李占国在后来的供述中说。

更让李占国震惊的是,在观看过程中,男青年突然将手搭在了他的肩膀上。李占国没有抗拒,反而感到一种莫名的兴奋。

当天晚上,李占国与男青年发生了 性 关系。这次经历让李占国对自己的性 取向有了新的认识——他发现自己喜欢的是 男 人。

2.2 社会的排斥:无法言说的孤独

在那个思想保守的年代,TXL 被视为"变态"和"精神病"。李占国尝试过与女性交往,但总是无法产生兴趣。

他开始频繁出入录像厅,寻找TXL 题材的录像带。每次看完后,他都会感到一种强烈的冲动,但又不知道如何释放。

李占国曾试图与村里的其他男性建立关系,但每次都遭到了拒绝和嘲笑。有人甚至指着他的鼻子骂他是"变态"、"怪物"。

"他们看我的眼神就像看一个怪物,那种眼神让我感到既愤怒又害怕。"李占国说。

渐渐地,李占国开始厌恶与人接触,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父母看到他这样,便催促他出门找工作。

2.3 欲望的释放:第一次犯罪

1991年初,李占国在外出务工期间遇到了一个痴呆流浪汉。这个流浪汉并不排斥他,甚至还主动对他笑。

李占国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亲切感和安全感。他开始与流浪汉接触,并逐渐熟悉起来。

1991年3月18日,李占国将流浪汉骗到了肖旗乡大白庄村南的一处麦场。在那里,他对流浪汉实施了 性 侵。

完事后,李占国感到既满足又害怕。他担心流浪汉会把这件事说出去,自己将永远抬不起头来。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李占国决定杀人灭口。他用绳子将流浪汉勒死,然后用刀将其 腹 部 剖开,割下了 头 部 和生 殖 器。

为了掩盖罪行,李占国点燃了麦秸垛,将尸 体焚烧。看着熊熊燃烧的大火,李占国感到一种莫名的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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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火焰吞噬尸体时,我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满足感。那种感觉,比性满足还要强烈。"李占国在供述中说。

这是李占国的第一次犯罪,也是他罪恶生涯的开始。

三、连环杀人:恶魔的狂欢

3.1 疯狂升级:从杀人到变态

李占国的第一次杀人让他尝到了甜头。他发现,杀人不仅可以满足他的控制欲,还能带来一种扭曲的快感。

1991年7月14日,李占国在闹店镇找到了第二个目标——另一个痴呆流浪汉。他故伎重施,将其骗到一处烟炕内实施了 性 侵,然后用草绳勒颈,再用土坯砸击头部致死。

仅仅15天后,1991年7月29日,李占国在杨庄镇的一处废弃炸药房内又杀害了第三名受害者。这次,他在墙上留下了"杀人者我"的血字,公然挑 衅 警 方。

此后,李占国的杀人频率越来越高,手段也越来越残忍。他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勒死或砸死,而是开始尝试各种变态的杀人方式:

1993年2月14日,他将受害者推入水塘淹死;

1993年4月28日,他用钝器将受害者砸死;

1993年5月5日,他徒手将受害者掐死;

1994年2月20日,他将受害者拦 腰 砍断 后焚 烧;

1995年5月24日,他在麦田里对受害者实施性 侵后,用绳子将其勒死。

每次作案后,李占国都会割下受害者的 生 殖 器,有的油炸后吃掉,有的用来泡酒,有的则保存起来作为"纪念品"。

3.2 警方的困境:艰难的侦破之路

李占国的连环杀人案给宝丰县公安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从1991年到1995年,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进行调查,但进展缓慢。

当时的刑侦技术有限,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DNA检测技术。警方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大多数受害者都是流浪汉或痴呆人员,没有家人报案,也没有人能提供线索。

"我们只能通过登报寻找尸源,但往往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人来认领。"一位参与调查的老民警回忆道。

尽管如此,警方还是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逐渐勾勒出了凶手的特征:

1. 凶手是男性,年龄在20-30岁之间;

2. 凶手性格孤僻,心理变态,可能有TXL倾向;

3. 凶手熟悉当地环境,很可能是本地人;

4. 凶手专挑痴呆人员和流浪汉下手,作案地点都选在偏僻的地方。

基于这些分析,警方对肖旗乡、杨庄镇、闹店镇等重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先后排出了40多个重点嫌疑人员,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

3.3 嚣张的挑衅:墙上的血字

李占国的嚣张气焰在1991年7月29日达到了顶峰。在杨庄镇的一处废弃炸药房内,他不仅杀害了受害者,还在墙上留下了"杀人者我"的血字,以及"啥畜性(牲)就是"五个大字。

这一挑衅行为彻底激怒了警方。他们顶烈日、冒酷暑,夜以继日地工作,短短三天就走访了近三千人。

通过调查,警方了解到:1991年7月26日,一个衣着整齐的男青年领着一个痴呆人从杨庄火车站朝现场方向走去,边走边用木棍敲打痴呆人。26日晚,有人看到两人睡在离现场不远的麦场内。27日上午8时许,村民彭某看到男青年领着痴呆人进入废弃的炸药库房内,之后只看到男青年坐在库房门口,未见痴呆人出来。

这些线索进一步证实了警方的判断:凶手是本地人,有固定住所,能够自由出入案发区域。

然而,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警方仍然无法确定凶手的具体身份。李占国继续逍遥法外,实施着他的变态杀人计划。

四、心理剖析:扭曲的灵魂

4.1 性取向的挣扎:身份认同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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