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香港天水围灭门惨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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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森在案发前曾多次对邻居说过,他打算全家一起死。从他这番话可以看出,他早有计划,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事先有了预谋。
有邻居反映,案发之前一段时间,李柏森曾扬言,"虽然我没有钱,但就算借钱也要买鱼虾蟹给妻子女儿吃,等一个月后,把她们养肥了再杀掉。反正我已经得了好几种病,活不长了,不如全家一起死。"
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论,显示出李柏森已经心理扭曲,有了杀害全家的计划。然而,这些警告信号都被周围的人忽视了。
4.2 灭门惨案:血腥现场
2004年4月11日下午3点左右,惨剧发生了。根据法医的检查结果,金淑英和两个女儿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在下午3点左右。
据警方推断,金淑英一打开家门,就看到李柏森挥舞着尖刀。为了保护女儿,金淑英将女儿护在身后,自己则身中数刀。李柏森随后又将刀挥向了两个女儿,大女儿试图逃跑,但最终未能逃脱厄运;小女儿则被一刀刺穿胸口,穿透背部,手段极为残暴。
在将三人残忍杀害后,李柏森并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在现场待了四个小时。据报道,他还去找了堂妹和朋友,借了2500多港币。一个准备自杀的人,会想着去借钱吗?这一行为令人费解。
晚上7时许,李柏森拨打了报警电话,称他的妻子金淑英疯了,在家砍死了两个女儿,还把他给砍伤了。他在自卫反抗的过程中,一时失手捅死了妻子。
当警方赶到案发现场后,金淑英母女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而奄奄一息的李柏森在被警方送往医院时,坚称这一切都是金淑英做的。
4.3 现场疑点:谎言的破绽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了许多可疑之处,这些疑点最终揭穿了李柏森的谎言。
首先,金淑英母女的死亡时间在下午三点左右,而李柏森的报警时间在晚上七点左右,其腹部受到的伤是在六点左右形成。也就是说,李柏森的伤是在金淑英死亡后造成的。
其次,作案凶器上几乎没有金淑英的指纹,反而上面遍布李柏森的指纹及痕迹。最后,金淑英身上的伤口,都是抵抗式形成的,表明她在生前曾奋力反抗。
法医刘明辉与鉴证科主任张家广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五个关键疑点:
1. 金淑英穿着一双雪白的袜子但这双袜子上却"滴血不沾",同时金淑英的鞋子在客厅与厨房之间的门廊处距离自己非常远(大概5米)!要知道两个女童都双脚沾满了鲜血,那为什么金淑英这个穿着袜子"行凶"并遭"反杀"之人脚底却没有血迹?
2. 三名死者的【遇袭顺序】应该为金淑英——小女儿李子云——大女儿李燕利,所以怎么会是金淑英最先遇袭呢?
3. 李柏森、李燕利和李子云都穿着衣服,但凶刀上却沾有金淑英的衣服纤维组织反而没有李柏森的,总不能他与妻子搏斗的时候光着膀子随后又穿了件T恤等人来救援吧?
4. 李柏森腹部的三处刀伤都是同一方向,而金淑英是右撇子,如果站在李柏森对面捅刺丈夫腹部通常情况应该是从(李柏森)左手边往右手边横向划,李柏森的伤口方向与右撇子习惯的捅刺方向相反。
5. 现场防盗链反扣、无外人闯入痕迹。
这些证据都指向一个结论:李柏森才是真正的凶手,他杀害了妻女后自残,试图嫁祸给已经死亡的妻子。
五、真相大白:警方调查与法律裁决
5.1 调查过程:抽丝剥茧
李柏森被送往医院后,警方原本打算等他醒来后录口供,询问事情的真相。然而,李柏森醒来后,一会儿称自己说话胸口会痛,一会儿又找其他借口推脱,迟迟不愿做笔录。
更令人意外的是,12天后,李柏森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李柏森对自己下手过重,他在医院住了12天后伤重不治,未能留下口供即死亡。这使得案件的调查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唯一的嫌疑人已经死亡,无法接受法律的审判。
尽管如此,警方还是通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和走访调查,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警方发现,金淑英母女三人的死亡顺序是:金淑英最先遇害,接着是小女儿李子云,最后是大女儿李燕利。这与李柏森声称的"妻子先杀女儿后自杀"的说法完全相反。
此外,金淑英身上有多处抵抗伤,表明她在死前曾奋力反抗。而李柏森除了腹部的三处刀伤外,全身再无任何伤痕,且衣服完好无损,这与他描述的"与妻子搏斗"的情景不符。
最重要的是,法医鉴定显示,李柏森的刀伤是在金淑英母女死亡后才造成的,这彻底推翻了他的谎言。
5.2 死因庭裁决:正义的判定
由于李柏森在案件调查期间死亡,无法接受刑事审判,案件最终交由死因庭进行裁决。
2005年,历时13日的天水围一家四口灭门惨案审讯终于尘埃落定。5名男陪审员经过四个半小时的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金淑英3母女死于非法被杀,李柏森则死于自杀。
陪审团更针对警方、社署和志愿团体作出多项建议,当中包括:面对家庭纠纷,警方应作全面调查,而不应该担当调解的角色;社工方面,应将可以随时联系他们的方法提供给求助人。
死因庭针对本案,向警方和社署作出多达十项建议,望能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
这些建议直指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服务系统的漏洞,尤其是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不当,以及对新移民妇女求助的忽视。
六、悲情背后:案件引发的社会反思
6.1 天水围的悲情标签
这起灭门惨案发生后,天水围这个原本默默无名的社区被贴上了"悲情市镇"的标签。从2004年开始,天水围发生了多宗伦常惨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社区的关注。
天水围本来是大片的鱼塘,从1990年代开始建设成为居民区。这里数万新移民,大多都是女性,来自内地的二三线小城市或者乡村,冲着香港的繁华而来,却往往过着失望的隐忍日子。
在天水围,不少女性新移民因为要照料孩子,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于是索性做了全职妈妈。她们面对社会援助的难堪有时是难以启齿的,甚至政府为低下层申请综援的社工,在帮她们登记综援时,也会给这些新移民脸色看。
主动找工作的新移民,除了语言、学历不被承认等障碍外,天水围的居民比一般新移民面对更多一层求职困难:区内没有工业,没有写字楼,连商场都不多,去外面找工吧,每月单是来回市区的交通费都已经数百元,而工资往往几千元而已,算下来得不偿失。
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共同构成了天水围特殊的社会环境,也为类似的悲剧提供了土壤。
6.2 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改革
这起惨案成为香港家庭暴力干预史上的重要案例,促使相关部门反思和改革家庭暴力的处理机制。
案件中,金淑英曾多次向警方和社会福利机构求助,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这反映出当时香港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不足,处理方式不当。
陪审团提出的建议中,最核心的一点是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该进行全面调查,而不是简单地进行调解。这一建议直指当时警方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普遍做法——将家庭纠纷视为私人事务,采取"床头打架床尾和"的态度。
案发后,警方承认有"床头打架床尾合"的想法,不可否认有歧视内地移民的因素。这种态度导致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忽视,最终酿成了惨剧。
这起案件后,香港警方和社会福利署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制定更完善的家庭暴力干预流程,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以及提高对施虐者的惩处力度。
6.3 新移民权益的关注
金淑英作为一名来自四川的新移民,在香港面临着语言不通、文化差异、社会支持不足等多重困境。这些因素加剧了她在家庭暴力中的无助感,也限制了她寻求帮助的能力。
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开始关注新移民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那些来自内地的新移民妇女,她们往往在经济上依赖丈夫,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更加脆弱。
这起案件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新移民妇女的支持和保护,包括提供更多的语言培训、就业支持和法律援助,帮助她们更快地融入香港社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