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广西南宁"3·10"东北三男入室抢劫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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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控制与胁迫:抢劫背后的真相
来到南宁后,张卫和陈锋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刘铭宇提出抢劫时,张卫和陈锋都有所犹豫。之后,刘铭宇将张卫和陈锋的身份证拿走,并恐吓说:"你休想回去。我能让你连火车都上不了。你走了,你家不可能搬吧?"
据张卫自述:"第一次的时候,我就提出要回家,结果被刘铭宇威胁,手机还被他没收了。后来,我担心他以后会伤害我的家人,所以才顺从了他,跟着他们继续'做'。陈锋将那女孩杀死后,我连看都不敢看。下楼的时候,我又提出要回家。杀红了眼的陈锋,当场拿刀要杀死我,但被刘铭宇制止了。"
逃到北海后,刘铭宇担心张卫碍事,建议陈锋杀死张卫以绝后患。可能是害怕吧,陈锋没同意,就趁机逃了。张卫也挑了一次机会,逃离了刘铭宇,然后就给我的女友打电话要钱,坐火车回了哈尔滨,找我的女友。
4.3 犯罪心理:从胆小到凶残的转变
持刀将人杀死的陈锋,被张卫和刘铭宇称为"很虎"(东北方言,凶狠的意思)。面对记者,陈锋否认这一说法。他说,自己实际是个性格内向的人,从小到大只有被人欺负的份,却不敢还手。这次之所以对小韦下手,只是因为当时情形混乱,自己太惊慌,一时冲动就杀红了眼。
陈锋说:"这两个月来,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老是梦见那个被杀死的女孩,梦见那个血腥的场景。"
张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虽然那个女孩不是我亲自动手杀的,但我也有责任。这两个月,我时常梦见那个死去的女孩。梦里,她一直对我笑,笑得很美很美。我经常在她的笑声中惊醒。"
"如果我第一次敲门时就提醒她,以后不要再给陌生人开门,或许就不是今天这个结果了。我当时只简单地以为,只要我不出手伤害她,我就没有责任。没想到,刘铭宇他们居然会折回去。"
"我的女友是个双腿残疾的残疾人,在哈尔滨开有一家小旅馆。我没敢告诉她我杀了人。我现在常常在想,我平时也叮嘱女友,遇到陌生人敲门时不要开门。为什么我当时就没有提醒那个女孩呢?"
五、案件反思:青春不该如此凋零
5.1 家庭教育的缺失: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
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的犯罪行为背后反映出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他们平均年龄只有21岁,却接连犯下惊天大案。
据了解,刘铭宇因女友嫌他没能力而分手,从重庆来到广西北海打工,因语言不通内心孤独,他做出两个决定:网聊结识新女友和叫老乡来打工。他不仅对网上结识的女教师骗财骗色,还对老乡撒谎收走他们的钱,手机和身份证完全掌控他们。
张卫和陈锋一心想赚大钱,明知上当仍幻想翻身,最终在刘铭宇的带领下,三人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他们平均年龄不到21岁,初中文化,在该学习的年纪弃学打工,又不屑于劳动赚钱,失恋后便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这起案件令人痛心疾首。
5.2 法律意识的淡薄:悲剧发生的根源
这三名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也反映出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从整个现场勘察来看,这个犯罪嫌疑人能反映出他的一个是属于一个文化层次比较低,年龄涉世未深,身上的财物肯定很少,已经到一种山穷水尽这么一个程度了,值不值钱的东西,能卖两个钱的东西就拿了,从这方面看是流蹿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5.3 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从案件中汲取的教训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提高防范意识的重要性。韦某作为一名年轻女性,在面对陌生人敲门时,没有任何防备就打开了房门,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张卫在自述中也提到:"我现在常常在想,我平时也叮嘱女友,遇到陌生人敲门时不要开门。为什么我当时就没有提醒那个女孩呢?"
六、法律制裁:正义的审判
6.1 犯罪事实的认定:三项严重罪行
这三名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轮奸)。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三项罪行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三名被告人事先商谋,共同实施抢劫,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铭宇在抢劫过程中还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锋在抢劫过程中实施了强奸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张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但他参与了抢劫和强奸的全过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量刑标准: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警察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杀人即符合上述第5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综合判断量刑幅度,通常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3 案件结果:正义的最终裁决
由于本案涉及多项严重罪行,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法院最终对这三名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 刘铭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轮奸),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 陈锋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轮奸),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 张卫犯抢劫罪、强奸罪(轮奸),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一审宣判后,刘铭宇和陈锋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刘铭宇、陈锋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轮奸)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