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张志超冤案:15年牢狱之灾与迟来的正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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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色校园:花季少女的离奇失踪
2005年1月10日清晨6时许,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的晨读铃声尚未响起,校园里一片宁静。高一(20)班女生顾芸(化名)如往常一样,在吃完早饭后由同学王齐莺骑着自行车带着往学校赶去参加升旗仪式。抵达学校后,王齐莺去车棚停车,而顾芸则独自抱着书本一路往教学楼跑去。这是顾芸留给家人和朋友的最后身影,此后她便离奇失踪,音讯全无。
顾芸是家中的掌上明珠,性格开朗,喜爱音乐,有着天籁般的嗓音,学习成绩优异,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对象。她的失踪让家人心急如焚,随即向警方报案。临沭县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发动二中全体师生提供线索,并在校园内展开全面搜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教学楼里被上锁的厕所却成为了搜查的盲区。
一个月后的2005年2月11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三,临沭二中正在放寒假。学校的宿管李贞梅按照工作要求来到学校准备打扫卫生,因为学生在离校前,在教学楼遗留了许多垃圾,为了避免产生异味,她才来到学校进行打扫。下午2点多,当她打扫到学校西侧3楼的洗刷间时,却发现门怎么都打不开。出于对工作的负责,她找来工具强行打开了厕所的门,赫然发现一具尸体趴在东北角的旮旯处。
李贞梅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确认死者正是一个月前失踪的高一女生顾芸。法医鉴定表明,顾芸是死于他杀,因颈部被施加暴力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与失踪时间完全吻合。一个花季少女在学校惨遭杀害,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此案引起了临沭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
二、噩梦降临:16岁少年的无端指控
2.1 关键证词:改变人生轨迹的证言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顾芸的同班同学杨某提供了重要线索。杨某所住的寝室距离案发现场仅仅相隔一个洗刷间。他告诉警方,在顾芸失踪的当天早上,他和同学王某留在寝室里,没有参加升旗仪式。大约6点20分左右,他们突然听见不远处传来尖叫和呼喊声,似乎有人在喊"你要干什么"。
听到叫声,王某率先跑出寝室查看,杨某紧随其后。杨某说,出门后看见王某正在跟两个他不认识的男生说笑,位置就在案发现场门外的走廊里。随后,王某向警方证实了杨某的说法,并指出当时与他说笑的两个男生中,其中一个是高一(24)班的班长张志超,另一名男生是高一(11)班的王广超。
杨某和王某都表示,尖叫和呼喊声音是在洗刷间附近发出的,这与尸体在洗刷间内被发现的客观事实完全吻合。基于这些证词,警方迅速锁定张志超与王广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2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真相
2005年2月12日凌晨,也就是顾芸尸体被发现的第二天,警方来到了张志超家。一群人把张志超从床上叫起来,称有事要找他商量询问。临走时,张志超回头看了一眼屋里的表,时间是凌晨1点,这成为了他对家的最后一个清晰记忆。
与此同时,临沭二中另一名高一男生王广超也被警方从家中带走。两人被带到公安局后,分别接受了审讯。据张志超后来回忆,他在审讯过程中遭受了长达30多个小时的高强度审讯,警方采用"车轮战"、电击、殴打等手段迫使其认罪。
"当你被打得受不了的时候,被逼自己必须要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时候,我真想立马死在那里,真的觉得活着没什么意义了。"张志超在回忆那段经历时颤抖着说。他描述道,审讯人员问他如何杀死顾芸时,他原本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能说"不小心弄死的"。但审讯人员不满意这个回答,直接提示他:"你是不是怕她喊救命,一手捂住她的嘴,不小心把她捂死了?你就这么说对,我是怕她喊,然后我一手掐着她脖子,一手捂着她嘴,就这么回答出来的。"
王广超也遭遇了同样的遭遇。他说:"我想坚持我本来的原则,我不知道的事情我不能乱说,但是我坚持不住,打得急了之后,就是像当时那个语文造句一样,条条框框框架给你立好了,你朝里边填词。" 尽管后来王广超推翻了之前的口供,但这并没有改变结果,他最终还是被刑事拘留。
2.3 虚假供述:拼凑出的犯罪事实
在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张志超的"犯罪经过"是这样描述的:2005年1月10日案发当天的6:20,张志超在西侧教学楼三楼的洗刷间外遇到了顾芸,随即他心生歹念,拿出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其控制,然后将顾芸带到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使对方死亡,随后将尸体藏匿在厕所里。
正当张志超离开作案现场时,他遇到了同学王广超,慌忙之中他将实情告诉了对方,并请求王广超不要说出去。随后他让王广超照看现场,自己则去寻找处理尸体的工具。张志超还供述,他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了一把新锁,返回后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以防止尸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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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供述构成了张志超"犯罪"的主要证据。然而,张志超的父母坚决不相信儿子会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他的母亲马玉萍说:"我那时候就一直不相信。你为什么觉得一定不是他?我养的孩子我知道,什么那是杀人那是强奸,那是不可能的那都是。" 当时的张志超年仅15岁,是临沭二中高一24班的班长,在母亲眼中,他听话懂事,努力学习,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孩子,性格内向甚至有些胆小,根本不可能做出如此恶行。
三、冤狱岁月:无期徒刑背后的真相
3.1 一审判决:证据不足的定罪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张志超翻供,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做出有罪供述的。他说:"大概就是说,我没做过这个事,我是冤枉的。我希望他们能够重新审查,可以查任何的东西,查身上的精液指纹等。" 然而,他的翻供并没有被法庭采纳。
法院最终采信了检方的指控,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广超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和王广超共同强奸并杀害了顾芸。这一判决如晴天霹雳,不仅击碎了张志超的梦想,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一审宣判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据他后来解释,当时他以为出了黑暗的审讯室就会得到公正对待,但现实却让他绝望。他说:"最绝望的事是什么?他们就是说,你可以继续翻供,但是这个案子最后还是他们给你审,就当地给你审。" 在这种情况下,张志超彻底死心,接受了替罪羊的身份。
3.2 狱中申诉:寻求正义的开始
在监狱里,张志超的内心始终备受煎熬。他无法接受自己被冤枉的事实,但又感到无助和绝望。他开始自学法律知识,希望能够找到翻案的方法。然而,时间不等人,他的父亲因儿子的变故,整日郁郁寡欢,不久后便因病离世。
2011年,也就是张志超入狱5年后,他的母亲马玉萍来监狱探望他。这次会面中,张志超终于鼓起勇气,向母亲哭诉自己是被冤枉的,称"被刑讯逼供"。他对母亲说:"那个事情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不背这个黑锅了。" 马玉萍听到儿子的话,既震惊又心疼,她告诉儿子:"傻孩子,妈妈相信你,回去后我一定想办法帮你申诉,让你早点出来。"
从那时起,马玉萍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申诉之路。她四处奔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递交申诉材料,甚至自学法律知识,只为替儿子讨回公道。她的努力得到了一些律师的关注和帮助,但申诉过程并不顺利。
3.3 申诉被拒:正义之路的坎坷
2012年3月19日,张志超的申诉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同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次驳回了申诉。法院认为,张志超的有罪供述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
面对两次驳回,马玉萍并没有放弃。她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然而起初并没有得到回音。2014年底,马玉萍在北京找到了律师李逊。李逊决定免费代理此案,为张志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李逊律师认为,这起强奸案定罪的证据不充分并有难以排除的疑点。
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的报道,率先披露了张志超案的疑点,指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这一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路新闻媒体纷纷跟进,舆论的压力推动着案件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四、沉冤昭雪:15年申诉后的正义曙光
4.1 最高法介入:再审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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