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张志超冤案:15年牢狱之灾与迟来的正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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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的持续关注和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张志超案终于迎来了转机。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案件经历了多次延期。2016年4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三次了解张志超案的详细情况。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广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这份再审决定书,让张志超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也为案件的平反带来了曙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山东高院应在收到最高法再审通知书6个月内审理完毕张志超案。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顺利。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该案连续6次收到延期通知。

4.2 再审开庭:证据疑点的全面呈现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终于在淄博中院开庭再审。庭审中,检方罕见提出"疑罪从无"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在再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核心证据展开了激烈交锋:

首先是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张志超的辩护律师指出,其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方虽未明确否认刑讯事实,但强调"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其次是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问题。关键证人杨某的证词自相矛盾,他曾证实自己并不认识在洗刷间门口看到的两个男生,但在警方询问笔录中,杨某又表示他认识张志超,称张志超是他初中时的同学。

第三是作案时间的合理性问题。根据法院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张志超难以出现在洗刷间门口作案。当日临沭二中在早晨6点15分举行升旗仪式,有4位同学证实张志超当天参加了升国旗。升旗仪式结束后,张志超和另一名男生把同学们脱下的大袄从操场抱到教室去,以方便大家跑操,这个时间点在6点20分左右,也就是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张志超的作案时间。

此外,原审据以定罪的证据中,除了证人证言外,还有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鉴定。但证据显示,警方在案发现场或被害人尸体上没有提取到任何诸如毛发、指纹、精斑、脱落细胞等指向张志超的生物痕迹。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

4.3 无罪宣判:正义的最终到来

2020年1月1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当法官宣读判决的那一刻,法庭内外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十五年的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张志超重获自由。

走出法庭的张志超紧紧握住律师李逊、王殿学的手,哽咽着说:"谢谢你们还给我清白。" 而他的母亲马玉萍则泣不成声,激动地想让张志超向媒体记者下跪致谢,被及时劝阻。这一刻,距离张志超被指控强奸杀人已经过去了整整15年。

五、平反之后:走出阴影的艰难历程

5.1 国家赔偿:对15年自由的经济补偿

张志超被宣告无罪后,依法有权申请国家赔偿。2020年6月1日下午,张志超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山东省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总计788.9万元,其中包括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表示,申请的赔偿金额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计算出来的。他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例通常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但在一些类似案件中,如福建念斌案、浙江张氏叔侄案、江西乐平案,精神赔偿比例分别达到86%、69%和65%。

2020年6月5日,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被临沂中院正式立案,案号为(2020)鲁13法赔2号。经过多次协商,张志超与临沂中院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志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了张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了赔偿决定。张志超所获得的332万国家赔偿,包括他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5.2 追责诉求:对冤案制造者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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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国家赔偿后,张志超并没有就此止步。2021年3月30日,他向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案"错案的12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

张志超认为,正是这些人的错误行为导致他蒙冤入狱15年,必须对他们进行问责。他希望通过追责,防止类似的冤案再次发生。

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十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然而,案件的追责范围并未涵盖当年的办案民警和审判人员,这一结果引发了舆论对司法责任终身制落实的讨论。

张志超对追责结果并不完全满意,但他表示会继续关注追责进展。他认为,只有让制造冤案的人承担相应责任,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5.3 重返社会:适应新生活的挑战

经历了15年的牢狱生活后,张志超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重新适应社会。出狱时,他已经30多岁,而他入狱时还是一个16岁的少年。这15年的光阴,他永远无法追回。

张志超的家庭也遭受了巨大打击。他的父亲在他入狱后不久便因病去世,母亲马玉萍为了他的案子四处奔波,容颜憔悴,头发也变白了。家庭的变故和经济的压力让马玉萍迅速衰老,张志超对此感到十分愧疚。

出狱后,张志超开始学习使用智能手机,尝试找工作,但"杀人犯"的标签带来的心理创伤远未愈合。他需要重新学习很多生活技能,比如如何使用现代科技产品,如何与陌生人交流,如何适应社会的变化。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世界到底该怎么去生存?你已经30多岁了,你的父母、你的母亲已经老了,你要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了,你要替父母、你要替母亲去承担以后这些家庭的这些责任了。但是真的特别的不知所措。"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张志超仍然对未来充满希望。他说:"经历这么多年的委屈痛苦,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 他希望能够尽快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继续追查真凶,还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