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张氏叔侄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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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运的转折点:搭载女孩的善意之举
2003年5月18日,安徽歙县的天空被夜幕笼罩,空气中弥漫着初夏的闷热。37岁的张高平驾驶着一辆解放牌大货车,与22岁的侄子张辉一起,准备从家乡出发前往上海送货。他们是当地普通的货运司机,靠辛苦运输维持生计,谁也没有想到,这次看似平常的运输任务,会彻底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
当晚9时许,货车行驶到歙县县城时,一个年轻女孩拦住了他们的去路。女孩名叫王冬,17岁,是张高平妻子的同村老乡。她告诉张高平,自己要去杭州找姐姐,希望能搭他们的车。张高平是个热心肠的人,爽快地答应了王冬的请求。毕竟,顺路捎带同乡一程,在他们看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王冬上车后,向张高平叔侄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她是歙县南源口乡南源口村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这次去杭州是想找姐姐玩。张高平一边开车一边和王冬聊天,气氛轻松愉快。他们行驶的路线是从歙县出发,经过绩溪、宁国、宣城、广德,然后进入浙江境内,最终到达上海。
5月19日凌晨1时许,货车抵达杭州艮秋立交桥附近。王冬告诉张高平,她要在这里下车,因为离她姐姐家已经不远了。张高平将车停在路边,王冬下车后,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姐姐打了个电话,确认了见面地点。随后,她在笔记本上记下了张高平的手机号码,以便日后联系。
张高平回忆说,当时王冬说她姐姐会来接她,所以他们并没有多做停留。看着王冬站在路边,张高平叮嘱她注意安全,然后和侄子张辉继续驾车前往上海。他们没有想到,这次短暂的相遇,会给他们带来长达十年的牢狱之灾。
二、突如其来的指控:噩梦开始
2003年5月19日清晨,杭州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里,有人发现了一具女尸。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勘查,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身上有明显的伤痕,死因是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有被强奸的迹象。
当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死者身份的确认,警方很快确定死者就是前一天晚上在杭州艮秋立交桥下车的王冬。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他们首先调查了王冬的社会关系,发现她在杭州并没有姐姐,所谓的"姐姐"是她编造的借口。原来,王冬是因为与家人闹矛盾而离家出走,谎称去杭州找姐姐,实际上是去见网友。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王冬失踪前曾与张高平叔侄有过接触。通过对王冬手机通话记录的调查,警方找到了张高平的手机号码,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张高平叔侄。
5月23日晚上12点多,当张高平叔侄从上海送货回来,途经杭州时,被警方拦截。张高平回忆说,当时他正在开车,突然被几辆警车拦住,警察出示证件后,将他和张辉带到了西湖区刑警队。
张高平说,当时他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只是配合调查。他如实向警方讲述了搭载王冬的经过,并表示自己和王冬的死没有任何关系。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简单的询问,竟会演变成一场长达十年的噩梦。
三、屈打成招:"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是如何形成的
在西湖区刑警队,张高平叔侄被分别关押审讯。警方告诉他们,王冬是被强奸后杀害的,他们是重要嫌疑人。面对这一指控,张高平叔侄坚决否认。
然而,接下来的审讯过程却让他们始料未及。据张高平回忆,审讯人员对他进行了长达七天七夜的不间断审讯,不允许他睡觉、吃饭,甚至使用了各种暴力手段。"他们用手铐把我吊起来,用木棍打我,用烟头烫我,还往我鼻子里灌水。"张高平在后来的采访中说。
张辉也遭受了同样的待遇。据他回忆,审讯人员用各种方法折磨他,包括长时间不让他睡觉、殴打、威胁等。在这种情况下,年轻的张辉感到极度恐惧和无助,最终选择了"认罪"。
张高平说,他一开始也坚持不认罪,但在持续的身心折磨下,他最终也"承认"了警方所说的"犯罪事实"。"他们说什么我就跟着说什么,只求他们能让我休息一下。"张高平说。
审讯结束后,警方整理出了一份详细的"犯罪过程":2003年5月18日晚21时许,张高平、张辉叔侄在货车上对王冬实施了强奸,随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至路边溪沟。
为了让这个"犯罪过程"看起来更加真实,警方还组织了现场指认。然而,张高平指出,所谓的"现场指认"完全是在警方的指示下进行的。"他们告诉我应该怎么走,怎么说,甚至连每一个动作都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做。"张高平说。
2006年3月3日,当时负责该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声称,该案的证据链"无懈可击"。她在节目中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然而,张高平叔侄后来坚称,聂海芬从未直接参与对他们的审讯。张高平表示,自始至终没有女性对他进行过审讯,而张辉则回忆,仅有在进行DNA鉴定采样时,是由一名女警官采集了他的指甲和毛发样本。当他们看到聂海芬的照片时,均确认从未见过此人。
四、一审与二审:十年牢狱的开始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张高平叔侄推翻了之前的有罪供述,称那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被迫做出的虚假陈述。
他们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多项质疑,包括现场证据不足、DNA鉴定结果不匹配等。律师指出,从被害人王冬指甲中提取的DNA样本与张高平叔侄的DNA不符,这表明可能另有其人作案。
然而,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些质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张高平叔侄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以及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他们的犯罪事实。
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张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张高平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面对这一判决,张高平叔侄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他们的辩护律师也继续为他们辩护,指出一审判决存在诸多疑点,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张辉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张高平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判决意味着,张高平叔侄将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岁月。张高平被送往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张辉则被送往新疆库尔勒某监狱服刑。
五、漫漫申诉路:不放弃的希望
2005年,张高平被押解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在狱中,他始终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从未放弃申诉的努力。他利用一切机会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撰写申诉材料,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反映自己的冤情。
据张高平的家人回忆,在监狱的日子里,张高平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写一份申诉材料,一个月寄三份,分别寄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几年下来,他写的申诉材料已经装满了两个麻袋。
2007年7月的一天,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的张飚在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查时遇到了张高平。张高平向张飚哭诉道:"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强奸,更没有杀人。"张高平一边诉说,一边痛哭,甚至瘫倒在地。
张飚安慰张高平:"如果你有冤屈,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你提供帮助。"这句话给了张高平莫大的希望。
此后,张飚开始关注张高平的案件。他调阅了张高平的案卷,发现除了认罪口供外,唯一指向张高平的证据是同监犯人的证言。而有利于叔侄二人的DNA证据却在二审被认定与案件无关。张飚认为案情存在疑点,决定帮助张高平申诉。
2007年底,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向浙江省检察院转寄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提出案件存在疑点。此后,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又几次寄出材料公函,并隔三差五致电对方单位询问案件进展。
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上看到一篇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其中的证人袁连芳与浙江法院判他强奸杀人罪时的证人同名同姓。这一发现成为案件的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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