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沈阳串联18号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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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0日上午,有位费姓男子联系上办案民警,并表示自己在近期参与了抢劫杀人,如今要来投案自首。这位费姓男子名叫费志宇,23岁,是一名理发师。
费志宇职高毕业之后同样没有什么正经工作,卖过水果、服装、小商品等,但干啥赔啥。此时他开了一个理发店,勉强能维持生活,但他并不满足现状,十分渴望发大财,过上花天酒地的生活。
费志宇是田中的职高同学,两人关系不错。1997年11月6日,田中给费志宇打了个传呼,约他到五爱市场的一九九七练歌房喝酒。席间,田中问费志宇是否愿意跟着他们一起"发财",费志宇虽然知道田中可能在做违法的事情,但他以为只是一起偷东西,没想到会杀人,所以就很痛快地答应了。
11月9日晚,费志宇跟着田中、王德来、李涛和陈瑞勤一起去作案。他们先去了一个单位,结果被值班的女人发现,吓得跑了出来。之后他们又去了五交化公司,剪断防盗网进入室内,袭击了值班人员孙某。
这是费志宇第一次参与杀人抢劫,他被眼前的血腥场面吓坏了。回家后他整夜无法入睡,内心充满了恐惧和悔恨。经过三天的思想斗争,在家人的劝说下,费志宇决定投案自首。
1997年11月11日下午,费志宇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沈阳市公安局审核分局投案自首,副局长亲自询问了之后马上开始部署抓捕行动。
3.3 费志宇的供述
费志宇向警方供述了11月9日晚上发生于五交化公司的抢劫杀人案的详细情况。根据他的交代,五交化公司一案共有5人参与,除费志宇之外,另四人分别是田中、陈瑞勤、王德来和李涛。
在这几人中,费志宇与田中最为相熟,两人曾是同学。而费志宇会加入这个作案团伙正是由于田中的拉拢。费志宇还向警方提供了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落脚点。
通过对费志宇言语、神情、细微动作的观察和分析,警方认为,费志宇表现出的恐慌与悔恨情绪是真实可信的。因此,警方决定将费志宇作为突破口,经由费志宇诱捕其余四人,而费志宇也表示愿意配合警方的行动。
四、天网恢恢:犯罪团伙的覆灭
4.1 抓捕行动的部署
警方在获得费志宇的供述后,迅速制定了抓捕计划。当晚侦破小组决定以费志宇家中为捕捉凶手的第一站,部署大批警力埋伏在费志宇家中一楼的周围,日夜守候逮捕凶手。
警方分析,田中、王德来和陈瑞勤很可能会来找费志宇,因此在费志宇家附近布置了大量警力。同时,警方也迅速查清了王德来、李涛、陈瑞勤、田中四人的落脚点,还有他们的主要关系人,并连夜部署警力监控。
警方判断,费志宇是后加入的,而且他是因为觉得事情太大心里不稳才投案自首的。团伙越大暴露得越快,内部有一个心不稳的,一分化这就完了。因此,警方决定利用费志宇作为诱饵,诱捕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
4.2 抓捕行动的实施
1997年11月11日早晨,警方安排费志宇回家,并让他像平时一样与外界保持正常的联系。而公安人员则悄悄蹲守在费志宇住宅周围,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出现。
当天上午9点左右,田中果然通过传呼告知费志宇,他马上就会来到费志宇家中。当田中刚走进费志宇家中便被民警按住,成功抓获。
据田中交代,陈瑞勤家住五爱街,目前在家。而王德来与李涛已经在10号晚上乘火车去了外地。警方随即带着费志宇来到陈瑞勤的住处,在费志宇叫开门后,办案民警迅速抓捕了睡意朦胧的陈瑞勤。
之后,通过对陈瑞勤的审讯,警方得知王德来与李涛去了丹东。专案组安排了一组人继续在陈瑞勤家中蹲守,以防王、李二人突然上门与陈瑞勤见面,而其余警员则立即驾车前往丹东查找两人的下落。
4.3 跨省追捕
在沈阳警方紧张部署的同时,王德来和李涛正在丹东逍遥自在。他们以为自己已经成功逃脱了警方的追捕,可以在丹东继续作案。
然而,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警方的掌握之中。不久,陈瑞勤收到王德来与李涛的传呼,王、李二人告诉陈瑞勤,他们已经在丹东完成踩点,让陈瑞勤速来加入行动。
当时沈阳警方掌握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电话号码进行定位。11月12日晚,专案组在丹东警方的配合下,终于将王德来、李涛捉拿归案。
至此,"串联18号"的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随后,警方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审讯,他们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4.4 犯罪事实的核实
通过审讯,警方进一步核实了"串联18号"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在这个犯罪团伙中,王德来参与了所有的杀人抢劫案,共计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抢劫金额75万左右。此外,他还参与了14起盗窃案,盗窃金额约为16万。
陈瑞勤、李涛、田中等人参与的杀人抢劫及盗窃案略少于王德来。而费志宇只参与了11月9日的杀人抢劫案,并且在作案过程中并未参与杀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之所以选择机关单位、学校和企业作为目标,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安保措施相对薄弱,而且通常有财务室存放现金。他们专门针对值班人员下手,因为这些人大多是上了年纪的更夫,反抗能力较弱。
这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们通常先用钢丝钳剪断防盗网进入室内,然后直奔值班室,用铁棒、斧子等工具袭击熟睡中的值班人员,手段极其残忍。
五、法律制裁:正义的审判
5.1 案件的审理过程
"串联18号"案在当时是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重大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迅速对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对一些细节问题有所辩解。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充分证明了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德来、李涛、陈瑞勤和田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实施盗窃、抢劫犯罪,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四名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杀害多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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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德来、李涛、陈瑞勤和田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四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费志宇因犯罪情节较轻,事后主动自首,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检察机关对他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处理。
判决宣布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3 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王德来、李涛、陈瑞勤和田中四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临刑前,这四名曾经穷凶极恶的罪犯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田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就是太惨无人道了,就跟法西斯差不多。"这句话或许是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最后忏悔。
随着这四名罪犯的伏法,震惊沈阳的"串联18号"特大杀人抢劫案终于画上了句号。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不可战胜,也为那些无辜遇难的受害者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