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昆山弑父惨案:一个"乖儿子"如何变成弑父狂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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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辉看到戒指后说那个女的戴的不是这枚戒指,薛某谎称说可能人家老公帮她买了新的。丁某辉仍然半信半疑,勉强将装着总共23万元现金的两个袋子交给韦某猛。韦某猛见状多了一嘴:"要是你不相信,就先拿一部分,等你确认好了,再找你拿,反正你也不敢不给的。"于是,丁某辉就回身把装有20万元的袋子拿了回来,薛某当时怕穿帮就没再说什么。
两人带着3万元的袋子下车后找了个宾馆住下,薛某当晚就分了5000元现金给韦某猛,第二天两人一起回了泗阳。
丁某辉第二天回去发现父母好好的,家里没什么异常,就发信息问薛某怎么回事。薛某谎称不可能,说明明自己已经下手了。毕竟只给了少部分的酬金,丁某辉便不再深究此事,并提出仍要薛某继续执行杀人计划。
六、血腥之夜:残忍杀害父母
2019年6月底,丁某军又开始向丁某辉灌输找富家女孩的思想,还建议其到上海的一些别墅区附近用微信去搜附近的人,看能不能认识有钱的女孩子。丁某军的行为让丁某辉十分反感,加之女友何某芬一直因为丁某辉不肯带其与父母见面而吵闹,丁某辉便再次约薛某来昆山实施杀父计划。由于薛某找不到帮手,丁某辉只得答应亲自跟薛某联手作案。
7月,薛某再次来到昆山。两人买好橡胶锤、电击棍等工具后,数次预谋实施杀人计划,但结果均因丁某辉下不了手而未能成功。
8月中旬,丁某辉再次联系薛某实施杀人计划。薛某说来了这么多次没有成功,表示自己不想干了,丁某辉说这次准备好了。薛某答应,但表示这是最后一次了,不管成功不成功,自己都要拿走20万元。
薛某来到昆山后,两人再次完善杀人计划,商定联手实施暴力杀人后,再用香蕉水助燃放火掩盖杀人现场。为了作案,两人提前买好橡胶锤、电击棍、香蕉水、胶带、扎带等作案工具。
8月26日晚上12点30分,两人在某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会合,并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坐电梯到某号楼23楼。两人进入2××3室后,分别手持橡胶锤进入丁某军、孙某娟的卧室。当时卧室的灯已经熄灭,丁某军夫妇都在睡梦中。
两人虽然蹑手蹑脚,但细微的声响还是惊醒了丁某军。丁某军大声问:"谁呀?"丁某辉不由分说,手持橡胶锤冲到床前,对着丁某军的头就是一顿猛砸。这时继母孙某娟也被惊醒,大声问:"谁呀?干吗?"丁某辉慌了,便用右手使劲掐孙某娟的脖子。不一会儿,孙某娟便不再出声,断气了。
薛某原本就是想做做样子,骗丁某辉一笔钱走人,并没真想杀人。但在进入房间后,看到丁某辉动起了真格,他也只得硬着头皮假戏真做。薛某用电棍不断电击丁某军,随着"啊啊"的叫声不断变弱,丁某军也很快没了气息。
过了一会儿,薛某把房间的灯打开,确认两受害人均已死亡后,二人用抹布把房间里的血迹擦干净,丁某辉还把死者身上带血的衣服脱下来,并帮他们穿上干净的衣服。
最后,丁某辉把那些擦血的毛巾、作案用的手套、口罩、橡胶锤以及父母身上换下来的衣服全都装到一个大袋子里,并由薛某离开时拎到楼下。
七、伪造现场:纵火焚尸的最后疯狂
深夜2时许,丁某辉去KTV把先前被其找借口支走的弟弟何某昊接回来。凌晨5时天快亮的时候,丁某辉偷偷跑进父母房间,用留在房间里的香蕉水往床上一倒,并在靠窗的床沿处和床尾处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条被子。丁某辉看到两处小火苗起来后,就回房睡觉。
不久后,火越烧越大,滚滚的浓烟不断从家门缝和窗户的缝隙处冒出。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任某平当时刚起床,看到火情后立即拨打丁某军的电话,但其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任某平情急之下拼命敲打丁某军家的大门,没多久,丁某辉穿着内裤光着上身、光着脚匆匆跑了出来。
丁某辉指了指自己的家,向闻讯而来的邻居们说:"快救人,里面还有人。"任某平想拿灭火器冲进去灭火,但当时烟很大根本没法进去。在场的邻居们一边尝试着救火,一边拨打119火警电话。
几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很快将大火扑灭,并将困在房间里的何某昊救了出来。然而当消防人员准备去救躺在主卧地上的丁某军和孙某娟夫妇时,发现两人身体已经僵直,早已葬身火海。
突如其来的火灾夺走了亲人的性命,丁某辉和何某昊兄弟趴在父母身上号啕大哭,左邻右舍们无不动容落泪。
八、疑点重重:警方识破精心伪装
乍看之下,这就是一场意外的火灾。然而随着公安机关对火灾情况调查的不断深入,却发现了种种疑点。
有邻居反映,8月27日凌晨1时许,发生火灾的2××3室内发生过争吵,还有"噼噼啪啪"的声音。凭着职业的敏感,办案人员预感这可能不是一起简单的火灾事件,两名死者是否确因火灾致死需要核实。
果然,法医鉴定后认定,丁某军、孙某娟可能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这一发现让警方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谋杀案,凶手在杀人后纵火焚尸,企图掩盖罪行。
随后案情的发展证实了办案人员的猜测。经对该户居住人员调查,发现何某昊在丁某辉的安排下,于8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3时许在外与朋友一同唱歌,丁某辉上述时间在该户室内,且其陈述该时间段的活动与警方掌握的案件事实不符。
8月28日下午,公安技术人员在丁某辉衣物上发现血迹,14时许,依法将丁某辉传唤至花桥派出所进行讯问。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丁某辉最终交代了自己在网上雇凶杀害父亲和继母,案发后纵火伪造现场的犯罪事实。
2019年8月28日21时许,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丁某辉雇用的凶手薛某抓获归案。随着审讯的不断深入,一场因不服管教引发的雇凶弑父惨案慢慢浮出水面。
九、法律审判:罪有应得的死刑判决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丁某辉于2019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薛某于2019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诈骗罪,于9月30日被逮捕。
2020年11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控被告人丁某辉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告人薛某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左右,被告人丁某辉因择偶等问题被父亲丁某军管束而心生不满,遂产生将其杀害的歹念。2019年初,被告人丁某辉通过网络搜索杀手的方式结识被告人薛某,二人商议过程中,丁某辉提出将其继母孙某娟一起杀害。后两被告人经反复商议,最终于2019年8月27日凌晨,以暴力方式杀害两名被害人。为破坏现场,被告人丁某辉经薛某授意,在2××3室被害人房间内以香蕉水助燃的方式放火。
2021年4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辉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薛某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某辉、薛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法院对二原审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24年7月公布本案二审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撤销犯罪人选举与被选举的资格,暂停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的自由权利,禁止其在国家机关中任职,同时也取消了其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机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