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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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秦王眉峰微动。
“六国初平,民生凋敝。百姓渴求太平,天下需要安定。当务之急是确立治国方略,制定统御天下的制度。朝堂对此想必已有对策,儿臣不敢妄言。但 有策,地方亦需有相应举措。”
“朝中争议不休,丞相主张分封,国尉廷尉力主郡县,两派争执不下。”
“无论分封抑或郡县,不过是新旧势力之争。群臣各怀私心,真正该思虑的,是何种制度能利在千秋。”
秦王冷哼一声:“呵,这不过是重蹈大周的覆辙!寡人岂会做出如此愚昧之举!”
他转向扶稣,目光如炬:“关于分封,你有何见解?”
“父王!”
扶稣猛然起身,肃然拱手。
“昔日吴起效力魏国,推行变法以强军,创立魏武卒,一举击败我秦。商鞅入秦,同样锐意革新,建立军功爵制,使我大秦清除积弊,国势日隆!这皆因新法之功。若一味因循旧制,前路一览无余,唯有变革方能使我大秦更加强盛!若行分封,百年之后华夏必将分崩离析,这绝非我大秦所愿!唯有郡县制方能维系天下一统!各郡下设县,郡守、县令皆由父王任免,如此地方大权尽归王权,方能政令通达!再设监察御史巡视四方,虽无实权,却可直奏地方弊政,如此父王方能牢牢掌控天下!”
秦王微微颔首:“甚好,大权尽归寡人。可你如何确保监察御史不会与地方官员沆瀣一气,蒙蔽寡人?”
“此事易也!朝中儒生众多,其主张未被采纳,何不派其赴任监察御史?这些儒士视名节重于性命,区区财帛难以动摇其志。若其检举有功,赐其清名又有何妨?自然,其中亦有贪利畏死之辈,但终究少数。若善加引导,未必不能为父王所用!”
秦王眼中闪过诧异:“你何时变得如此机敏?你向来推崇儒术,如今反倒利用起他们了?”
“儿臣研习儒术,正是为了知晓其利弊,而后用于治国之道。儿臣所理解的儒术,与常人不同,恰恰适用于天下一统的大秦!”
秦王颇感兴趣:“哦?说来听听。”
“自周桓王以来,百家争鸣,而今脱颖者不过儒、道、法、墨四家。治国之策,自当取其利而去其弊。儿臣以为,可采四家之长分而用之:其一,以儒术统一万民思想,使其成为王权之屏障……”
秦王皱眉打断:“儒生皆劝寡人效法古制,尊儒岂非自缚手脚?”
“父王明鉴,儿臣所言儒术非腐儒之见,而是治国之器,统御万民之公器!”
其二,行春秋大一统之策,罢黜诸子百家,独尊儒术,必得天下文士拥戴。彼辈掌监察之权,又可四方传扬新儒学,定能稳固民心!
其三,需以孝道治民,确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辅以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合称三纲五常!"
如此便可名正言顺将天下权柄集于父王之手,保社稷安稳,疆土永固!
此乃新儒学!亦是我大秦当推之儒学!
"天命授君权,三纲五常确为治世良策。"
秦王颔首称善。
"正是!新儒学既立,大秦一统乃奉天承运,六国覆灭实属必然。六国遗老失其立论根基,再难兴风作浪!"
"彩!"
秦王心明眼亮,此新儒学确为其量身定制,为独掌天下提供名分大义!
"策虽佳,然诸儒生可愿附议?"
"岂有不从之理?此术虽衍自孔孟,实为儒学新篇。况大秦尊儒为正统,文人必欢欣鼓舞。
至于不从者,待罢黜百家令下,自当有万千儒生口诛笔伐,斥为异端,何须朝廷出手!"
"倒是寡人多虑了。昔孔子周游列国,所求不过儒学为用而不得。
今寡人以儒为尊,令其地位空前,儒门岂不趋之若鹜!"
"父王明鉴,笼络士人不仅利于当下治国,更为长远之策!"
"此乃首策?甚善!尚有他策否?"
扶稣举杯浅酌,继而道:
"其二为法家之策。法家长在变革,短在激进。
变法必损既得利益,虽致动荡却利在千秋。然法家行事过于酷烈,非黑即白。观数百年来法家代表便知。"
此辈一旦变法,便成癫狂之徒,皆是不计后果的惊世之才。
李悝变法强魏,吴起改革兴楚,商鞅新政富秦,无不使邦国崛起称雄。
然其手段过激,终遭守旧反噬,皆不得善终。
彼辈恐早知结局,却甘愿在青史绽放光华!
李斯亦是如此,为控天下言路,竟焚毁诸国史籍百家典籍,仅存秦记与实用之书!
或许,这是当时不得已的选择。唯有如此,大秦朝野才能统一意志。但这同时也为大秦的覆灭和大秦的残酷统治种下了祸根!
大秦得罪了所有读书人和士族,谁还会为大秦辩护?历史由胜者书写,他们想让后人看到什么样的大秦,后人就会看到什么样的大秦!
法家,一群才华横溢的狂人!
"法家过于激进,适合乱世,却不适合太平盛世。可惜我大 刚结束乱世,却又未迎来真正的太平。法家可以用,但不能完全依赖!"扶稣认真地分析道。
"那该如何运用呢?"秦王询问道。
"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制定大秦律法!"
"若只靠法家制定律法,岂不是又走上了激进的老路?"秦王笑道。
"立法之事自然不能由一家独断。此时,被六国君主视为异端的墨家就能派上用场了。"
"墨家?"
"是的,父王。墨家学说虽有偏颇,但也有可取之处。比如这条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
短短八个字,就概括了墨子提出的判断标准,即"三表":
第一,考察古代圣王的经验;
第二,体察百姓的见闻感受;
第三,观察政策对国家百姓的实际影响。
这三条准则完全可以用于制定秦律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观察政策对百姓的实际影响,才能逐步完善大秦的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