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王霄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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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夜风,已然褪去了凛冬的刺骨,只余下几分凉意,像薄荷糖,含在嘴里,初时清甜,后调却泛着微微的冷。我站在“魅影”KTV最顶级的包房外,厚重的鎏金雕花门虚掩着,隔绝了大部分鬼哭狼嚎,却仍有破碎的音符和喧嚣挤出来,敲打着廊间昂贵却冰冷的大理石地面。
指尖的“中南海”燃了近半,熟悉的焦油味在空气中弥散,带着一种挥之不去的苦涩。这味道陪我度过了无数个异国他乡的夜晚,像是刻入肺腑的印记,又像是一种固执的凭吊。
“咳……”一口烟吸得太深,呛得我眼角沁出生理性的泪花。
一瓶熟悉的、印着卡通图案的“茶兀”毫无预兆地递到了眼前。握着瓶身的手指,修长,指节分明,在廊灯昏暗的光线下,泛着一种冷感的瓷白,一如记忆深处某个模糊的剪影。
我抬眼,视线撞进一双深不见底的眸子里。几年光阴,将眼前这个男人彻底打磨成了另一番模样。王霄凯,这个名字连同他给予过的那些炽热滚烫的过往,曾是我青春里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我仓皇逃离时,不敢回望的废墟。如今的他,褪去了最后一点青涩,下颌线如刀削般锋利,眉宇间凝着商海沉浮淬炼出的沉稳与疏离,周身散发着生人勿近的气场。唯有那双眼,里面的凉薄,似乎比当年更甚,像结了冰的深潭。
“怪长情。”他开口,声线比记忆里低沉沙哑了些,像陈年的砂纸,轻轻摩挲过心尖,带来一阵难以言喻的战栗。
我扯了扯嘴角,一个算不上笑的表情,顺手从烟盒里磕出一支烟递过去。“谈不上长情,”声音带着被尼古丁浸润过的微哑,“不过抽来抽去,还是这款比较合适罢了。” 合适这个词,用在这里,显得多么苍白又刻意。合适什么?合适的呛咳?合适的苦涩?还是合适用来祭奠?
他没接,目光在我指尖的猩红上短暂停留,复又落回我脸上,带着一种审视的穿透力。“什么时候回国的?”
“今天。”我拧开瓶盖,冰凉的、带着甜味的液体滑入喉咙,试图冲刷掉那萦绕不散的苦。是啊,今天刚落地,时差还没倒过来,就被一群旧日朋友裹挟着来到了这里,美其名曰接风,实则……或许连他们自己也没料到,会遇上这场避无可避的重逢。
微风掠过廊间的盆栽,带来一丝植物的清新气息,也送来了包房里隐约可辨的、即将终了的歌声旋律。是那首……我的心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猝然攥紧,呼吸漏了一拍。
“这首歌,”我望着走廊尽头那幅抽象派油画上扭曲的色彩,声音轻得像叹息,却又带着锐利的边角,“王总现在唱的越发娴熟了。”
话音落下的瞬间,周遭的空气仿佛骤然凝固,被一种沉重到令人窒息的寂静所填满。连墙壁上嵌入式鱼缸里游弋的热带鱼,似乎都停止了摆动。我能清晰地感觉到他投射在我侧脸上的目光,冰层之下,仿佛有岩浆在暗涌,灼热而危险。
我无法承受这种近乎凌迟的沉默,转身,手指搭上冰凉的门把手,想要逃回那片虚假的热闹中去。
“这首歌,我自己唱了三年。”
他的声音自身后响起,不高,却像一道惊雷,炸响在这寂静的廊间,每一个字都带着沉甸甸的分量,砸在我的心湖,激起滔天巨浪。三年。正好是我们分开的,一千多个日夜。
记忆的闸门轰然洞开,过往的碎片裹挟着彼时的温度与气息,汹涌而至。
那时的王霄凯,还不是如今这个高高在上、神情淡漠的“王总”。他是我的王霄凯,是那个会把我的每一句无心之言都奉若圭臬的少年,是那个把我所有棱角分明的小性子都温柔包裹起来的恋人。
我就像一株被他娇养在精密温室的植物,敏感,挑剔,且理所当然。
我对水果有着近乎偏执的要求。不是应季的,碰都不碰。春天的草莓必须产自京郊,带着清晨的露水;夏天的荔枝定要岭南当日采摘,冰镇得恰到好处;秋天的石榴需是怀远晶种,粒粒饱满如玛瑙;至于冬天……我厌恶一切反季水果的“虚假”味道,宁可一口不尝。为了我这个“毛病”,王霄凯堪称无所不用其极。当季自然是最好的,一旦过了时节,他想让我补充维C,便动用了空运。新西兰的车厘子,澳洲的黄金奇异果,泰国山竹……他总是能在我某个慵懒的午后,或者闹完脾气犹自撅着嘴时,变戏法般端出一盘精心处理过、摆盘堪比米其林的水果塔,用叉子挑起最甜的那一块,递到我唇边,眼神里是纵容的、带着一丝讨好意味的笑意:“小祖宗,赏个脸?”
我讨厌花瓶空置。觉得没有鲜花点缀的空间,缺乏生命力和情感。于是,家里的那个水晶花瓶,成了他必须时时关注的焦点。空运而来的厄瓜多尔七彩玫瑰,荷兰的郁金香,昆明拍卖市场的稀有百合……四季轮转,花瓶里永远盛放着娇艳与芬芳。他甚至偷偷去上过几节插花课,虽然作品依旧带着直男审美的笨拙,但那份小心翼翼将最大朵的玫瑰置于中心的认真,比任何花艺大师的作品都更让我心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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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是极度畏寒。北方的冬季,干冷的风像刀子,我宁愿蜷缩在暖气充足的室内,做一个不见天日的“洞穴动物”。我们的约会,便从喧闹的街头转战到恒温的商场、私人影院,或者,他直接订好机票,带我去热带的岛屿游泳,去南半球的夏日过冬。在他的羽翼之下,我几乎忘记了寒冷本身的滋味。他总是会提前暖好车,用厚厚的羊绒围巾把我裹成一只粽子,然后将我冰凉的手紧紧攥在他温热的掌心,或是直接塞进他的大衣口袋。他的怀抱,是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供暖中心,是我专属的、永不降温的港湾。
朋友们戏称,王霄凯把我宠得“生活不能自理”。他听了,只是弯起嘴角,手臂自然地环住我的肩膀,将我往他怀里带了带,语气带着一种理所当然的骄傲:“我的姑娘,我不惯着,谁惯着?”
而在所有这些无微不至的宠溺里,最让我有恃无恐、甚至引以为傲的,是在歌厅的场景。
我天生五音不全,对音律的感知能力近乎于零,偏偏又极爱凑那份热闹,是各种聚会的“气氛担当”。每次置身于灯光迷离的包房,我都是那个霸占麦克风,用足以让原唱崩溃的调子,尽情“抒发情感”的王者。而王霄凯,那个在篮球场上叱咤风云、在课题答辩中逻辑清晰的校园男神,总会安静地坐在我身边,像最忠实的听众,在我唱得声嘶力竭、喉咙冒烟时,默默接过我递过去的麦克风。
他唱歌很好听,是那种低沉中带着磁性,能轻易撩动心弦的嗓音。他会的歌不多,但每一首都能唱出独特的味道。其中有一首,他唱得最多,也最得我心。
就是那首,《暖一杯茶》。
每次我疯够了,闹累了,像只慵懒的猫窝进沙发角落,他就会点开这首歌。前奏响起时,他会侧过头来看我,斑斓闪烁的灯光落在他眼底,碎成一片温柔的星河。他唱歌时不喜欢看屏幕,目光总是缠绕在我身上,专注得仿佛整个世界只剩下我一人。
“我为你暖了一杯茶,用掉了半生的年华……”
“走过的路,你还记得吗,有太多的心酸难放下……”
“我的温柔是你的专属呀,可你还是决定要远走天涯……”
歌词简单直白,旋律也算不上多么惊艳,但经由他那把被上帝吻过的嗓子唱出来,便拥有了蛊惑人心的力量。尤其是唱到“我的温柔是你的专属呀”这一句时,他总会伸出手,强有力的手臂穿过我的后背,将我整个人揽过去,迫使我的半边身子紧密地贴合着他。他炽热的体温,他身上清冽好闻的皂角香气混杂着淡淡的烟草味,还有他因发声而微微震动的胸腔,共同构筑了一个无比安稳、密不透风的世界,让我沉溺。
有时,我一晚上会任性地要求他重复唱好几遍,直到他的嗓音带上明显的沙哑。他会俯身凑近,温热的唇几乎贴着我的耳廓,气息灼热,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引人犯罪的诱惑:“宝宝,嗓子都哑了,给点奖励好不好?”
那时,我愚蠢地以为,这杯茶会永远滚烫,这份温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我肆意挥霍,从未想过,再热的茶,搁久了也会凉;再深的情,不被珍惜也会耗尽。
是从哪一个瞬间开始,沙堡出现了第一道裂痕?
或许,是在我一次又一次将学业或社交中的挫败感,化作尖锐的言辞,不分青红皂白地倾泻在他身上的时候?是我理所当然地享受着他事无巨细的照料,却很少回头看看他眼底是否也藏着疲惫的时候?还是那次,他因为家族公司突发的紧急状况,不得不取消我们计划已久的周年纪念旅行,而我不管不顾地大发雷霆,甚至口不择言地吼出“你心里只有你们家那个破公司,根本不在乎我!”这样混账的话?
我记得那次,他没有像往常一样立刻放下身段来哄我。他只是沉默了,用一种我从未见过的、掺杂着震惊、受伤和浓浓疲惫的眼神看着我。那眼神像一根冰冷的针,猝然刺入我骄纵的心脏,带来一阵尖锐的痛感。但彼时被愤怒和失望冲昏头脑的我,选择了视而不见,反而用更激烈的言辞和摔门而去,将那道裂痕撕扯得更大、更深。
现在回想,那段感情里,我就像一个被宠坏的孩子,心安理得地栖息在他用爱意搭建的象牙塔里,却从未想过,这座塔需要两人共同维护,那杯暖茶也需要被温柔捧住,才能维持温度。
分手是我提的。在一个同样微寒的初春傍晚,导火索微不足道得可笑——他似乎因为一个重要的跨国视频会议,晚回复了我几条无关痛痒的微信。长期累积的、连我自己都未曾清晰意识到的安全感缺失和潜在的压力,在那个瞬间被无限放大,轰然爆发。我说了很多绝情的话,指责他变了,变得冷漠,不再像从前那样爱我。我说我感受不到重视,说我累了。
他当时是什么表情呢?异常的平静,平静得像一潭死水。只是那双总是盛满星光看着我眼睛,里面的光,一点点地,熄灭了。他没有像电视剧里那样激烈地挽留,只是在我抓起包,决绝地走向门口时,用沙哑得几乎破碎的声音,问了一句:“非走不可吗?”
我挺直了脊背,没有回头。骄傲和一种莫名的、害怕被看穿脆弱的心虚,驱使着我,踏出了那一步。
然后,是近乎逃离般的远走异国。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刻意切断了与过去一切可能产生关联的线索。我以为距离和时间是最好的橡皮擦,可以抹平所有痕迹。
在国外的三年,我逼迫自己学习独立。学习在超市辨认水果的成熟度,虽然常常买到酸涩不堪的果子;学习记得给自己订花,虽然花瓶里的鲜花往往因为忙碌的学业或工作而寂寞枯萎;学习独自承受异国他乡冬季的湿冷,裹紧单薄的大衣,在陌生的街头顶着风雪前行。
我也尝试过更换香烟的牌子,味道更柔和的女士烟,或者更烈性的雪茄。但最终,还是换回了这熟悉的中南海。仿佛只有这种强烈的、带着自毁倾向的熟悉感,才能让我在无数个被孤独吞噬的深夜里,找到一丝与过往连接的、虚幻的锚点,提醒自己从何处而来。
断断续续地,通过国内朋友语焉不详、带着试探的转述,听到关于他的消息。说他接手家族企业后雷厉风行,事业版图不断扩大,成了商界炙手可的新贵“王总”。说他……身边有了新的女伴。
“听人说,王霄凯养了位女孩,去哪都带着她。”朋友在越洋电话里这样说,语气里混杂着同情、好奇,或许还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幸灾乐祸。
听到这句话时,我正在公寓的开放式厨房里煮泡面,手一抖,滚烫的开水溅到手背,瞬间红了一片。心脏像是被什么东西狠狠蛰了一下,密集的刺痛感迅速蔓延开来。是嫉妒?是酸涩?还是一种“果然如此”的、带着自我嘲讽的释然?他那样的人,身边怎么可能缺少女伴。只是,“去哪都带着”,这种形影不离的、近乎宣告主权般的陪伴,是我和他在一起那几年,都未曾完全拥有的“待遇”。他总有忙不完的应酬和课业,我们的约会常常需要见缝插针。原来,不是他做不到,只是那个让他愿意放下一切、时刻带在身边的人,不是我?
我用力甩头,像是要甩掉这些无用的念头,将注意力重新拉回论文和生存的琐碎中。
直到今天,被半推半就地拥入这间名为“铂金宫”的包房。
包房里光线暧昧迷离,巨大的水晶吊灯折射着破碎的光斑,昂贵的音响里流淌着聒噪的旋律。空气里弥漫着酒精、果盘甜腻香气和各种名牌香水混合的复杂味道。一群衣着光鲜的男男女女,在屏幕前声嘶力竭,或围坐在桌旁进行着筹码不菲的游戏,喧闹声几乎要掀翻屋顶。
而我,几乎在踏进门的瞬间,目光就越过所有攒动的人头,精准地锁定了他。
他坐在最里面那张最大的环形沙发上,身体微微陷入柔软的皮质靠背,姿态看似放松,却自成一方领域,散发着不容置喙的强大气场。指间夹着一支未点燃的烟,另一只手随意搭在扶手上,腕间那块限量版的铂金腕表在昏暗光线下闪着冷冽的光。身边,紧挨着他坐着一个女孩。
女孩非常年轻,看起来不过二十出头,长发如海藻般微卷,妆容精致得无可挑剔,穿着一条剪裁合体的香奈儿粗花呢连衣裙。她正微微侧身,仰头跟王霄凯说着什么,嘴角勾勒出恰到好处的、甜美又带着一丝娇憨的弧度,眼神里充满了毫不掩饰的倾慕与依赖。而王霄凯,全程神情淡漠,没有多余的表情,只是偶尔极轻微地点一下头,目光并未在她脸上过多停留。他没有像当年搂着我那样,与女孩有过于亲密的肢体接触,但两人之间那种无形的、紧密联结的氛围,以及女孩那种理所当然的靠近姿态,都明明白白地昭示着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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